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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身立命京都缘——黄永华
发布时间:2020-10-09作者:黄永华

“我们一起走过——京都律师事务所二十周年庆”征文负责人我的同事大民律师叮嘱我一定要好好说说对京都的感受,我左思右想,觉得作为一个说新不新、说老不老的京都人,我似乎找不着太好的角度:论执业经历以及对京都发展历史的见证,我肯定比不上京都的创始团队成员那样,由于共同成长之故,对京都的一草一木都充满着对家园般的深情厚谊,因而他们肯定有很多话说;论激情我又不像新加入京都的同事那样充满强烈的期待,就像一个新生婴儿,对它周边的一切都充满好奇之心,因而他们也有很多话说。有一天看到“安身立命”四字,深受触动,觉得这就是京都对我的意义,这种状态仿佛结婚数年的夫妇,早就过了蜜月期,离老来伴显然还有些时日,但我和京都却千丝万缕地胶着在一起,而与京都的点点滴滴也如电影一般在脑海里放映。


  与京都结缘是将近四年以前,2011年早春,社科院的国际法专家黄教授告诉我说京都律所国际业务相关部门正招兵买马,问我是否有意加入。无疑,京都——田文昌律师这一符号在律师界是非常有号召力的,如果说中国真有“大律师”的头衔的话,田律师应该是少数实至名归的人选,他代理的东北黑社会主要头目刘涌的案子给每个追求正义——程序正义的律师来说仿佛有着人生终极目标般的向导意义,能够投入其麾下自然是一件美事;可是对于我这个近三十老几的律师来说,选择一个正确的平台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很多熟知我的同行都说,去外资所才是我的最佳选项,我清楚地知道我的一口美式英语对我在律师界立足是一个利器,然而,我也很清楚地知道一旦踏入外资所那个圈子,就注定我要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而工作的内容主要就是合同审查等文案工作,这更像一个工作机器,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工作;最为重要的是,我将丧失对自己的自由支配权,这与当初选择从事律师行业这一自由职业的初衷显然是背道而驰的,而我追求的自由生活将成为不可能。于是,在田律师打第二个电话询问我的意向之时,我便欣然应允了,正式成为了京都大家庭的一员,开启了我的安身立命京都缘。


  京都是我的安家之所,因为这里有尊敬而可爱的田大律师和温暖而又可爱的诸同事。大多数中国律所都是个体工商户的集合体,除了要面对共同的业主合交租金以外,各同事之间大多就没有更多交集,无论是业务还是生活上皆各不相干;而京都则不同,我们深知“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的道理。作为一家综合大所,我们的客户自然是来自各个渠道,而客户的需求也是千差万别,比如我们的客户组成部分里有许多上市企业,这些客户最重要的工作自然是证券及公司日常法律维护等,然而如果这家公司恰恰又是一家高新企业,则其核心竞争力自然是它的知识产权,而在“生意不好做”的当今社会,企业都或多或少会打打擦边球。对于这样的客户,在一个单打独斗的律所要做起来简直无法想象,由于每个律师的教育背景、天赋、经验和精力都是有限的,所以每个律师都会有自己的专长,服务这样的客户绝非个人能力所能及。而对于京都来说,只要是同事有需求,几个电话,公司部、证券部、金融部、劳动部、知识产权部、刑事部的同事、上至创始合伙人下至普通律师都会不计得失地响应,组成一个强大的军团为客户提供全面而又优质的服务;尤其是微信平台“京都家园”搭建以后,同事有任何业务上的需求或疑惑,甚至生活中的头痛脑热,只要在“京都家园”里一吆喝,必定是跟帖无数,刮起一阵阵强烈的“头脑风暴”。当然,京都这个安家之所能够有如此强大的凝聚力,与大家长——田大律师的气度无不相关,记得初到京都时,田律师响亮的名号多少让我尊敬到敬畏,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后,发现同事之间是非常平等的,在多次合伙人会议上有的同事甚至会因为对于某些问题处理的意见不同拍案而起,田律师不但不以为忤,反以为喜,正是这种闻过则喜的态度让每一个京都人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样一来就更加增强了京都人的家园感。


  京都是我的立命之所,因为京都有理想、有高度。大多数律所都是一个共同利益的集合之所,这本无可非议,本来嘛,律师的本职工作就是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并收取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然而京都人并不满足于此,作为一个聚集了众多大腕级律师的律所,京都人深知作为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京都通过自己承办的一大批有影响力的案件,积极地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当数“吴英集资诈骗案”。2007年4月,京都接受了吴英父亲吴永正的委托代理其女儿的案件,从接受代理之日起,京都人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上百次地往返于北京和浙江之间,上百次地会见当事人,京都人尽职尽责,力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不仅如此,京都还利用在法学界的特殊资源,发动包括江平、陈光中、阮齐林等等赫赫有名的泰斗,为着共同的目标—法治天下,聚在一起,进行了多次中国最高规格的会商讨论。正是通过对这起案件中引发的有关民营企业发展困局、金融改革、死刑改革等话题的讨论,“吴英案”被赋予了更加深远的意义,该案注定成为了中国法制史、金融史上一个标本式案件;通过象“吴英案”等这些大案要案的探讨,京都人努力地承担起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法治进程,而也正是通过这些案件以及其它社会热点案件的连接,那些平日里只有在教科书里看到的法界权威经常出现在京都,成为我们的座上宾,作为一个京都人的我,没有理由不自豪,有所如此,夫复何求?


  二十年在中国整个律师界来说,那绝对算是律所中的老大哥了;然而相对于其它法制健全的欧美国家的律所来说,二十年对只不过是起步阶段,我们合作的外国律所动不动就有上百年的历史,我们的路还很长,我愿竭尽绵薄之力,为京都、为“法治天下”,鞠躬尽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