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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波律师就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接受央视英文频道采访
发布时间:2020-10-16

  2020年10月14日晚,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印波律师接受央视英文频道CGTN《中国24小时》节目连线,就近来热议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回应。


右一:印波律师

  
  近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在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方面,草案明确提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印波律师在连线采访中,主要评价了“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做法,在刑法中设定天窗”的提案建议。


左一:印波律师


  印波律师对普通法中的“恶意补足年龄”的历史以及原理作了介绍,指出“恶意补足年龄”是控方对恶意加以证明方可追究某些年龄段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制度,起到了有效平衡保护未成年人与惩罚犯罪的效果。然而,就中国而言,如果引入该项制度,如何制定统一、可操作的恶意认定标准则有相当的难度。恶意证明如同正当防卫证明一样会引发诸多问题。当前,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的专业度尚显不足,且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支持。如果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得以推行,则有可能会增加司法的成本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