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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发布
发布时间:2020-10-28

填补国内系统研究相关法律空白
为未来行业标准出台奠定基础


相关链接:
1.新华社:《智能驾驶乘用车法律报告》发布 法律专家称填补国内空白,链接:
https://xhpfmapi.zhongguowangshi.com/vh512/share/9495876?isview=1&homeshow=1&newstype=1001
2.光明网:前瞻性规划!《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出炉,填补国内系统法律研究空白,链接:
https://share.gmw.cn/economy/2020-10/26/content_34308186.htm


  2020年10月23日下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京都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智能驾驶乘用车法律适用与监管”研讨会暨《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发布会在北京京都律所成功举行。


会议现场

《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教授、中国标准科技集团汽车事业部部长吴友生、参加和推动了汽车召回与三包制度的汽车行业资深媒体人于童等各界专家参加了发布会和研讨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与京都所高级合伙人郭庆律师介绍了《报告》的撰写初衷和内容。


  对于智能驾驶技术这样一项新生事物,智能驾驶车辆的制造商、监管者、消费者、学术研究者等对该技术的认识仍在持续深化之中,法律自身的滞后性决定了当前任何急于对智能驾驶技术和产业进行法律规范的尝试必将被市场和实践抛弃。因此,作为第一本梳理相关法律制度的专业报告,《智能驾驶乘用车2020年度法律报告》不仅填补了国内系统研究相关法律制度的空白,而且为未来法规的制订和行业标准的出台奠定了基础。该系列法律报告会每年更新,并以开放的心态讨论其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路径、方式和力度,为技术和行业发展提供来自法律制度的关怀,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预留必要的制度空间,谋求法律上存在但相关当事人可能并未认知到的某种平衡。



郭庆

会议开始前,京都所高级合伙人郭庆律师向在场嘉宾介绍了此次报告会的缘起与背景。随后,在致辞中,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表示,2016年1月发生在中国邯郸的全球首例“自动驾驶”致驾驶人死亡事件引起了境内外公众的广泛关注,此次对外经贸大学与京都所合作就智能汽车的法律事务进行跟踪性的研究,希望倾听各界专家的声音,使今后的报告不断更新和完善。


  关于《法律报告》的撰写初衷,京都所高级合伙人郭庆律师表示,在四年前代理高雅宁的家人起诉特斯拉产品责任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就看到这一全球首例案件缺失很多法律上的标准,这不仅是律师的困惑,也是整个法庭的困惑。重点是直到现在这些标准依然缺失,由此我们想到要去全面梳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法律没有覆盖到的盲区,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面对这个日新月异、令人眼花缭乱的智能驾驶技术发展的时代,我们认为需要专业的法律实务团队,承担起系统研究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职责。京都律师团队也曾协助车企解决过数百件客户投诉,面对过过度维权的消费者,深知出现纠纷甚至事故绝不是车企所愿意看到的。在智能驾驶技术突飞猛进发展的今天,如何坦诚客观地面对这些法律上尚无先例可循的难题,这正是我们撰写《法律报告》的初衷,对此我们责无旁贷。



王乐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经贸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王乐兵简要介绍了报告的主要内容。他表示,该报告讨论了智能驾驶乘用车的产品安全、数据信息安全、企业经营安全以及消费者使用安全,涉及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产品侵权责任、合同欺诈责任、个人数据和信息保护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等问题。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在主旨演讲中表示,智能驾驶技术将是不可阻挡的,既然不可阻挡,我们应当为它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让它更好地发展。我们的社会和年轻人在拥抱新技术的时候,企业应将对人的健康和生命权保护放到更高的位置,这样才能去保护拥抱新技术的人。由软件操作系统来决定汽车的产品是前所未有的,软件进行升级之后,智能程度和安全性更高,这就对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智能驾驶车辆产品的监管过程应当是动态的管理过程。



程啸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教授说,汽车不是一般的生活消费品,它实际上是一种社会产品,它对不特定人群产生影响,涉及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如果说没有一个很全面的规范,那么很对于驾驶人本身也好,对于其他的人也好,都将造成极大的风险。将来能不能够要求大家都使用智能驾驶汽车,这个话题其实跟我们现在这种数字化的生活是有很大关系的。关于智能驾驶车辆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按照法律的规定是要得到人家的明确同意的。那么现实操作中你怎么逐一征得明确同意?你除了给驾驶人一个选项之外,这个车可能还会再采集车外的信息,怎么征得相关人士的同意?这些问题确实在我们这个报告里面都揭示出来了。今后推动法律法规还有相关标准的陆续出台,以及法院对于与智能驾驶有关的个案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决,这是最重要的。



吴友生


  中国标准科技集团汽车事业部吴友生部长在讲话中提出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关键词——安全。他说,本来智能网联汽车是因为安全的需求而生的,但是不幸的是在这个发展过程当中,它恰恰发生了一些安全的风险问题。怎么去规避这个问题,仅靠汽车行业可能还是不够的。现在智能网联汽车的竞争,其实各个国家也都是围绕话语权这方面的竞争,所以各个国家也都在纷纷研究制定关于智能网联汽车方面的标准。此外,吴友生部长重点介绍了团体标准的制订过程。

 

于童


  参加过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两项立法的资深媒体人于童认为:此次法律研究报告填补了国内对相关法律系统研究的空白,为未来的法规和标准的制订奠定了基础。同时他也认为这个报告发布的时机非常好,由于汽车行业发展迅猛,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滞后的,正需要这样兼容了理论调研与实务指南性质的报告,对刚刚起步的智能汽车行业进行同步的研究。



姚佳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姚佳就前面几位专家讨论的问题谈到两种关系。一种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技术和人类之间的关系。她强调人们在追求安全和规避责任风险等方面,其实是在追求一定的平衡,希望未来能看到技术与人类共同发展,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达成一种共识。



刘宇琼


  《法学杂志》编审刘宇琼女士也对之前几位专家的观点表示赞同,并分别从事故的原因、自动驾驶汽车的依靠算法以及保险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希望对未来法律报告的更新提供参考。



张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张欣副教授进行了最后的发言,她指出撰写法律研究报告的过程其实是对社会的一个关照,这不仅仅聚焦于法律领域,同时也体现了一种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她也结合智能驾驶的算法应用现状对智能驾驶场景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剖析,并提出在接下来的规制过程中,应当努力和现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法规达成一个平衡,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系统化的规制。


  在“智能驾驶乘用车法律适用与监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自动化驾驶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在某些场景下并不必然比人工驾驶更安全,以“自动驾驶”四字概括描述处于不同智能阶段的辅助驾驶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容易造成制造商的盲目自信、消费者的误解和无辜信任。专家们呼吁相关汽车制造企业在宣传汽车产品功能时,重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警示和培训。



部分与会人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