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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芝士|“换脸”过瘾,我错了吗?
发布时间:2020-10-22

  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让我们每天一起来看一“典”,今天是第1019条。


  前段时间,一段将1994版《射雕英雄传》中女主角黄蓉扮演者朱茵面部通过AI技术替换成杨幂面部的视频迅速走红,登上热搜。但视频走红后遭到质疑、举报,制作该视频的UP主很快发表道歉声明并将视频下架。这不禁让不少人疑惑,AI换脸图个新鲜好玩也要道歉?众所周知,现在的PS软件、“ZAO”等换脸软件制作门槛低,大众可以对任何人进行面部替换,而信息化社会个人正面照又极易获取,“换脸”行为到底构不构成侵害他人肖像权?“换脸”本身又有哪些风险呢?


  王某是一名美食吃播,常常会在个人直播间直播品尝当下热门的食品。但无奈疫情期间,居家直播的主播数剧增。虽然挖空心思找了许多新奇的食品进行吃播,但长相并没有太大竞争力的他,直播间一直不温不火。无奈之下,他便使用AI换脸软件,将他的面部换成了著名歌手潘某的面部,选择大量食物进行大胃王吃播。一时间,直播间“火箭”“鲜花”不断。不日,歌手的粉丝便发现该直播间,并纷纷留言让其停止换脸行为,王某不以为然。但不久,该歌手的工作室便正式发来律师函称其侵权。


  王某的行为到底有没有侵权呢?当!当!当!新鲜出炉的民法典给出了答案。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这也就意味着,不仅“换脸”被纳入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当下流行的利用PS、AI“换脸”技术制作表情包、恶搞视频等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侵害肖像权。


  多数人使用PS、AI“换脸”技术,起初可能都是出于一种“猎奇”“恶搞”的娱乐心态,但我们沉醉在新技术应用快感中的时候,却有可能侵犯了他人权利而不自知。此外,PS软件、AI换脸软件收集的静态和动态面部形象具有详细的面部特征,而面部识别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线上支付、线上认证等,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或者商品化,很容易出现“盗脸”现象,犯罪分子可能会将此用于诈骗、盗刷、色情产业等。商业往往是利益至上,以ZAO为例,在其修改前的《用户协议》中约定其可在全球范围内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使用用户信息。而用户在注册前几乎不可能注意到默认格式条款中的这些细节,这就造成用户肖像信息后续被恶意使用的风险大大提升。


  所以大环境当下,我们要注重保护个人肖像信息,谨慎使用类似的APP,在注册账号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尤其是数据分享、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更要合理使用他人肖像,注意自己行为的边界,避免陷于侵权境地。如果发现有人利用PS或AI“换脸”技术侵犯我们的肖像权,积极举起“法律大旗”,及时保存证据以便日后举证,向使用平台、公安部门、工信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