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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徐伟、石囡律师为企业家成功辩护
发布时间:2020-11-25

挂靠人利用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公司负责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徐伟、石囡律师为某地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Y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人意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随后公安机关撤销了Y的案件。


  2018年Z、L欲承接某地工程,因不具备资质,便挂靠在Y公司名下。施工过程中,Z、L为了少缴税款,通过虚构购销合同、空转银行流水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起诉意见书中,公安机关将公司负责人Y列为第一被告人。


  公安机关认为,Y为虚假合同盖章、为空转流水提供公司账户,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Y本人认为,作为公司负责人自己有责任,但对虚开一事确实不知情,损害结果系自己管理不善导致。


  接受委托后,律师及时阅卷,认真聆听了Y的无罪辩解。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虚开发票的事实,但公安机关指控Y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且Y的无罪辩解可以得到相关证据的证实。


  辩护人积极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多次以口头、书面的形式,与检察机关承办人员交流辩护意见。最终,辩护人的意见被检察机关全面采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久后,公安机关撤销了Y的案件。


  辩护人认为,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更应当重视企业的合法合规性管理,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