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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42期 |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涉嫌“二选一”等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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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涉嫌“二选一”等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3.2020年12月14日-12月20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八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5.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的通知》
  6.两部委约谈阿里等六家企业:社区团购严禁倾销、杀熟或哄抬价格
  7.陕西日报:打破平台垄断规范市场发展
  8.人民日报:加强反垄断监管是为了更好发展
  9.经济日报:加强反垄断监管是国际惯例
  10.经济日报发表对协议控制(VIE)下互联网平台企业未经申报违法实施集中处罚的案例分析

  国外动态


  1.美国司法部对《反垄断反报复法》的通过表示欢迎
  2.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附条件通过E.J.Gallo收购Constellation Brands资产
  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表《关于纵向合并执法的评述》
  4.欧盟委员会开始深入调查怡安拟议收购韦莱韬悦
  5.欧盟委员会附条件通过菲亚特-克莱斯勒与标致合并交易
  6.欧盟委员会附条件通过谷歌21亿元收购可穿戴设备公司Fitbit交易


  国内动态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涉嫌“二选一”等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xw/zj/202012/t20201224_324638.html


  2.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反垄断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1)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2017年12月,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3年至2017年期间,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销售“福特”牌汽车时,通过制定并下发《价格表》、要求经销商签订《价格规范自律协议》、制定车展期间价格政策以及限制经销商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整车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在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的价格控制下,下游经销商基本按照其限定的整车最低转售价格对外销售。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为加强对下游经销商的控制,聘请了第三方公司对经销商的报价和实际零售价格进行监控,并对不按最低价格政策销售汽车的经销商,通过扣除保证金、暂停供货等措施进行处罚。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限定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责令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628亿元。


  (2)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2018年8月,陕西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8年7月,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在延安市某酒店商议联合上调混凝土销售价格,经商议决定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每立方米价格均上调60元。商议最终形成《关于调整混凝土价格的联合声明》并陆续盖章。随后,10家混凝土企业将此联合声明和统一涨价情况告知各自下游建筑企业,与各自下游建筑企业签订调整价格的补充协议并执行新的价格(或直接执行新的价格),对部分不接受涨价的用户停止供货。截至执法机关启动调查,混凝土企业陆续停止联合涨价行为,实施垄断协议时间约为1个月。


  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经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8月,陕西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922,907.73元。


  (3)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2017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品牌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2016年至2018年3月,通过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了上述价格控制。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7,613,059.48元。


  (4)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17年8月,上海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滥用其在中国大陆醇酯十二成膜助剂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与国内相关涂料客户签订并实施了具有限定交易效果的“照付不议协议”及“最惠国待遇协议”。伊士曼公司在相关市场内实施的排他性协议促使交易相对方向当事人及其关联公司购买大部分甚至全部醇酯十二成膜助剂,限制了交易相对方与其他竞争对手的交易,使得其他竞争对手和潜在经营者无法通过正常竞争进入被封锁市场,从而削弱醇酯十二成膜助剂相关市场的竞争水平,产生了明显的反竞争效果。


  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关市场内实施具有限定交易效果的排他性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4月,上海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4,378,711.35元。


  (5)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17年11月,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4年至2017年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供水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发布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证书等方式,对申请新装自来水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附加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须使用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变频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的不合理条件。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经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5月,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7,438,622.77元。


  (6)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菲尼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9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本案涉及光通信器件市场,包括波长选择开关、光收发模块等11个相关商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同时考察中国市场。审查认为,本项集中消除了双方在波长选择开关市场的紧密竞争关系,大幅提高市场的集中度,增强双方的市场控制力,并增加该市场企业间相互协调的可能性,且市场进入壁垒高,短期内难以出现新进入者,交易可能对该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本项集中:一是高意与菲尼萨保持波长选择开关业务相互独立,确保相互之间继续开展市场竞争。二是高意与菲尼萨继续以公平合理的条款供应波长选择开关。


  (7)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18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兽用和人用维生素D3市场及NF级羊毛脂胆固醇市场。审查认为,集中双方既是维生素D3市场的竞争者,又存在纵向业务关系,且相关市场较为集中、双方市场份额较高。双方新设一家合营企业从事中间产品7-脱氢胆固醇(英文为7-Dehydrocholesterol,以下简称DHC)生产,既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可能导致原材料和客户封锁,又统一了维生素D3核心原材料成本,并可能利用合营企业交流竞争性敏感信息,从而消除双方在维生素D3市场的竞争,提高市场集中度和双方市场控制力,增强竞争者协调价格的动机和能力。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兽用维生素D3、人用维生素D3及NF级羊毛脂胆固醇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2019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本项集中:一是确保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除合营企业从事的DHC生产业务外的维生素D3相关业务完全相互独立,保持双方之间的独立竞争;二是确保合营企业独立运营,避免双方以合营企业为平台交流竞争性敏感信息。此外,决定还对合营企业业务范围、双方不得对外公布价格信息等作了要求。


  (8)诺贝丽斯公司收购爱励公司股权案


  2018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汽车车身铝薄板外板市场、中国汽车车身铝薄板内板市场。审查认为,本项集中进一步提升了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增强了集中后实体在相关市场的控制力;将消除相关市场中的重要竞争约束,进一步加强集中后实体单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减少下游汽车企业的选择范围,增加采购风险;加强了集中后实体与竞争者共同排除、限制竞争的可能性;相关市场进入困难,集中将进一步提高相关市场的进入壁垒。


  2019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本项集中:一是剥离爱励公司在欧洲经济区内全部的汽车车身铝薄板内板和外板业务,剥离内容包括相关设施、人员、知识产权和其他有形及无形资产;二是在中国,集中后实体10年内不得向任何在汽车车身铝薄板市场开展业务的竞争者供应冷轧板。


  (9)浙江省气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2019年3月,浙江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浙江省气象局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审批中,存在对民营防雷检测机构和气象部门所属的国有防雷检测企业实施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市场准入条件的行为。2016年11月7日浙江省气象局向中国气象局报送的《浙江省气象局深化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方案》(浙气发〔2016〕76号)及具体执行中,浙江省气象局对不符合甲级资质条件的省气象局和11个市气象局所属的防雷装置检测企业给予甲级资质许可,对民营的防雷装置检测企业则严格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审批检测资质。


  浙江省气象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调查期间,浙江省气象局于2019年6月14日、8月2日两次向浙江省反垄断执法机构报送整改情况,目前已完成整改。


  (10)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2019年8月,黑龙江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8年2月11日,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公布首批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专用设备厂家和型号的通知》,规定深圳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C6D型和河南速恒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H-VST601型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为哈尔滨市网约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指定厂家及型号。哈尔滨市4500余台网约车安装了该两种型号定位装置。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指定网约车车载设备厂家和型号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调查期间,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废止《关于公布首批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专用设备厂家和型号的通知》,并予以公示。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xw/zj/202012/t20201224_324675.html


  3.2020年12月14日-12月20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2月14日-12月20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4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012/t20201222_324583.html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八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等收购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股权案


  (2)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案


  (3)德国西德科座椅技术有限公司收购西德科东昌汽车座椅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


  (4)瑞科苋属私人有限公司收购易商红木孟买第三私人有限公司股权案


  (5)Vladimir Kim与Oleg Novachuk收购哈萨克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6)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7)湖州协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8)德太顾问第七AIV公司与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委员会收购维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


  5.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的通知》


  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确保民航价格改革顺利推进,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优化民航业营商环境,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在监管职责、执法协作、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等八个方面密切合作,对民航价格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要加强民航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监管执法之间的衔接联动,健全违法线索移交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大案件联合公开曝光机制,增强协同监管权威性和有效性。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强化区域内监管合作。民航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相关法人组织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xw/zj/202012/t20201224_324672.html


  6.两部委约谈阿里等六家企业:社区团购严禁倾销、杀熟或哄抬价格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22日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


  会上对互联网平台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进行了肯定,但同时也严肃指出了当前社区团购存在的低价倾销及由此引起的挤压就业等突出问题,希望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在增创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体现更多作为、更多担当。


  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个不得”:


  一是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二是不得违法达成、实施固定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


  三是不得实施没有正当理由的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四是不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


  五是不得实施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六是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是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


  八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九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最后,会议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调查研究,研判掌握社区团购市场动态,针对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维护社区团购市场秩序。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xw/zj/202012/t20201222_324567.html


  7.陕西日报:打破平台垄断规范市场发展


  互联网平台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亏本销售”等或将面临更严格管控。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驱动下的平台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为人民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但与此同时,市场垄断、资本无序扩张日益凸显,出现了限制竞争、价格同盟、泄露个人隐私、风险隐患积累等一系列问题。比如某平台拿出“真金白银”,对商家、消费者及外卖小哥给予补贴,让消费者仅支付一两元钱就能吃到有饭有菜有饮料的“超值套餐”。而在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后,平台便对商家开始提高佣金,消费者买到的餐食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违背商业本质的“亏本销售”背后,往往隐藏着贪婪的“商业野心”。


  因此,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十分必要。反垄断、让资本有序发展,不仅要防止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优势获取非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还要防范因资本无序扩张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这就需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同时,通过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使其依法规范发展。


  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需要加快相关理论研究和创新,了解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规律和特征,这样才不会放过垄断、误杀创新。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从横向看,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是否利用平台收集价格等信息,是否有利用数据和算法实现协调一致行为,达成价格同盟、瓜分市场、限制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自由交易等;也要从纵向看,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与交易人,是否利用技术手段对价格进行自动化设定、利用平台规则对价格进行统一、利用数据和算法对价格进行限定等。要着力预防和制止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维护平台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实现平台经济整体生态和谐共生。


  反垄断、让资本有序发展,要在化解各种存量风险的同时,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形成的新泡沫,从而进一步提高对资本的约束力,使其服务于高质量发展;要打破市场准入壁垒,促进更多主体进入市场,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平台经营者应将更多资源用于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服务提升,构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优势和新动能。


  反垄断、让资本有序发展,必须加强科学有效监管,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应根据平台经济的发展状况和特点,不断加强并改进反垄断监管,增强反垄断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另外,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和促进平台发展的同时,着力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各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全社会能够共享平台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反垄断、让资本有序发展,必须跳出“放任不管”或“一管就死”的两个极端。既要鼓励数据的集中和共享共用,鼓励平台做大做强做优,为数据治理赋能;也要严厉惩治平台滥用数据支配力限制竞争的情况,要寻求平台和数据协同治理的路径,这样才能有效规范数字经济发展,规范数字平台企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使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陕西党建网)
  http://www.sx-dj.gov.cn/a/jwsp/20201225/39309.shtml


  8.人民日报:加强反垄断监管是为了更好发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在前期核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线上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线上经济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也呈现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关于平台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显示线上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些风险和隐患。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得到社会热烈反响和广泛支持。可见,反垄断已成为关系全局的紧迫议题。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只有竞争环境公平,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而垄断阻碍公平竞争、扭曲资源配置、损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扼杀技术进步,是监管者一直高度警惕的发展和安全隐患。自线上经济诞生以来,我国始终支持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2019年8月,《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提出了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等措施。应当说,我国平台经济、线上经济走在全球前列,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大时代,受惠于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市场,得益于政府部门鼓励发展和创新的政策举措。但鼓励与规范应当并重,线上经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创新发展,如果超越法律法规限制,放任市场垄断、无序扩张、野蛮生长,终将使整个行业无法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此次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互联网企业展开立案调查,正是为了更好规范和发展线上经济,让互联网行业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前行。


  放眼全球,反垄断是国际惯例,有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面对互联网这个“超级平台”,世界各国和经济体反垄断执法机构均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态度和制约措施。加强反垄断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已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美国是世界上首个出台反垄断法的国家,近年来,美国不断加大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力度,调查重点指向科技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竞争者、阻碍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等。12月15日,欧盟公布《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旨在遏制大型网络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近4年来,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遭到反垄断调查,其中欧盟自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对谷歌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金额超过90亿美元。


  加强反垄断监管,还将有效推动创新、促进共治。我国是公认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较为领先的国家之一,更需要通过反垄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健全数字规则,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将有效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今年年初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必须看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只有不断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才能推动整个行业保持创新活力、实现健康发展。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此次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恰恰是为了更好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期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相信通过加强反垄断监管,能够消除影响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平台经济也将迎来更好的发展环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xw/mtjj/202012/t20201224_324649.html


  9.经济日报:加强反垄断监管是国际惯例


  12月16日至18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明年重点任务之一,这是中央层面近一个月内第三次部署反垄断工作。事实上,面对互联网这个“超级平台”,世界各国和经济体反垄断执法机构均采取了强硬的监管态度和制约措施,加强反垄断监管成为全球趋势。


  禁止限制竞争捆绑销售


  欧美国家对于互联网企业反垄断争议可追溯至上个世纪——1998年美国政府诉微软案是最为典型的科技行业反垄断案件。


  1995年,微软竞争对手网景公司推出的一款网络浏览器很受欢迎。微软为打压网景公司,开发出Internet Explorer(IE)浏览器,并在为电脑制造商预装Windows操作系统时,通过排他性合同捆绑销售IE浏览器。1996年,网景公司及康柏等电脑制作商向美国司法部联合投诉微软。1998年,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总检察官以微软个人计算机Windows操作系统中强制捆绑销售IE浏览器为由,联合起诉微软违反反垄断法。该案最终以微软与美国政府在2001年和解告终,最终并未将微软“捆绑”IE浏览器和Windows操作系统的行为定位非法,也没有要求微软“解绑”,但是限制了微软向电脑制造商提出的条款。


  虽然美国司法部对微软的起诉以和解告一段落,但是微软在世界其他地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争议并未就此终止,在这些案例中,微软大多以败诉告终。


  2004年,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裁定微软涉嫌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对其罚款3200万美元,并要求微软在180天内针对韩国市场推出剔除微软自有视频及即时聊天软件的Windows操作系统。欧盟反垄断机构因微软捆绑销售自有视频软件与Windows操作系统,对其罚款4.97亿欧元,并勒令微软90天内对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修改。同年7月,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向微软发出劝告书,认为微软强迫个人电脑制造商接受“不行使专利条款”,建议其删除,并对其涉嫌相关垄断行为开展调查。


  2018年,互联网巨头谷歌公司同样因类似捆绑销售行为遭受欧盟处罚。2018年7月18日,欧盟宣布向谷歌公司开出43.4亿欧元(约合50亿美元)的罚单,以惩罚谷歌公司利用自己拥有的安卓(Andriod)操作系统的市场垄断优势强行捆绑谷歌搜索服务和谷歌Chrome浏览器的行为。


  限制流量分发倾斜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指出,互联网巨头中,中心化的流量平台多对流量分发具有掌控权,这就导致其在流量分发上,容易将自有流量优势向自有业务倾斜,出现“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其中最典型的是欧盟对于谷歌24亿欧元的处罚。


  2017年6月27日,因谷歌存在违反欧盟竞争监管规定的行为,欧盟对其开出24.2亿欧元(约合27亿美元)的罚单。这一数字也打破了欧盟于2009年开出的10.6亿欧元罚款的纪录。欧盟声明指出,谷歌进入购物比价市场后,利用自己在网上搜索领域的主导地位,操纵搜索结果,不公平地把客户引向自己的购物服务。据了解,欧盟近三年来对其开出的反垄断处罚的金额已累计超过90亿美元。


  11月10日,印度反垄断监管机构宣布已对谷歌展开反垄断调查,理由是谷歌涉嫌滥用其Play Store的主导地位在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推广其支付服务。12月10日,法国对谷歌开出1亿欧元的罚单。


  限制滥用大数据技术搞垄断


  欧美国家对互联网平台滥用大数据优势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开启强监管。


  12月初,欧盟指控亚马逊涉嫌利用其规模、权力和“大数据”牟取对其平台第三方卖家的不正当竞争优势。日前,欧盟对亚马逊公司第一阶段的调查已经结束,初步认定该公司存在恶性竞争的行为。分析认为,明年亚马逊公司将面临高达其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最高可能达到370亿美元。


  欧盟执行副主席兼竞争和反垄断事务专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在声明中称,2020年1月至11月,受疫情影响,欧洲电子商务销售额猛增,达到7200亿欧元。而亚马逊在欧洲电子商务中占重要地位,大部分法国和德国消费者都会在这一平台购物。通过对亚马逊在欧洲市场8000万交易记录和一亿件商品进行采样分析,发现第三方卖家的产品和交易数据都能被亚马逊一览无余,这样亚马逊就能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自己的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管理。欧盟认为,亚马逊的做法会导致第三方卖家的利益无法保障。亚马逊自营产品在全部产品中只占到10%,但是营销额却超过了一半。与此同时,法国对亚马逊开出3500万欧元的反垄断罚单。


  加强平台反垄断监管


  近几年,美国不断加大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力度。今年10月,在长达16个月的调查之后,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长达449页的科技反垄断调查报告,直指谷歌、苹果、Facebook和亚马逊四大科技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竞争者、阻碍创新,并损害消费者利益。


  调查仅是“开胃前菜”,整改才是关键,而第一个被要求整顿的,是谷歌。


  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连同美国11个州的检察长向谷歌发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在搜索和搜索广告市场通过反竞争和排他性行为来非法维持垄断地位。这是2000年微软案以来全球最重大的反垄断案件。在宣布起诉的新闻发布会上,美国司法部副部长表示不排除分拆谷歌的可能性。如果谷歌面临拆分,那么这将是过去几十年来美国法院命令拆分的第一家美国本土企业。


  12月17日,谷歌时隔一个多月再遭反垄断诉讼,美国监管机构指控其操纵数字广告市场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通过一系列反竞争行为非法维持对搜索引擎和搜索广告市场的垄断权。


  据不完全统计,近4年来,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四大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深陷反垄断调查,其中谷歌面临27起、亚马逊和苹果面临22起、Facebook面临13起,其中欧盟自2017至2019连续三年对谷歌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金额超过90亿美元。


  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泰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美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判断标准是对消费者权益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消费者的经济利益,而不是单纯的‘阻碍竞争’。”


  严格监管违规并购


  12月初,在经过一年半的反垄断调查之后,美国联邦反垄断监管部门联邦贸易委员会对Facebook提出反垄断诉讼,指控Facebook收购Instagram和WhatsApp两大竞争对手的并购操作阻碍了市场竞争。起诉书显示,扎克伯格曾经明确表示,自己进行收购是为了阻止竞争对手增长。


  据介绍,2012年Facebook斥资10亿美元收购了图片社区应用Instagram,2014年斥资190亿美元收购了即时通讯应用WhatsApp。这两家社交网络公司原本都可能成为Facebook的主要竞争对手,但扎克伯格以无法拒绝的价格迅速将两大竞争对手收入囊中,有效化解了自己在社交领域的直接威胁。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Facebook的这起反垄断诉讼与此前起诉谷歌的案件有着明显差别:对谷歌的调查限于搜索和广告领域的商业操作,而对Facebook的起诉专注于他们收购竞争对手的并购操作。


  自从1998年微软反垄断诉讼之后,美国过去二十年都没有对科技巨头提起真正重量级反垄断诉讼。而且,此前反垄断案件大多专注于市场竞争操作,包括70年代的IBM、80年代的AT&T以及90年代的微软,而很少涉及到巨头公司的并购操作。这次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起诉书中明确要求法院分拆Facebook的这两大业务,还要求禁止Facebook未来继续并购。


  金融科技专家马超指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欧美国家通过反垄断限制了微软、IBM等科技巨头,才促使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等互联网新锐诞生和成长。如今美国IBM、AT&T被一拆再拆,欧美国家对Facebook、谷歌等开展反垄断调查也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目的。


  12月15日,欧盟公布《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法案中对一些互联网公司巨头在欧盟开展业务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则。欧盟主管反垄断实务的委员韦斯塔格称:“我们希望确保用户能够在网上获得广泛的安全产品和服务选择,确保企业公平、自由地竞争。”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世界各地监管部门对大型互联网公司加强反垄断监管是大势所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孙南翔看来:“反垄断的核心要义在于运用法治工具,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增强市场主体国际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xw/mtjj/202012/t20201222_324582.html


  10.经济日报发表对协议控制(VIE)下互联网平台企业未经申报违法实施集中处罚的案例分析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市监处【2020】26号、27号、28号三个案涉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决定书。综观这三个案件,呈现以下共同点:第一,均为协议控制下(以下简称“VIE”架构)的股权收购;第二,收购方均为互联网平台企业;第三,经执法机构评估,收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均处以现行《反垄断法》第48条的处罚上限即50万元罚款。


  这是自我国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反垄断执法以来首次对VIE架构的未依法申报进行处罚。在反垄断执法中对未依法申报予以处罚并不罕见,迄今已经公告了数十起案件。而此次是时隔十二年后首次对VIE的未依法申报作出处罚,再叠加互联网平台这一显性特征,市场对此有多种解读和猜测。笔者结合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分析,表达管见。


  (1)对协议控制(VIE)经营者集中予以反垄断审查


  协议控制是指拟上市公司通过在境外设立上市壳公司,并设置一系列其与境内实体间的合同、协议框架实现对境内实体的控制,从而间接达成境内实体在境外上市目的的法律模式。协议控制本质上是利用法律规定与会计规则对某一相同事项的不同认定标准,通过多层次协议的复杂架构,控制境内运营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使其成为境外控股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以实现境内运营利益向境外的合法转移,从而有效规避境内法律法规对部分行业外资准入的限制,以及境内主体直接在境外上市的相关限制。据此,协议控制通常具有交易结构复杂性、多司法辖区管制、通过协议实现非直接控制的特点。VIE涉及到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控制权”问题,因此,当涉及VIE架构的企业满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时,就应当主动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以供审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


  2020年4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立案了一起涉及VIE架构的简易案件,即“上海明察哲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环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是从正面对VIE案件的审查;而对这三个案件的处罚则是从反面说明对未依法申报的VIE案件进行反垄断执法。


  本次三起处罚案件中,适用VIE架构的既有收购方、也有被收购方,可以看出在反垄断法的法理下,执法机构关注的是集中后可能引发的市场结构变化和竞争秩序影响,与控制关系的表现形式并无本质性关联。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第19条第2款规定“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是对VIE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则的重申和强调。


  (2)对平台企业进行反垄断规制


  对未依法进行申报予以处罚,是反垄断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根据笔者的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未依法申报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共计47件,自2014年至2019年公开处罚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平均罚款金额逐年提高(见下表)。


  


  从历史的视角来看,被处罚的企业所处行业、特点不一而足、各有不同,本次涉案的收购方均为平台企业,这首先说明无论企业的经营规模、商业模式、控制方式都必须遵守市场准则、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平台企业并无例外。其次,三起案件也表明外资监管或者融资规则等客观原因,导致网络平台企业相较于其他行业采用VIE架构的可能性更大。最后,平台企业的聚合效能叠加并购的极速扩张方式,更容易导致市场的竞争损害,也更容易引起执法机关的高度关注。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实务界关注的扼杀性收购即为例证。


  需要注意的是,执法机构对平台企业的竞争关注并不限于经营者集中领域。《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具有规定。本次的未依法申报处罚可以视为对平台企业全面合规的警示与敦促。


  (3)对违法企业课以顶格行政处罚


  《反垄断法》第48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权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次公告的三个案件的行政罚款均为50万元的法定最高限。


  首先,经执法机关评估,涉案的集中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这是未对集中采取“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措施的基本前提,否则,无论罚款金额数目,仅罚款这种金钱报偿并不能弥补或者矫正竞争损害。


  其次,在罚款金额上,50万元是现行法下的最高限,是目前仅有的被顶格处罚的案件。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既要依法处罚、又要符合比例原则。与其他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则不同,违法实施集中的处罚并未以违法企业的营业额作为罚款基础,而是“可以”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2020年1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55条将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的罚款规定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既与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一致,根据企业营业额的计算方式也能够有效威慑违法行为。


  这三个案件的极限处罚,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执法机关对案件违法行为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综合要素的认识,也是对特定企业的威慑和对市场的普遍预防警示。三家收购企业体量大、市场影响力强,进行集中的交易频繁,如果不能实现有效监管,会导致市场结构的剧烈变化,造成竞争失序。加之互联网平台经济特有的动态竞争、跨界竞争、网络效应等特点,波及面广、程度深,关乎市场的竞争格局,从市场的宏观层面来看,事关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的创新活力,更应当遵守《反垄断法》,维护市场自由公平竞争,实现互联网生态的整体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xw/mtjj/202012/t20201222_324581.html


  国外动态


  1.美国司法部对《反垄断反报复法》的通过表示欢迎


  2020年12月23日,美国总统唐纳德·J·特朗普(Donald J.Trump)签署了《刑事反垄断反报复法案》(以下简称“法案”),该法案禁止雇主对某些举报反垄断刑事违法行为的个人进行报复。该法案由参议员查克·格拉斯利发起,2019年10月17日在参议院获得通过,2020年12月8日在众议院获得通过。


  该法案补充了一系列最近的倡议,旨在支持侦查、调查和起诉刑事反垄断违法行为。2020年10月,反垄断部对特朗普总统批准的《反垄断刑事处罚加强和改革永久扩展法案》表示赞赏,该法案得到了该部门的支持。2019年7月,该部门宣布了一项新政策,旨在激励企业遵守反垄断法。


  从2010财年到2019财年,反垄断部的刑事诉讼已导致超过90亿美元的刑事罚款和处罚,以及超过250人被监禁。仅自2019年秋季以来,法院就已处以4次刑事罚款和超过谢尔曼法案(Sherman Act)1亿美元法定最高限额的处罚,该部还起诉了影响仿制药、癌症患者、杂货店主食和金融市场的反垄断违法行为。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applauds-passage-criminal-antitrust-anti-retaliation-act


  2.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附条件通过E.J.Gallo收购Constellation Brands资产


  葡萄酒和烈酒制造商E.J.Gallo Winery已同意剥离几条产品线,并从其与竞争对手Constellation Brands,Inc.的资产购买协议中删除某些其他产品线,以解决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其17亿美元交易违反联邦反垄断法的指控。


  FTC声称,如果没有补救措施,拟议的收购将消除Gallo和Constellation之间的直接竞争,并有可能大大减少美国国内六种葡萄酒和烈酒产品的竞争:入门级本地起泡酒、低价起泡酒、低价白兰地,低价波特酒、低价雪利酒和高颜色浓缩物。


  入门级本地起泡酒。Gallo和Constellation是这些起泡酒的美国零售商的两大供应商。Constellation将保留其入门级本地起泡酒品牌J Roget,并要求在签订同意协议后的四年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持J Roget的完全经济可行性、适销性和竞争力。


  低价起泡酒。Gallo的André和Constellation的Cook’s品牌是美国最大的两个低价起泡酒品牌;其他竞争对手的规模要小得多。Constellation将保留其低价起泡酒品牌Cook’s,并在签署同意协议后的四年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持Cook’s的完全经济可行性、市场性和竞争力。


  低价白兰地。Gallo的E&J白兰地和Constellation的Paul Masson白兰地是美国最大的两种低价白兰地。根据拟议的同意协议条款,Constellation必须将其Paul Masson白兰地业务剥离给Sazerac Company,Inc.。


  低价波特酒和低价雪利强化葡萄酒。拟议收购将导致Gallo拥有四大低价波特和雪利酒品牌中的三个。根据拟议的同意协议条款,Gallo被要求将Sheffield Cellars和Fairbanks的低价波特和雪利酒品牌(port and sherry brands)剥离给Precept brands LLC。


  高颜色浓缩物(HCC)是以葡萄为基础的浓缩物,经过加工形成一种粘稠的、耐储藏的糖浆,供酿酒商用于加深红葡萄酒的颜色、增强口感和质地,也被食品和饮料制造商用于果冻、果汁和其他产品。Gallo和Constellation是美国最大的两个HCC生产商,除此之外只有另一个国内生产商。根据拟议的同意协议条款,Constellation必须将其浓缩物业务(包括HCC)剥离给Vie Del公司。


  这项拟议的同意协议是在长达20个月的调查之后达成的。关于同意协议的更多细节,包括指定了一名监督员,并要求在收购结束后10天内对Precept、Sazerac和Vie Del进行剥离,这些细节在分析中列出,以帮助公众对此事发表评论。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20/12/ftc-imposes-conditions-e-j-gallo-winerys-acquisition-assets


  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表《关于纵向合并执法的评述》


  2020年6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美国司法部发布了《纵向合并指南》,描述了这些机构在评估纵向合并是否违反反垄断法时使用的主要分析技术、做法和执行政策。FTC的评述为公众分析纵向合并提供了更大的透明度。


  评述展示了FTC调查的广度以及FTC用于分析纵向交易的理论。


  评述中引用的案例涉及止赎权和提高竞争对手成本以及获得竞争性敏感信息的单边反竞争影响;其他案例涉及对纵向合并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的担忧。评述还讨论了通常与纵向合并相关的有利于竞争的影响。最后,评述讨论了纵向合并如何提高了未来竞争者的进入壁垒,这可能会导致竞争者需要在合并后公司竞争的多个市场进行竞争。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20/12/ftc-issues-commentary-vertical-merger-enforcement


  4.欧盟委员会开始深入调查怡安拟议收购韦莱韬悦


  欧盟委员会已展开深入调查,以评估怡安(Aon)根据欧盟合并条例收购韦莱韬悦(Willis Towers Watson)的拟议计划。怡安和韦莱韬悦均是保险和再保险经纪公司,也为公司客户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欧委会的初步市场调查发现了与商业经纪服务供应有关的一些担忧,特别是对大型跨国客户,他们依赖具有更高程度的专门知识和全球影响力的经纪公司。


  欧委会尤其担忧的是,该交易可能会减少以下方面的竞争:


  ●为大型跨国客户提供的经纪服务,风险类别包括财产与伤亡、金融和专业服务、信贷和政治风险、网络和海洋;


  ●为各种规模的客户提供空间和航空航天制造风险以及特定国家市场其他一些风险类别的客户经纪服务。


  在现阶段,欧委会认为,怡安和韦莱韬悦是能够提供跨国规模服务的为数不多的两个经纪公司。


  同时,欧委会还将进一步审查怡安和韦莱韬悦都活跃的市场,即:


  ●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包括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中介。此次交易将合并三大主要再保险公司的两家,从而减少保险公司将风险分担给再保险公司的选择;和


  ●向公司提供退休、健康和福利计划的咨询和管理服务。


  欧委会现在将深入调查该交易的影响,以确定其是否可能显著减少有效竞争。在初步调查期间,欧委会一直与世界各地的竞争主管机构密切合作。在深入调查期间,还将继续保持这一合作。


  该交易于2020年11月16日申报给欧委会。怡安和韦莱韬悦已决定在初步调查期间不提交承诺解决欧委会的担忧。欧委会现在距离2021年5月10日作出决定有90个工作日的时间。展开深入调查并不预先设定调查的最终结果。


  怡安是一家爱尔兰的上市公司,总部位于伦敦,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它服务于商业风险经纪、再保险经纪以及退休、健康和福利咨询及管理服务公司。怡安活跃于全球120多个国家。


  韦莱韬悦是一家爱尔兰的上市公司,总部位于伦敦,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它服务于商业风险经纪、再保险经纪以及退休、健康和福利咨询管理服务公司。韦莱韬悦活跃于140多个国家。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2512


  5.欧盟委员会附条件通过菲亚特-克莱斯勒与标致合并交易


  当地时间2020年12年21日,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公告称,其已经根据《欧盟并购条例》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汽车制造商菲亚特-克莱斯勒公司(下称“菲亚特-克莱斯勒”)与标致公司(下称“标致公司”)之间的拟议合并交易。


  当天的决定是在欧委会对拟议合并进行了深入调查之后做出的,拟议合并涉及全球两家大型汽车公司——菲亚特-克莱斯勒与标致公司。前述两家公司均活跃于全球市场,在欧洲经济区(EEA)拥有强大的制造基地。这项交易将产生世界上第四大汽车集团,即“Stellantis”集团。


  欧委会的调查


  在深入调查中,欧委会向合并公司的竞争对手和客户收集了广泛的信息和反馈。经调查,欧委会担忧拟议交易可能会损害九个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比利时、捷克、法国、希腊、意大利、立陶宛、波兰、葡萄牙和斯洛伐克境内的小型轻型商用车市场的竞争。两家公司的合并市场份额已经很高或非常高,且是紧密的竞争对手。因此,此次收购可能会给客户带来更高的价格。


  拟议救济方案


  为解决委员会的关切,菲亚克-克莱斯勒和标致公司做出了以下旨在实现市场进入和扩增的承诺:


  ●标致公司与丰田汽车欧洲公司(“丰田公司”)之间现行的小型轻型商用车合作协议的扩展。根据该扩展协议,标致公司主要在欧盟生产由丰田公司销售的丰田汽车。这将通过增加丰田的产量以及降低车辆及相关备件/配件的运输价格来实现。这一承诺反映了汽车行业平台共享的普遍性;和


  ●标致公司和菲亚特-克莱斯勒及其维修网络之间现行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维修和保养”协议的修订协议,该修订旨在促进以竞争对手进入标致公司和菲亚特-克莱斯勒的轻型商用车的维修和保养网络。例如,菲亚特-克莱斯勒/标致公司的轻型商用车客户不需要品牌专用的接待处、等候区或入口,并且取消了禁止维修人员使用菲亚特-克莱斯勒/标致公司的工具和设备来为竞争对手的轻型商用车提供服务的禁令。


  欧委会调查发现,第一项救济措施将使丰田汽车将来能够在相关市场上与合并后的实体有效竞争。此外,第二项救济措施将帮助新进入者扩大并在轻型商用车市场上进行竞争。这些承诺的结合可以使交易后的市场保持有效的竞争,因此可以完全解决欧委会的所有竞争顾虑。


  因此,欧委会认为,经承诺修改的交易将不再引起竞争问题。


  公司及产品


  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总部位于英国,生产、供应和分销菲亚特、克莱斯勒、吉普、阿尔法罗密欧、蓝旗亚、阿巴特、道奇、拉姆和菲亚特专业品牌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此外,菲亚特-克莱斯勒还拥有数家汽车铸造零部件公司、塑料零部件和模块公司以及汽车生产系统公司,并为客户和经销商提供融资以支持其品牌汽车。


  标致公司总部位于法国,生产、供应和分销标致、雪铁龙、欧宝、沃克斯豪尔和DS品牌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通过其子公司佛吉亚(Faurecia S.A.),该公司还活跃于汽车内饰部件的制造和供应。标致公司还提供辅助服务,例如用于购置汽车的融资解决方案以及出行服务和解决方案。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2506


  6.欧盟委员会附条件通过谷歌21亿元收购可穿戴设备公司Fitbit交易


  当地时间2020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公告称,其已经根据《欧盟并购条例》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谷歌公司(Google)以21亿元收购可穿戴设备公司Fitbit的拟议交易。


  当天的决定是在对拟议交易进行了深入调查之后做出的,相关调查也调查了Google和Fitbit的业务互补的方面。在快速增长的智能手表领域,Fitbit在欧洲的市场份额有限,苹果公司、佳明(Garmin,译注:瑞士品牌佳明)和三星等许多更大的竞争对手都在其中。拟议交易导致Google和Fitbit之间的横向重叠非常有限。欧委会的调查重点是通过Fitbit可穿戴设备进行的数据收集,以及可穿戴设备与Google的智能手机Android操作系统的兼容性。


  欧委会的调查


  在深入调查中,欧委会从合并公司的竞争对手以及其他各类市场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收集了广泛的信息和反馈。欧委会还与全球的竞争主管机构以及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密切合作。


  经过调查,欧委会对拟议交易可能会损害几个市场的竞争表示关切。特别是:


  ●广告市场:通过收购Fitbit,Google将获得(i)Fitbit持有的有关其用户健康状况的数据库;(ii)用于开发类似于Fitbit数据库的相关技术。通过增加Google(可以用于广告个性化的)大量数据,竞争对手将很难与Google在在线搜索广告、在线展示广告以及整个“广告技术”生态系统市场中的服务相匹敌。因此,这项交易将对Google的竞争对手进入和扩展这些服务造成障碍,损害广告客户的利益,广告客户最终将面临更高的价格和更少的选择。


  ●数字医疗市场Web应用程序接口(API)的访问:该市场中的许多参与者当前正在通过Web API访问Fitbit提供的健康和健身数据,以便为Fitbit用户提供服务(并获取他们的数据)。欧委会调查发现,交易完成后,Google可能会限制竞争对手访问Fitbit Web API。这样的策略尤其会损害新生的欧洲数字医疗领域的初创企业。


  ●腕戴式可穿戴设备:欧委会担心,交易完成后,Google可能会降低与Android智能手机的互操作性,从而使竞争对手的腕戴式可穿戴设备制造商处于不利地位。


  一些认为Google已经在数字医疗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市场参与者担忧,Google可能会通过组合Google和Fitbit的数据库,使得竞争对手无法获得该领域的竞争优势。欧委会的深入调查并未证实此类担忧,因为欧洲的数字医疗行业仍处于新生阶段,许多参与者活跃于该领域。此外,Fitbit在快速增长的智能手表领域中拥有有限的用户群。


  其他市场参与者提出了对隐私的关注,表明用户追踪其健康数据如何被使用将越来越困难。欧委会的调查发现,Google必须确保遵守GDPR的规定和原则,其中规定,除非该人明确表示同意,否则不得处理与健康有关的个人数据。此类担忧不在合并控制审查的范围,还有更好的监管工具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拟议救济方案


  为解决欧委会的竞争顾虑,Google提供了以下承诺:


  ●广告承诺:


  ●Google不会将从腕戴式可穿戴设备和EEA用户的其他Fitbit设备收集的健康数据用于Google广告,包括搜索广告、展示广告和广告中介产品;


  ●Google将对Fitbit的相关用户数据进行技术隔离;


  ●Google将确保欧洲经济区(EEA)用户可以有效选择是否允许其他Google服务使用其Google帐户或Fitbit帐户中存储的健康数据(例如Google搜索、Google地图、Google助手和YouTube)。


  ●Web API访问承诺:


  ●Google将通过Fitbit Web AP维持对软件应用程序的用户健康和体能数据的访问,无需收取任何费用,并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


  ●Android API承诺:


  ●Google将继续免费向Android原始设备制造商(OEM)授予公开的API,API涵盖腕戴式设备与Android智能手机进行互操作所需的所有当前核心功能;


  ●Google不会通过以下方式规避Android API承诺:复制Android开源项目(AOSP)之外的核心互操作性API;


  ●为确保可穿戴设备的OEM厂商也可以使用特定功能,Google将授予OEM厂商所有Android API的访问权限;


  ●Google也不会通过降低用户使用第三方腕戴式设备的体验来规避Android API承诺。


  上述承诺的期限为十年。由于Google在在线广告市场上的地位稳固,因此欧委会可能决定将广告承诺的有效期限再延长十年,并证明有必要延长这种期限。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2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