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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认罪认罚落地实践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29

  2020年12月25日上午,“检律互动”主题座谈会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会议议题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律师代表在座谈会上先后发言,会议由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司法部部长唐一军介绍有关情况并讲话,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发言讲话。


  以下是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两年以来,有大量的案件适用该制度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416417件1855113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61.3%。此外,根据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的认罪认罚适用率甚至达到了90%,效果十分明显,客观上对节约司法资源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成绩有目共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为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地落地,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实现制度价值的最大化,我谈几点实践当中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一、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


  认罪认罚最核心、最重要的是自愿认罪、自愿认罚,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因为对自愿性的问题,律师界反响比较强烈。


  首先,在实践当中,检察机关积极推行该制度,力度很大,很有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被迫认罪的现象。虽然认罪的基本上都判了,但是认罪的是不是都该判?是不是真有罪?这个问题值得反思。很多案件当中,在当前无罪率极低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面临两难选择,即要么认罪,要么重罚。因为如果认罪,量刑建议可能是三年,如果不认罪,就可能是五年、六年。面对这种两难选择,有的时候就是“城下之盟”,不得不签。这就导致了有些坚持自己无罪的,而且律师也认为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这种压力下被迫就范。


  二、关于公诉质量的问题


  从全国来看,目前认罪认罚适用率大概在百分六七十左右,或者更高,但真正发自内心的自愿认罪的比例要低于这个数字,原因何在?实际上,认罪比例高是正常的,在国外有的都可以达到90%了,但为什么我们达不到?有两个原因,除了政策本身推广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公诉质量的问题。如果公诉质量高了,那么这个比例当然就会提高,公诉质量不高,那么就可能导致认罪率不高。确实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权衡利弊,甘心认罪,但确有冤情的或者争议比较大的是不会甘心认罪的。如果在公诉质量不够高的情况下去追求认罪认罚率就会出现违心认罪的问题。所以,要打破有侦必捕,有捕必诉和有诉必判的习惯性思维,既能做到大胆公诉,也能做到大胆不诉。要尽力提高公诉质量,做到让被告人心服口服。千万不能偏面单纯追求数量,否则就会留下后遗症。


  三、建议加大从宽幅度,增加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


  对认罪认罚的处罚,应当适用减轻处罚的幅度,否则,会造成刑罚不公的结果。如二人犯同罪,一人情节符合量刑幅度最高限,而另一人符合最低限。那么,前者可以降至最低限,而后者就没有从宽余地了。就会失去认罪的动力。当然,这属于立法问题,但有必要提出来。


  四、法官中立性是关键


  对于被迫认罪的原因,律师界有很多人跟我反映说检察机关太强势,被告人被逼无奈才认罪的。这种认识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而且不是主要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官不够中立。这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在一些案件中,法官参与过早或表态过早,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控审双方与当事人就形成了2:1的局面,法官成了公诉人的后盾,结果已经摆明了,如果不认罪肯定要重判。这种情况下,等于提前进入了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敢不认吗?如果不认,那就没有商量,就要重判。所以,要使认罪认罚程序回归本意,法官必须保持中立。法官不宜先期介入或只能消极介入,即仅限于了解情况,不能表露任何态度。一旦法官先期介入,被告人即失去了主动权,也就失去了自愿性(审判阶段认罪另当别论),认罪认罚程序就背离了初衷。


  另外,目前有罪判决比例明显偏高,不符合诉讼规律,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形成了一种有诉必判的导向,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审判中立性缺乏信心,难以保障审判质量。我了解的国外一些国家以及澳门地区,起诉的定罪率一般在70%-80%之间,而我们则高达99%左右。我们应当深入反思,理性回归到侦、控、审定罪级差的正常比例,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审判为中心。


  五、值班律师作用受限,刑事辩护全覆盖应当先从认罪认罚案件做起,希望尽快落实


  综上所述,如果真正要贯彻认罪认罚制度,真正使这个制度能够得以正常运转,必须要正视以上几个问题,让检察官和律师真正互动起来,相互尊重和理解,双方都能从制度设计的初衷出发来考虑和认识问题,推动认罪认罚制度真正发挥提升诉讼效率,促进社会稳定作用。


  此外,再补充说明两点:


  1.前面吕红兵副会长谈到的新会见难的问题很重要,要防止有些部门把疫情作为阻碍律师会见的托辞。


  2.目前律师界的受挫感比较严重,这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这涉及到法治环境的整体改善。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是一个社会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