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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民:刑辩律师的立场、尊严与底线
发布时间:2020-12-18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很高兴也很荣幸出席京都刑辩八杰十周年刑辩论坛,到此时此刻,本人从事律师工作已经22年,在刑事辩护领域,学习、实践了20年。20年的刑辩律师生涯,白了我的少年头。


  时间有限,我下面只能用三个一,来向大家汇报或者分享我的一点刑辩体会。三个一是,一个视角、一个故事、一个问题。


  一个视角:刑辩律师帮助的都是身陷囹圄的“弱者”


  我从事刑辩律师工作已经20余年,从时间上说,20年不长也不短。但经历和见证了刑事辩护的一步步发展,曲曲折折,反反复复。从空间上讲,这20年我几乎走遍了中国的32个省市县的法院和看守所,出庭会见,会见出庭。从辩护过的当事人来看,有村支书、镇长、公安局经侦队长、法院执行局长、人民法院院长、县委书记、缉毒总队副总队长、副市长、市长秘书、市委书记、省发改委主任、铁道部司长……当然,还包括黑社会老大、吸毒人员、明星大腕、亿万富豪、著名企业家。还有大学教授、著名记者,最重要的是还有我们的律师同行,某省的知名律师。


  我说的每一个角色,都不是我虚构的,而是真实存在的,有血有肉,有名有姓,有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为证。


  这些人,不管是什么身份,什么角色,什么职业,不分男女、不分老幼,在案件卷宗里他们有一个统一的称谓叫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当这些人身上的那些闪光的标签、符号、logo被撕掉的时候,当一个个具体的活人面对具体的刑事指控的时候,你才会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那么的暗淡无光、脆弱无助、无奈无力。面对刑事追究,他们是那么的恐惧。这个时候,能够面对、陪伴和帮助他们的就是刑辩律师。这也是我和我的京都同事近十年来所从事的工作和所有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日常面对。也是我们坚持走下去的理由。


  这也是刑辩律师工作的特殊性和独特视角决定的,让我们看到、经历、面对这些真实的无奈、无助、无光,但是又必须面对,依法辩护,据理力争。


  这是我的一个视角,刑辩律师的视角。看到了别人没有看到的,经历着一般职业经历不了的,面对着一个个具体的人、活生生的人的人生转折,困苦与是非。


  从这个角度进一步来说的话,刑辩是一门利他之学,是一项帮弱之技,是一种解困之术。我们的立场就是永远站在被告人这一边。


  一个故事:刑辩律师的尊严不可侵犯


  这个故事,不是别人的故事,而是我本人的亲身经历,分享给大家。


  某年某月某一天下午,在一个非正式场合、非工作场合,我偶遇了几个官员。级别不高,好像是个处级干部。闲谈时,一个领导模样的人突然问了我一个问题,很尖锐,很突然。但是当时,我个人认为,他是在调戏我,不,是在戏弄我的律师职业。


  他说:杨律师,你们刑辩律师有没有底线啊?


  这个问题,太尖锐了。也太突然了。如何回答呢?我沉默了一秒钟,回答道:领导,我认为,任何职业都有底线,何况我们刑辩律师呢?


  该领导继续追问我:那你们律师的底线是什么呢?


  我毫无客气、直截了当的告诉该领导:我们律师的底线就是为“贪官污吏”辩护。而且,我特别强调,如果我们律师不坚守这个底线,像你们涉嫌犯罪的官员,就不用开庭审判了,直接判决或直接执行死刑了。法治社会,必须要依法审判,律师必须要依法辩护。所以,坚守底线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该领导瞠目结舌、面红耳赤。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我当时就是这样做出的回答,我觉得,那一刻,我要维护律师的尊严,至少要维护自己的尊严。我认为,如果一名刑辩律师连自己的尊严都无法维护,就根本谈不上去维护当事人的尊严。法者有尊,律者自尊,尊者护尊。但是,后来,我也在反思自己,我的回答难道是对的吗?不一定。因为我是按照有罪推定做出的回答。


  “贪官污吏”的表达本身就是有罪推定。如果不这么回答?怎么回答呢?有没有更好的答案?


  一个问题:刑辩律师的底线是什么?


  这个故事讲完之后,就必然延申出一个问题,律师的底线是什么?刑辩律师的底线到底是什么呢?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刑辩律师更应当如此。经过冷静的思考,我想,刑辩律师的底线就是,第一、永远站在当事人一方,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据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律师意见。永远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去思考问题,永远不能违背律师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去出卖自己的当事人。更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或者帮助法官去指控或者审判自己的当事人。这,既是我们刑辩律师的基本立场,也是我们刑辩律师的职业底线。因为刑辩律师的辩护权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忠于委托人,为委托人的自由权利呐喊、奔走才是刑事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存在的根基。第二、遵守法律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通过违法的手段去追求合法的目的。譬如这两天媒体刚刚披露的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案涉及的18名律师,多数人有行贿嫌疑。不管你追求的目标是合法还是合理,行贿本身就是违法的犯罪的。刑辩律师要守住这一底线,不能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或为了拯救被告人就可以突破法律的限制,无底线的去破坏法律、违反法律。知法犯法不但不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且破坏了人们对辩护律师的信任,对规则的遵守、对法治的信仰。


  最后,我想借用几位老师的话来结束今天的分享。


  张思之大律师说,作为律师,我们必须坚持一个光照百代的传统观点,人的自由权利、生命尊严是我们应予以维护的至高利益。


  江平老师说,律师兴则国家兴。


  田文昌老师说,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就在不久前,刚刚结束的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从今天来算的话,还有十五年的时间。


  最近,我在策划编辑一本书叫《田文昌谈刑辩》,今天论坛的主题叫《京都刑辩八杰谈刑辩》。


  我想,从田文昌老师一个人谈刑辩,到京都八杰八个人来谈刑辩,再到各位大咖学者等等更广泛、更多的人来一起谈刑辩。大家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研究、探讨和总结如何才能依法维护人的自由权利,生命尊严。


  今年是京都八杰十周年,也是京都律师事务所建所25周年。如果到2035年,就是京都所成立50周年,京都八杰25周年。到那时,正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之年。那个时侯,我们再来谈刑辩,或许,今天谈的问题已经不再谈起,今天提出的问题,已经不是问题。


  我们一起期待着那一天的早日到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