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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律师成功辩护:合同诈骗案不予起诉,企业家重获自由
发布时间:2021-02-07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俊律师代理的所某(A企业法定代表人)合同诈骗案被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当事人重获自由,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当事人家属委托夏俊律师为该案辩护时,距离该案审查起诉截止期限仅剩余最后二十天的时间,由于该案涉案金额4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如果起诉到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诉与不诉”正处于非常关键的时刻,此时委托夏俊律师,无疑对京都律师的专业水平寄予了深厚的期望和信任。


反复研读,抽丝剥茧,找准辩护方向


  由于该案卷宗材料较多,存在大量需要深入研究的复杂书证材料,阅卷工作任务繁重。接受委托后,夏俊律师连续多日加班加点,仔细研读卷宗材料,形成了一百多页阅卷笔录,另外进行了大量的证据对比工作,做出证据对比表、人物关系图、事实流程图,以及根据时间、种类等各种纬度做出的多份思维导图。通过对案卷材料进行大量的分析研究和反复对比,律师的辩护方向和辩护思路豁然开朗。夏俊律师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所某的A企业与B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夏俊律师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请对该案不予起诉。


全面客观,有理有据,完善辩护意见


  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结合会见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当务之急就是撰写一份有理有据、客观全面的申请不予起诉律师意见向检察机关递交。


  夏俊律师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当事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理由。首先,从客观要件来看,该案不符合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当事人所在的A企业与B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没有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次,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结合具体案情,律师依次从行为人签订合同时的履约能力和担保真伪,履行合同中有无实际履约行为、对财物的处置情况、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违约后的表现等等各方面详细阐述,认为当事人所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再次,律师认为,该案中A企业与B企业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当由民法予以调整,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国家一直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在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时,要严格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债务纠纷的界限,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该案正好符合这种情况。最后,该案现有证据明显不足,关键证据缺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几个涉案关键人物的证言相互矛盾,本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夏俊律师认为,当事人既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且未获取非法利益,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夏俊律师撰写完成了一份近30页的全面客观、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


时间紧,任务重,京都律师不负重托


  律师将申请不予起诉律师意见递交给检察机关,经过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该案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最后决定对当事人所某不予起诉。从接受委托到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前后二十天的时间,尽管时间紧、任务重,但夏俊律师顶着压力、竭尽所能,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将辩护工作做到“专业化、精准化、全面化”,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良好辩护结果。


  国家一直提倡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最令律师感到欣慰的是,由于该案不起诉,使身陷囹圄的企业家恢复了自由,其相关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企业也可以继续运营下去。


  该案是夏俊律师代理合同诈骗类案件的又一成功案例,京都律师“专业、高效、负责”的辩护风格和工作态度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京都律师再次不负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