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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60期 |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顶格罚款“作业帮”“猿辅导”
发布时间:2021-05-21

  目录


  国内动态


  1.北京市场监管部门顶格罚款“作业帮”“猿辅导”
  2.2021年4月26日-5月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4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4.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加强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5.广东三部门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
  6.薇娅诉“薇娅严选”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落槌


  国外动态


  1.美国FTC发布关于7-11和Speedway合并的声明
  2.CMA对法院在Facebook和Giphy案中的判决表示欢迎


  国内动态


  1.北京市场监管部门顶格罚款“作业帮”“猿辅导”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乱象,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行动,对小船出海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业帮)和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猿辅导)两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行为进行检查。


  经查,作业帮在其官方网站谎称“与联合国合作”、虚构教师任教经历、引用不真实用户评价。猿辅导在其网站谎称“班主任1对1同步辅导”“微信1对1辅导”“您的4名好友已抢购成功……点我抢报”,虚构教师任教经历等不实内容。上述行为属于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


  作业帮在其运营的APP、天猫作业帮直播课旗舰店、京东作业帮直播课旗舰店销售课程时,分别标示“¥1899¥2399(划线价)限时折扣”“价格3280元,参考到手价2580元”等内容。猿辅导在其运营官网、天猫旗舰店销售课程时,分别标示“¥399(划线价)¥9”“价格¥4000.00(划线价)亲子节价¥2099.00”等内容。经核实,相关课程均未以标示的划线价进行过交易,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5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作业帮和猿辅导两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均处以警告和2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聚焦民生领域案件,加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xw/mtjj/202105/t20210511_329347.html


  2.2021年4月26日-5月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1年5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4月26日-5月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20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105/t20210511_329362.html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4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陆港枢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小米集团收购紫米国际有限公司股权


  (3)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与安大略省教师退休基金会委员会收购俄亥俄国家共同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4)Proper Million Limited收购盛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5)瑞美思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奥易克斯有限两合公司等2家公司股权案


  (6)麦格纳金属成型有限公司收购乐金麦格纳电子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案


  (7)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淮安市淮阴医院有限公司股权案


  (8)安道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延锋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股权案


  (9)三井住友金融租赁株式会社收购洋马信贷服务株式会社股权案


  (10)深国投(香港)商用置业有限公司收购Cybertan科技公司(Cybertan Technology Corporation)股权案


  (11)SHQ投资控股一有限公司与Joyride RY(BVI)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赛樘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案


  (12)安大略省教师退休基金会委员会与阿劳科林业股份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3)布伦泰格控股公司收购中柏兴业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案


  (14)贝恩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Maxford(O)Technologies Limited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


  4.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加强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反不正当竞争的新战略定位,强化监管执法、提高监管效能、严管竞争失序,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围绕重点工作加强和改进反不正竞争工作,严格对照整改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意见建议,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加快制修订各地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条例或实施细则,着力完善规则体系。


  《通知》要求,自2021年5月到12月,总局部署开展全国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聚焦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提高法律震慑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着力探索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方式,完善保护规则,加大保护力度,加强普法宣传,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坚持打建结合,加强机制建设,形成执法合力,做好统计报送,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探索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和社会共治治理体系,推进各项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jjj/fbzdjz/202105/t20210511_329333.html


  5.广东三部门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广东省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行政指导会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对广东平台企业提出自查自纠的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彻底整改相关问题,要求平台企业进一步加强合规建设,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广东互联网平台企业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广东平台经济发展迅猛,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平台经济总体态势向好。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与隐患也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依法规范刻不容缓,强迫实施“二选一”、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假冒伪劣、信息泄露、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网络传销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


  会议要求,参会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查摆问题,坚决贯彻落实整改要求,严守依法合规经营承诺,共建诚信经营环境。参会企业要把此次告诫谈话,作为强化内部治理、促进依法合规发展的重要契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共同维护线上经济公平竞争秩序,重点遵守“八个严禁”要求:一是严禁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权,二是严禁实施垄断协议,三是严禁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四是严禁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五是严禁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六是严禁发布违法广告,七是严禁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八是严禁非法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


  会议强调,各平台企业要深刻理解中央及省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认清当前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狠抓整改落实,全面依法规范发展。各平台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八个严禁”要求,全力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并在5月15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自查报告。平台企业在整改期过后,如被发现仍存在违反“八个严禁”要求的行为,特别是“二选一”等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平台企业要把此次整改工作作为开展企业内部“全身体检”的重要契机,切实把监管要求转化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思想指引和行为规范,着力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企业内部合规建设,加快实现企业依法合规健康发展。各平台企业要着力创新,主动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广东省网商协会向全体平台经营者提出“合法经营健康发展”的倡议,并在会上代表参会平台企业宣读倡议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唯品会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xw/df/202105/t20210510_329309.html


  6.薇娅诉“薇娅严选”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落槌


  4月21日,备受关注的知名主播薇娅诉“薇娅严选”不正当竞争案在滨江知识产权大厦二楼巡回审判庭落下帷幕。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下称滨江法院)一审认定薇娅严选(广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薇娅严选公司)未经原告薇娅或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谦寻公司)的许可,擅自在企业字号中使用“薇娅”字样并在某知名平台账户中使用“薇娅”字样与其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薇娅起诉“薇娅严选”侵权


  在某知名平台上,喜欢购物的消费者,能看见“薇娅严选”这个账号,里面有着不少的优惠信息,不少消费者纷纷以为“薇娅严选”与知名主播薇娅有关系。


  然而,实际上,“薇娅严选”公司和薇娅没有任何关系。2020年12月,“薇娅”及其所属的谦寻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纸诉至滨江法院,请求判决“薇娅严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答辩期间薇娅严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滨江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后,薇娅严选公司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维持。


  随后,原告薇娅及所属公司提出申请行为保全。2021年3月9日,滨江法院就行为保全进行听证,并不久后作出了行为保全裁定,裁定薇娅严选公司立即对某平台账号“薇娅严选”进行删除或更改昵称与个人介绍,且新昵称及个人介绍不得含有“薇娅”字样。


  3月26日,该起案件在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30万元


  滨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薇娅、谦寻公司对艺名“薇娅”的大量、持续使用及宣传,在直播销售及互联网领域内,消费者已经将“薇娅”艺名与薇娅建立了紧密的市场联系,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原告薇娅与原告谦寻公司签署《独家主播经纪合同》,授权原告谦寻公司使用其艺名“薇娅”,并享有艺名“薇娅”商业使用的合法权益。经过原告薇娅、谦寻公司对艺名“薇娅”长期、持续的使用及推广,艺名“薇娅”对于薇娅和谦寻公司已不仅仅起到作为艺名的作用,同时还具有了识别商品及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艺名“薇娅”既属于薇娅的姓名,具有人格权属性,其也因作为薇娅与谦寻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商业标识,具有商品化权益,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同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法院指出,因某平台“薇娅严选”账户经营主体认证为被告薇娅严选公司,且该平台认证需提供相应的法人信息并由该平台进行相关审核。薇娅严选公司未进行答辩及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滨江法院认定被告薇娅严选公司系某平台“薇娅严选”账户的经营者。


  法院认为,薇娅严选公司在其经营的“薇娅严选”账户中,设置的昵称、头像及个人简介包含“薇娅”字样,该行为属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大量、突出使用“薇娅”或其企业字号的情形。薇娅严选公司通过平台认证的方式,将企业字号显示于“薇娅严选”账户中,误导相关公众以为被告薇娅严选公司与该平台“薇娅严选”账户具有对应关系,属于对企业字号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使用。


  法院认为,薇娅严选公司实际在该平台中经营直播销售业务,与薇娅及谦寻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且薇娅严选公司成立时间晚于艺名“薇娅”具有极高知名度时间,其仍将含“薇娅”的“薇娅严选”注册为企业字号,具有极大的攀附“薇娅”知名度的主观故意,意欲利用“薇娅”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谋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该行为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薇娅或承担薇娅选品职能的谦寻公司具有某种关系,构成混淆。


  薇娅严选公司的企业字号及某平台账号包含“薇娅”字样,一方面会使相关公众错误认为薇娅严选公司与薇娅、谦寻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另一方面会使本意欲访问薇娅平台账号的相关公众在看到被告薇娅严选公司的“薇娅严选”账号后访问该账号,在点击量与经营利益具有直接关系的情况下,这一情形无疑会为被告薇娅严选公司带来利益。


  综上,法院认为,薇娅严选公司未经原告薇娅或谦寻公司的许可,擅自在企业字号中使用“薇娅”字样并在某平台账户中使用“薇娅”字样与其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滨江法院一审判决薇娅严选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薇娅”字样的企业字号并变更公司名称登记;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薇娅”字样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在其运营的某平台账号中昵称、头像、个人简介中使用“薇娅”字样);公开向原告薇娅赔礼道歉;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余万元。


  目前,该案还处于上诉期内。
  (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alqt/202105/344120.html


  国外动态


  1.美国FTC发布关于7-11和Speedway合并的声明


  针对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正在进行的调查期间7-11的母公司宣布推进了与马拉松石油公司(Marathon Petroleum Corporation)的合并协议,FTC代理主席丽贝卡·凯利·斯劳特(Rebecca Kelly Slaughter)和委员罗希特·乔普拉(Rohit Chopra)发表了以下声明:


  “总部位于东京的7-11公司宣布,其与马拉松石油公司的210亿美元交易交割,从马拉松购买了约3900家Speedway零售汽油和便利店业务。”


  “我们有理由相信,根据《克莱顿法案》第7节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节,这笔交易是非法的,这在全国数百个当地汽油和柴油零售市场引起了重大的竞争关注。在许多本地市场,该交易要么是合并垄断,要么是将竞争对手的数量从三家减少到两家。在大多数委员的支持下,委员会能够而且经常对这些有竞争损害的合并提出质疑。”


  “委员会花费了大量资源调查这项交易,但尚未与各方和委员会多数成员达成协议,以充分解决竞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7-11和马拉松决定交割是非常不寻常的,我们对此感到非常不安。”


  “双方自担风险完成交易。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以确定解决反竞争危害的适当途径,并将继续与州检察长合作。”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21/05/statement-ftc-acting-chairwoman-slaughter-commissioner-chopra-7


  2.CMA对法院在Facebook和Giphy案中的判决表示欢迎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在当地时间2021年5月13日对上诉法院决定驳回Facebook在涉及公司如何与CMA合作的案件中的所有4项上诉理由表示欢迎。


  上诉法院不认可Facebook的行为,称“本案的核心问题完全归因于Facebook自身”,并同意法庭的裁决,即该公司在向CMA发出减损请求后“袖手旁观”,“没有与CMA进行适当接触”。


  CMA首席执行官安德里亚·科斯切利(Andrea Coscelli)说:


  ●“这次判决强化了一个重要而明确的信息——初步强制令对于CMA在进行合并审查的同时保护英国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


  ●“上诉法院和竞争上诉法庭现已认可我们处理这个问题的角度和方法。”


  ●“我们对Facebook与Giphy合并的调查正在进行中,我们期待着在调查过程中与这些公司进一步合作。”


  CMA目前正在调查Facebook和Giphy的合并,合并于2020年5月15日完成。


  2020年6月9日,CMA对两家公司实施了初步强制令,阻止Facebook和Giphy在CMA的调查进行期间进一步整合其业务。


  Facebook要求部分取消初步强制令,正式名称为“减损”(Derogation)。


  减损允许企业做某些在初步强制令下所禁止的事情。CMA无法批准这一请求,因为它认为它没有获得来自Facebook的必要信息以做出决定。


  这导致Facebook申请审查CMA在竞争上诉法庭的立场。2020年11月,法庭驳回了Facebook的请求,该公司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的判决驳回了Facebook的所有上诉理由,并维持了竞争上诉法庭的裁决,强调合并的公司在寻求减损时与CMA恰当接触的重要性。


  它进一步证实了Facebook没有与CMA进行适当接触。它提出了减损请求,然后袖手旁观,拒绝回答CMA的问题。


  法院批准CMA使用初步强制令,这些命令使在CMA要求减损的企业提供所需信息时处于有利地位。然而,法院指出,"如果收到初步强制令的对象像本案那样拒绝合作,这一进程就会中断。”


  主事官、高等法院院长和飞利浦大法官一致认为,法庭的推理没有错误,Facebook对CMA行为的质疑是毫无根据的。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ma-welcomes-court-judgment-in-facebook-and-giphy-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