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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视点 | 依法治企迈入合规新时代 ——我国企业合规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困境应对
发布时间:2021-08-17作者:印波,刘雨婷

放眼当今时代,经济、贸易全球化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紧密地联系起来,在越发频繁的国际商事活动的形势之下,企业需要面对更加多变的商业环境和更加繁复的规范调整。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做更多的风险防范与合规工作以应对市场的千变万化与监管规范的爆炸。


  近年来,《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的发布,石油化工行业HSSE合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升级,北汽集团在企业合规管理方面取得佳绩,中兴通讯在合规建设中的投入巨大等等……众多合规建设事件释放出一个信号——“企业合规”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体现,引领企业发展的新趋向。本文将基于对国际合规建设风向的介绍,与对我国企业的合规现状的分析,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中国企业走出合规困境的应对方法。


  一、合规的定义


  合规具体即为通过利用合规计划等企业内控机制,敦促引导企业管理行为符合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从而实现主动预防,使企业避免可能会遭受到的民事诉讼、行政处罚、商誉受损等风险。¹合规是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领域,是企业自身为避免法律带来消极性的评价,而积极通过采取内部管理措施来规避或降低风险的措施。


  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类型的合规风险。对于石油化工行业,最大风险是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风险。对于医疗行业,典型的风险是一些医药代表通过贿赂医院有关人员以获得在医院中使用其药物或器材,对于网约车行业,明显的风险则是商业模式无法为客户提供安全保障。


  同一家公司的不同部门也可能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合规风险。如果将公司视作一块在不停运转的机械表,那么不同的部门就代表着使得指针准确转动的架构,而员工则是实现这些功能的零件。如果零件无法按照规定的方式运转,那么整块表就无法准确的定位时间。因此,个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岗位职责,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能给公司运营带来风险。由于核心技术部门掌握着企业的机密,在这些部门中还会存在着技术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核心技术、工艺等商业机密的风险。


  在所有的法律合规之中最为核心的当属刑事合规,同时,刑事合规风险管理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实质上,刑事合规在严格意义上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其具体即指公司通过建立起的合规体系,以降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概率,并规避因此受到的来自行政机关乃至司法机关在刑法语境之下进行的消极评价。因此,其能很好的将企业对一国相关规范的遵循与犯罪预防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企业最容易产生的风险——企业腐败为例,据统计近年来民营企业的腐败案件的数量增幅明显,倘若企业存在着良好的风险预警机制体系,那么无论是在企业内部运行,还是其对外招投标、销售的环节中,腐败的滋生都会失去土壤²。在打击腐败力度如此大的今天,这会避免将企业置于危险之境,而对于企业管理而言,刑事合规风险管理则能很好的帮助企业避免在经营活动中因腐败等犯罪造成的之如企业商誉受损、经济受损、市场进入资格丧失等一系列致命性负面影响³。


  除了法律方面的合规之外,企业伦理的合规也是需要提上日程的。如果说企业经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严格遵循公司规章是形式层面的企业合规,那么对于企业伦理方面的遵循则是内容层面的合规,这具体体现为企业严格以伦理道德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将相关的道德内涵量化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细则,以保证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与员工在同消费者、外国的合作伙伴以及政府等组织机构交往中的行为合乎伦理规范,使得企业在获取利益的同时,可以避免企业出现违规行为,产生合规风险⁴。从企业底蕴积淀的角度来说,企业伦理的合规是能够促进企业的价值观建设,丰富企业文化内涵,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因此,商业伦理也是企业合规建设中不可以忽略的一个部分。


  企业合规无论对于企业自身还是商业环境的改善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企业日常的运营而言,企业合规管理的出现,有利于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增强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对于商业环境而言,加强合规建设能极大程度的降低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腐败风险,从而有助于国家反腐败斗争的开展,而加强商业贿赂的风险防控,则有利于规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创造了空间。⁵


  二、全球化视野下的企业合规立法


  合规制度在美国的诞生,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公共安全机构的出现,在对外贸易中,美国常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使用长臂管辖权对相关企业进行制裁。但其国内的合规制度发展则是从20世纪70年代《反海外腐败法》的颁布开始,而该法颁布的重要原因就是美国Lockheed公司的巨额海外行贿案件。随后由于众多因违反商业道德而导致企业破产的案件的出现,各大公司开始意识到企业合规的重要性,到80年代,美国大型企业已经出现了“道德与合规官”的职务⁶。但立法层面上对于激励公司加强合规建设的呈现则是从《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的颁布开始,在该指南涉及组织量刑规则的一章中,就明确指出企业建设有效的合规体系能够帮助其减轻刑罚(也即罚金),但如若企业不积极履行合规义务,则就面临着高额的刑事罚金⁷,该指南的立法目的实质上是希望通过利用从司法层面上量刑缓和的方法,以激励企业积极开展合规建设。由此开始,英国、日本、意大利、法国等国家也逐步完善与发展了合规立法,而合规规定最为明显的领域则是反贿赂、反贪污与反垄断方面的法律规定。


  不同于美国的以量刑激励合规的模式,英国在法律中明确将合规规定为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并在2010年的《反贿赂法》中明确的设立了反腐败方面的合规罪名,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与企业相关的人与以商业组织利益为目的实施行贿行为时,该组织就会被视为犯罪,但同时,在该规定的但书中也明确指明,如若企业建立的有完善有效的预防贿赂程序,则该组织就能以此获得从宽处罚,乃至于企业可以将其作为避免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⁸,这种单独立法明确企业的合规义务的模式,能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合规建设,建立有效的合规制度。


  日本政府在美国的影响之下,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开始在国内大力推动企业确立适法计划活动的开展,随着《反垄断法》等执行力度的加强,以及与适法计划相关的文件的颁布,在日本国内,各行业逐步统一了建立适法计划的相关标准,而在此基础之上,日本还引入了管理监督过失理论,即对监督管理义务的不作为会导致其在面对风险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理论的普遍适用迫使企业积极履行其监督管理义务⁹。


  在传统意义之上的意大利法,实质上是并不承认企业的犯罪行为的,但随着近些年来企业犯罪的频发对于其本国商业环境的侵害,加之意大利作为欧盟的成员之一加入了《保护欧洲共同体金融利益公约》、《反贿赂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盟成员国官员公约》等明确规定了惩治法人商业贿赂义务的国际公约,因此意大利通过立法明确了企业的“结构性疏忽”责任,也即是公司应当明确防范合规风险的指导方针与建立起相应的预防管理体制的责任。


  而法国,在反腐败案件涉及欺诈内容时,法院需要在审查过程中重点关注企业的行为职责是否得到履行,以及相关的风险画图、评估等程序是否完善,是否能够有效的被记录,以达到约束行为的效果,这实质上是将企业是否具备合规体系作为审查公司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性依据来看待。


  以上这些国家的相关制度规定,无论是以定罪量刑的标准激励企业建设合规体系,还是以单独设立罪名的方式,倒逼企业履行合规义务,亦或者是在司法审查中将是否具有有效合规制度作为审判的依据,虽然合规在其中所处的角色不太一样,但其实质上具有相似性,即其目的都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以促进企业自觉合规,而企业则能通过合规管理,在降低风险的同时,能够提升其企业价值。


  三、我国的合规现状及困境应对


  合规在当今时代的背景之下是大势所趋,无论是之于国内还是将视野放置在国际市场,无论是政府还是各类国际组织,无论是在商事活动中还是在企业自身的管理上,对于合规的需求都不断地在增加。近两年来国内外的各类案件的爆发,一定程度也展现出众多国内企业在合规方面的建设是存在着缺失的。以长生疫苗事件为例,长生生物公司在疫苗的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并且提高疫苗的产出率,未按照批准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不仅生产采用勾兑原液或过期原液,白鼠实验也由生产结束后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且为掩盖违规行为,该企业还伪造相关的生产记录和发票等文件,这是典型的企业产品合规风险,且该公司为药企,其产品的违规对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¹º。


  与此同时,国际社会上对于企业合规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如世界银行这类的国际组织,近些年来就针对对企业诚信合规评估以及监督制定了很多原则、标准与相应的制裁制度,而与制裁程序相关的文件都被公开透明的放置在相关的网站之上。不难理解,由于很多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存在着欺诈、贿赂、共谋的行为以骗取银行的资金。因此,只有实施相应的举措才能保护好银行资产。目前,世界银行与众多其他的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合作协议,只要一家企业被任何一个合作机构制裁,如被实施三年禁令,那么其他这些签署了《共同执行制裁决定协议》的机构就会对这家企业实施联合制裁,这就导致了因企业经营不合规而带来的雪球效应,进而严重影响公司下一步的融资发展。但同时,世界银行同时也针对三年禁令进一步明确了救济手段,即企业只要根据《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建立诚信合规体系,积极配合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就能缩短制裁时间,乃至解除禁令¹¹。同时很多国家和地区内部的行政执法机关也开始重视企业的合规问题,这与众多发展银行将联合制裁的案件转介到自己的国家内部有关。因此,企业合规的建设,已经不仅仅关系到企业在国际上获得融资的机会,还关乎到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的发展空间与企业形象的建设。


  相比美国、英国等国家对于企业合规建设的制度与规则已经相对的成熟与完善,我们国家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存在着很大的空间。为了使得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更多的机会,避免相应的合规风险,国家已经出台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与《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但合规规定依旧需要时间去完善与发展,与此同时企业自身也需要加强合规建设。


  目前,国内企业对于合规的认知还处在一个很原始的状态,从企业的职能部门的设置就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国内企业目前基本上都是将合规方面的事务交由法务部门处理,认为只要是涉及法律相关的问题就得一刀切的直接交给法务部门,从公司经济效益来看,这种方式的确可以节约一定的成本,但法务部门在很多时候并不能很好的处理合规风险方面的问题,这反而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隐患,而另外一类企业虽然有单独设置合规部门,但在公司日常业务中,并未能很好的将合规部门与内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等之间的职能明确区分。实质上合规部门负责的内容是事前的一种风险预防,它与其他的部门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因此明确好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并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通过系统性的协作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同时,国内现今有很多企业并没有完整的合规计划,这种现象在企业今后的国际交易中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很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合规计划,例如,在美国,合规计划就被上升到企业义务的高度,并且在对企业定罪量刑之时,合规计划能够起到减缓企业责任的作用,当然其前提是企业的合规计划必须有效,即能够起到“发展企业文化,促进道德行为且承诺遵守法律”¹²。现代的经济发展与商业环境的国际性很强,而不同国家对于一些事情的规定存在着差异,如果企业没有相应的合规体系以作为预防或者规避风险的护盾,或是没有严格的履行好加强合规建设的义务,则会导致企业承担一些本可以避免的惩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为企业在海外的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最后,企业目前对于职工的培训主要还是局限在工作内容和相关技能的培训,并未涉及合规培训,且只有较少企业的高层人员目前开展过合规建设的培训。


  由此可以得出我国企业现今在合规建设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三个:一是,缺乏有效的合规管理框架。现今企业外部环境正在不断发生变化,原有体系已经不能完全涵盖合规要求与承诺;二是,缺乏有效的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具体即指企业管理中缺乏全员的合规教育培训机制、有效的合规责任考核机制、畅通的合规举报查处机制和持续的合规优化改进机制,同时企业的领导者还缺乏以身作则诚信合规的的规范行为;三是,缺乏诚信合规的文化。这种文化实际上就是一种合规意识,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合规性。


  笔者看来,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框架第一步是厘清企业内部的关系和相关部门的设立,现今很多企业没有专门的合规部门或者存在合规部门职能不清的现象。笔者看来,建立独立的合规部门有其必要性,如果说合规文化是企业的血脉,那么合规管理部门可以说是企业骨架的重要部分,合规部门的建立直接关系到合规体系与合规框架的建立,合规建设是对企业从相对宏观的角度进行把控,进而合规框架的建设实质上可以弥补企业现存的管理制度的空缺部分,并且由于合规体系十分注重PDCA循环,也即是将管理活动分为plan、do、check和act四个阶段,循序渐进的开展,因此合规体系的动态性更新能很好的弥补企业管理框架因相对稳定存在的一定的滞后性。同时,为了更好的处理各管理部门与监督部门与合规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严格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范围,但这种职权的划分并不是意味着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往来就是严格的被区分开来的,合规部门的单独设立,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是为了提高企业合规建设的效率与精准性,在专属于合规方面的问题由相关的专业人士予以处理,而它最终的作用对象依旧还是规范公司整体的运行流程,因此其他部门与合规部门的配合,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联动也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为了使企业合规体系能够真正的有效运行,我们还需要加强对于合规制度执行方面的监督并且建立起相关的风险评估机制,能为各个部门的工作提供一个相对具体的行为指南与标准,才能使得合规建设真正地付诸于实践,而不是流于表面形式。此外,企业还需要加强对于国内外相关合规风险的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不断更新、完善企业的合规体系,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能真正做到避免合规风险对其造成的伤害。


  在此,企业也需要明确造成违规问题之后的责任承担并明确相关人员的合规义务,可以将对合规义务的履行效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从工作评估层面促使员工认真履行合规义务。同时,对于管理层的管理行为,企业也需要完善对其管理举措的风险评估体系并增加一定的适法建议,而对于公司集团下属的子公司等的行为,也需要加强监督与规范,这样才能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形象,避免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最后,也是合规建设最核心的内容,即为企业合规文化氛围的养成。这种文化氛围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形成,而这种合规环境的形成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合规意识,这既需要管理层人员提高合规管理的意识,也需要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按照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的意识,而这一合规意识的培养是可以通过加强对于管理层的合规教育与对员工的合规培训实现的,因此企业加强合规建设的第一步就是要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只有企业的管理层与员工养成了合规的习惯,这样的合规企业文化才能得以实现。


  四、结语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国内对于合规立法的缺失,加之企业合规意识的淡泊,导致很多企业遭受到了十分沉重的代价,也由此让我们意识到合规的重要性。目前,中国在合规建设的道路中实质上属于后起之秀。相较于英美等国家较为完整、发达的企业合规体系而言,我们国家的相关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的去完善,这种完善既需要国家层面的引导,也需要企业本身对于合规文化的挖掘与诠释与组织架构的深化调整,同时还需要我们每一个个体在工作岗位中又或者在商业环境中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


  合规建设需要相对漫长的时间,但从企业发展的长远角度和维护国家良好的营商环境来看,它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合规体系的建设既能为企业自身带来很大的效益,有利于企业与公众建立起长期的信赖关系,同时也是积极回应众多国家和地区与国际商事组织重视合规的行为。笔者坚信,随着我国立法层面上的逐步完善,随着企业合规建设试点的逐步展开,我国终将迈入依法治企的合规新时代!


  注释:


  ¹参见张远煌.刑事合规国际趋势与中国实践[N].检察日报,2019-11-02(003).


  ²张远煌,赵军,黄石,龚红卫,刘思,王鲁玥,李玮玮,许楚奇,梅华,朱羽丰.企业家腐败犯罪报告[J].刑法论丛,2018,56(04):1-95.


  ³陈瑞华.企业合规的基本问题[J].中国法律评论,2020(01):178-196.


  ⁴李强,张楠.美国长臂管辖中的贸易合规官制度及我国应对机制研究[J].对外经贸实务,2020(01):16-19.


  ⁵参见朱军.在合法合规中提升民企竞争力[J].人民论坛,2019(19):84-85.


  ⁶同注2


  ⁷参见李本灿.刑事合规理念的国内法表达——以“中兴通讯事件”为切入点[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6):96-105.


  ⁸参见注1


  ⁹参见注3


  ¹º参见


  https://www.sohu.com/a/244918037_120032


  ¹¹参见


  http://www.sohu.com/a/329573855_120051855


  ¹²黎宏.合规计划与企业刑事责任[J].法学杂志,2019,40(09):9-19


  原稿出处:文章修订版载于《中国商人》202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