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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73期 | 美国对华维生素C反垄断华北制药重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1-08-20

目录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公布8月2日-8月8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5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3.安徽纠正和县政府及县住建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4.查案1025件,罚没2224.5万元,江苏盐城“两反两保”行动成效显著
5.历时17年,美国对华维生素C反垄断华北制药重审胜诉


国际动态


1.美国司法部支持美联储修订借记卡相关规则以促进市场竞争
2.FTC敦促美联储要求借记卡市场“守门人”公平竞争
3.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对Facebook收购Giphy表示担忧
4.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对乐器制造与零售商处以2100万欧元罚款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公布8月2日-8月8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1年8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8月2日-8月8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0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108/t20210810_333557.html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5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嘉能可公司收购罗尔斯顿合营企业股权案


(2)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收购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3)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POSCO新设合营企业案


(4)孤星基金十一A5收购有限公司收购合成树脂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股权案


(5)阿泽雷斯香港有限公司收购环绮(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


3.安徽纠正和县政府及县住建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19年10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政府及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和县住建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7年11月21日,和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县住建局《关于和县瓶装液化气集中配送实施方案》,同意由安徽金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对全县110户瓶装液化气经营门点进行整合,计划布点设置30个配送中心,并要求各配送中心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气瓶、统一计量、统一价格、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服务”。和县住建局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组织开展实施活动。


和县人民政府及和县住建局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整改,和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撤销了2017年11月21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瓶装液化气实施集中配送的决定事项,对瓶装液化气配送中心不再作“统一价格”要求,瓶装液化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和县人民政府及和县住建局将进一步放开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取消一切限制竞争行为,依据《安徽省城镇燃气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竞争,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qlpc/202108/t20210809_333490.html


4.查案1025件,罚没2224.5万元,江苏盐城“两反两保”行动成效显著


今年上半年,查处不正当竞争、专利商标侵权、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025件,决定罚没2224.50万元……8月5日,记者从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坚持以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内容的“两反两保”行动为主抓手,大力加强消费市场监管,交出了一份亮点频频的“成绩单”。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盐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内5家药品生产经营规模企业参加省局企反垄断合规培训,帮助企业完善合规体系。同时,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授权委托,盐城市市场监管局还组织26人次对阿里巴巴等3件涉嫌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4家涉案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取证,协助核查垄断案件线索5件。


针对知名医院被冒牌等突出问题,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清理7户冒牌使用“协和”等字样市场主体。此外,盐城市市场监管局还组织“四查四护”专项行动,举办集中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活动,70个商业标识纳入保护目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43件,罚没111.43万元。


今年4月份,盐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中院出台了《规范诉调对接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实施意见》,规范了诉转案办理程序,依法对近两年内市院作出裁判的168件商标侵权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还组织全市高企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开展市、县、镇三级联合执法,查处专利、商标违法案件251件,审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25件,办案数量全省前列。


据悉,盐城市查处的销售假冒专利医疗器械案,系全省唯一入选的全国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强化全链条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被媒体和学习强国平台刊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表扬。


今年以来,盐城市制定了线下无理由退货三年行动规划,发布5条放心消费盐城行精品路线,评选出20家特色夜市街区。全市47家单位上榜全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数量居全省第一。


数据显示,上半年,12315中心受理企业群众投诉举报咨询31339件,法定按期处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78.34万元。盐城市积极建立消费投诉规律研判工作机制,落实案源线索日分析、周梳理、月总结,累计挖掘案件线索427条,查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706件,决定罚没1004万元。江苏省消保委在盐城召开半年投诉分析会,对该市消费维权工作给予肯定。。


(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fdt/202108/351730.html


5.历时17年,美国对华维生素C反垄断华北制药重审胜诉


2021年8月12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暨重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11日,收到维尔康公司《关于公司涉美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重审判决的报告》,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进展暨重审判决情况


维尔康公司接到其美国律师通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于美国时间2021年8月10日对中国企业涉美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重审作出判决,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纽约东区法院2013年做出的责令维尔康公司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国企业对原告三倍损失赔偿的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排除了国际诉讼对维尔康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未来国际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此案始于2005年1月,美国企业Ranis等作为原告以价格共谋、形成垄断为由,对包括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4家主要维生素C生产企业进行指控,并向美国法院起诉要求15.7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损失。除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之外的其他三家被告同意和解,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一审败诉。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并于2016年9月迎来二审胜诉。


随后,原告不服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理。终于2021年8月10日迎来重审判决,华北制药集团胜诉。持续近17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的维生素C反垄断案迎来了胜利。


(来源:巨潮资讯华北制药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0812&announcementId=1210725804&orgId=gssh0600812&announcementTime=2021-08-12


国际动态


1.美国司法部支持美联储修订借记卡相关规则以促进市场竞争


当地时间2021年8月11日,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提交评论称,支持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下称“美联储”)关于修订借记卡交换费率用和支付路径规则的通知。美联储的拟议规则要求发行借记卡的银行(“发卡行”)可以让商家选择用于在线交易的借记网络,以及消费者无需亲自出示借记卡即可付款的借记网络。通过引入选择机制,该规则有可能减少商家的交易成本,最终为消费者节省费用。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杜宾修正案(Durbin Amendment)〕第1075条规定,发卡行在发行的借记卡上至少应当提供两个独立的借记网络,以便商家在处理借记交易时可以有所选择。但这一规定对于在线交易和其他无卡支付交易来说并不适用,因为许多大型发卡行还没有实现必要的技术改造,除了Visa和Mastercard外尚不足以支持其他类型的借记网络进行交易。美联储拟议的修订规则将使杜宾修正案的第1075条规定同样适用于上述类型交易。


司法部支持美联储拟议的修订规则,因为在借记卡市场的重要环节中,新兴竞争者和较小竞争者会面临市场进入与发展障碍,该规则有可能通过降低这种障碍以促进竞争。同时,司法部提议美联储考虑是否有完善该提案的对策。具体而言,美联储应该考虑目前起草的修订提案是否足以涵盖所有无卡交易。此外,现有的市场主体有可能试图规避这一修订规则。因此,司法部建议美联储积极评估可以完善此规则的其他方案,以促进借记卡支付市场的竞争。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supports-federal-reserve-board-s-proposed-rule-debit-card-interchange-fees


2.FTC敦促美联储要求借记卡市场“守门人”公平竞争


当地时间2021年8月12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宣布,其工作人员已提交一份评论,敦促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下称“美联储”)明确并加强对《电子资金转移法》(Electronic Fund Transfer Act,简称“EFTA”)〔基于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制定〕中有关借记卡交换费率和清算的改革。


2019年的一项研究表明,美国人借记卡的使用率几乎是信用卡的两倍。包括数百万小企业在内的商家必须向发卡行支付费用,通常是银行和卡组织(如Visa和MasterCard),以便接受顾客使用借记卡支付。然而,除非发卡行开放这些支付网络,否则商家不能选择较低费用的服务。通常情况下,商家会与支付处理商合作,来收取顾客的应付资金。当商家为了能收回账款而支付高额费用时,就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上涨。


在《多德—弗兰克法案》中,国会修订了EFTA以促进不同借记卡网络之间的竞争,规定借记卡发卡行至少开放两个网络以便商家有选择地进行电子借记交易。美联储有权修订法案来实施这些与借记卡网络有关的规定,FTC则负责执行。


虽然移动与电子支付自2010年起就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这种支付方式的发展,商家和消费者越来越多地转向电子商务和数字市场。正如美联储的拟议规则所承认的,对于这种类型的付款方式,发卡行并没有向商家提供足够的选择项。FTC认同美联储的拟议修订规则,该规则明确指出2011年的法规既适用于实体借记卡交易,也适用于“无卡交易”,例如手机支付或其他电子支付。


FTC还呼吁美联储制定规则,禁止借记卡组织利用其发卡行的地位,根据商户使用某一发卡行借记卡的电子借记交易路径向该发卡行支付奖励金。FTC提议,美联储应“同意通过修订案,以确保借记卡组织不会给发卡行设立激励来规避Regulation II的明确规定,即为每种类型的借记交易都提供两种独立网络,且每种网络都是商家在商业上的合理选择。”这一修订将会确保借记卡组织不会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过重的负担。


美联储于2021年5月13日发布了Regulation II的拟议修订通知,并阐明该条例同时适用于实体借记卡交易与无卡交易。FTC工作人员对此提交了评论意见。FTC对授权工作人员向美联储提交评论意见的投票结果为3:2,其中诺亚·约书亚·菲利普斯(Noah Joshua Phillips)委员和克里斯汀·S·威尔逊(Christine S.Wilson)委员投了反对票。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21/08/ftc-urges-federal-reserve-board-require-debit-card-gatekeepers


3.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对Facebook收购Giphy表示担忧


当地时间2021年8月12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暂时认定Facebook收购Gipgy交易将会损害社交媒体平台之间的相互竞争,导致英国展示广告市场(display advertising market)中一个潜在的竞争者就此消失。此次并购将Facebook(英国最大的社交媒体网站和展示广告商)和Giphy(最大的GIF图像商)结合起来,如果CMA的竞争担忧最终被证实,则CMA可能要求Facebook解除交易并将Giphy整体出售。


对社交媒体平台的影响


经过深入调查,CMA暂时认定Facebook收购Giphy交易会对社交媒体平台之间的竞争产生负面影响。如今,社交媒体网站上每天都有数百万帖子包含GIF图像,对这些GIF图像的选择或质量上的任何减少都会显著影响到人们对这些网站的使用,以及用户是否选择转向不同的社交媒体平台,如Facebook。由于大多数与Facebook竞争的主要社交媒体网站都在使用Giphy提供的GIF图像,并且只有另外一个大型GIF图像商——Google旗下的Tenor与之抗衡,因此这些平台几乎没有选择。


CMA暂时认定,Facebook收购Giphy交易可能会导致其拒绝其他平台接入其GIF图像,或者变更接入条件。例如Facebook可以要求Giphy的客户(Tik Tok、Twitter和Snapchat)提供更多的用户数据作为接入条件。这些行为可能会增强Facebook已然很显著的市场支配力。CMA的研究分析表明,Facebook的平台——Facebook、WhatsApp和Instagram占据了人们70%以上在社交媒体花费的时间,80%的互联网用户每月至少访问一次这些平台。


对数字“展示”广告市场的影响


在本次收购之前,Giphy在美国提供创新的付费广告,有可能与Facebook自身的展示广告服务存在竞争,这使得包括唐恩都乐(Dunkin’Donuts)和百事可乐(Pepsi)在内的企业客户可以通过视觉图像和GIF图像来进行品牌推广。


CMA查明,在本次交易之前,Giphy正在考虑将广告服务扩展到其他国家,包括英国。这将为英国广告市场带来新的竞争者,并成为Facebook的潜在对手;还会促使该市场上的其他主体(包括社交媒体网站和广告商)进行更大的创新。然而,Facebook在收购Giphy之后终止了付费广告合作,这意味着市场失去了一个重要的潜在竞争来源。


考虑到Facebook在展示广告市场上现有的支配地位,即CMA评估后发现Facebook在英国55亿英镑的展示广告市场上占有约50%的份额,这令CMA尤其担忧。


除了CMA之外,其他竞争主管机构也在审查该收购案,CMA已经与这些机构合作并将继续推进其调查。CMA现邀请相关各方在2021年9月2日之前对其临时调查结果作出回复,在2021年8月25日之前对其发布的可能的救济方案作出回复。CMA在2021年10月6日发布最终审查报告前将对上述回复予以考虑。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facebook-s-takeover-of-giphy-raises-competition-concerns


4.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对乐器制造与零售商处以2100万欧元罚款


当地时间2021年8月5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下称“卡特尔局”)对三家乐器制造商、两家乐器零售商以及主要负责人员处以总计约2100万欧元的罚款。这些制造商及零售商被指控实施了维持转售价格,其中零售商还在几起案件中达成了固定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


本案中乐器制造商(以及各自的经销商)包括:雅马哈音乐(欧洲)公司〔Yamaha Music Europe GmbH〕、雷林根公司(Rellingen)、罗兰(德国)公司〔Roland Germany GmbH〕、吕塞尔斯海姆和芬德乐器公司(Rüsselsheim and Fender Musical Instruments GmbH)和杜塞尔多夫公司(Düsseldorf)。乐器零售商是位于布格布拉赫的Thomann公司和位于克隆的MUSIC STORE公司。


调查程序于2018年4月启动,卡特尔局在市场参与者提供线索后对上述进行了黎明突袭(dawn raid)。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达成了协议,同意遵守制造商设置的最低销售价格。如果最低销售价格被压低,雅马哈、罗兰和芬德公司的负责人员就会多次与Thomann公司和MUSIC STORE公司交涉并要求这两家零售商调整售价,他们在许多情况下都是这样做的。某种程度上,雅马哈和罗兰公司还利用价格跟踪软件来监控最终消费者购买价格。个别情况下,制造商还威胁零售商,甚至施加惩罚措施,如停止供货或者增加限制性规定。然而,对于某些产品要求的最低销售价格,制造商没有或只有零星的执行或监控。零售商经常不遵守这些要求,要么不执行,要么回避,例如把几种产品捆绑起来后以总价出售。同时,零售商Thomann和MUSIC STORE公司在向雅马哈、罗兰和芬德公司提出的投诉中,要求其他专业乐器零售商遵守最低价格,这在某种程度上是针对制造商不满其自身售价过低的回应。


在有关维持转售价格的调查程序中,卡特尔局发现在专业乐器零售商Thomann公司和MUSIC STORE公司之间出现了横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迹象。2014年12月2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二者共13次同意提高个别乐器或附加产品的价格。


在确定罚款时,考虑到雅马哈、罗兰、芬德、Thomann和MUSIC STORE公司在调查垄断协议时与卡特尔局密切配合(MUSIC STORE仅在关于维持转售价格的调查过程中配合),卡特尔局认为可以达成和解。罚款决定具有终局性。


(来源:德国联邦卡特尔局)


https://www.bundeskartellamt.de/SharedDocs/Meldung/EN/Pressemitteilungen/2021/05_08_2021_Musikinstrument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