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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74期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修改诉状起诉Facebook
发布时间: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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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江西省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因涉嫌垄断协议案被罚没共计2.86亿元
  2.2021年8月9日-8月1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6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4.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草案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外动态


  1.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修改诉状起诉Facebook
  2.欧盟委员会开始调查测序巨头因美纳收购GRAIL交易可能违反了停止义务
  3.德国Fond Of GmbH公司因纵向价格固定而被处以约200万欧元罚款


国内动态


  1.江西省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因涉嫌垄断协议案被罚没共计2.86亿元


  根据公安机关移交线索,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对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及其8家会员企业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2021年7月23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建议丰城市民政局依法撤销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对丰城市闽邑建材公司等6家会员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18年销售额8%的罚款;对丰城市晨峰建材公司等2家会员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18年销售额3%的罚款。上述罚没款共计2.86亿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08/t20210819_333813.html


  2.2021年8月9日-8月1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1年8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8月9日-8月1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6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108/t20210817_333715.html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6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威立雅环境集团收购苏伊士集团股权案


  (2)Kingsoft Cloud Holdings Limited与Camelot Employee Scheme Inc.合并案


  (3)安联财务卢森堡第九股份公司收购Stonecutter JV Limited股权案


  (4)引能仕株式会社收购MC石油株式会社部分业务案


  (5)HDT汽车解决方案有限公司收购伟理塑集团股权和资产案


  (6)黑石集团公司与Vista股权合伙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Ensemble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7)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日铝全综(天津)精密铝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8)迪爱生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广东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案


  (9)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10)高盛集团公司与瑞科佳美私人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1)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与日野电动车株式会社新设合营企业案


  (12)LG Stream有限公司与Tecpetrol国际有限公司收购Tibsa投资公司等2家公司股权案


  (13)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新设合营企业案


  (14)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收购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权案


  (15)Venezio投资私人有限公司收购Sydrogen Energy私人有限公司股权案


  (16)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index_1.html


  4.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社会共治,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制定工作自2019年4月由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会商启动,在整合吸收原《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内容基础上,经过多轮调研讨论、征求意见、专家评估论证等,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对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规定适用范围及举报人、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等。第二章奖励条件,规定奖励基本条件、奖励原则及不予奖励的除外规定等。第三章奖励标准,规定奖励等级、奖励金额及奖励上限等,并对内部举报人奖励作了规定。第四章奖励程序,规定奖励告知、申请、支付、领取时限等,并规定了举报人异议复核。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举报奖励建档管理、保密义务及举报人、公职人员法律责任等内容。第六章附则,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领域适用、解释权及施行时间等。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通过推动社会监督、汇聚公众力量,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震慑,使违法主体心存敬畏、行有所止;通过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加大举报奖励和保护力度,鼓励内部举报,加强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支持和引导举报行为,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通过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切实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构筑民生领域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8/t20210820_333858.html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草案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反不正当竞争,广东将出台新规。8月18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草案建议稿)》(下称“草案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建议稿共有五章,三十六条,针对混淆、淡化和攀附,商业误导,商业诋毁,商业贿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进行细化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直指流量劫持、大数据“杀熟”及“二选一”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都不能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外之地,强监管的信号已经非常明显。广东可以先行先试对不同领域不同规模的平台分类分级规制,重点加强对大型平台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管。”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会秘书长仲春表示。


  进一步释放强监管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自1996年4月5日通过后,25年来首次进行修订。


  此前,我国已经先后两次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次修订立足于新的发展形势,依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政策、《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相关法律、广东省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并参考国内立法经验,借鉴国外和地区的做法进行起草。


  互联网技术给市场竞争带来的影响深远而巨大,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这次实施办法的修订,除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体例,专门制定“互联网专条”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情形外,还对其他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呈现出来的典型性,进行了专门规定。


  比如,在混淆、淡化和攀附条款中,明确规定“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应用软件名称、电子商务平台名称、网络店铺名称和账号名称或者图标等网络标识”;根据网络游戏的发展,规定了“虚构人物和拟人化角色”形象标识以及道具外观的保护。


  在商业贿赂条款中,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财物”的范畴。在商业误导条款中,将交易量、点击量、用户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明确规定为误导。


  在商业诋毁中,禁止以风险警示、举报投诉、组织虚假评价等方式进行商业诋毁。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是市场竞争中的核心资源,地位非常重要。广东省是全国的知识产权大省,草案建议稿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现象较为突出,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进行了专门规定。与此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一脉相承的是,有关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也成为本次草案建议稿关注的重点。


  除保留反不正当竞争法原有规定外,草案建议稿还增加1种类型化规定:恶意获取、展示、应用、破坏其他经营者电子信息数据库或其他经营性劳动成果的,进一步明确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范畴。


  草案建议稿提出,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和监督预防方面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专家建议可探索平台分类分级规制


  在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看来,目前强监管的信号已经非常明显,但更关键在于后续落实。“政策在具体的落实过程当中会涉及到很多技术性的、细节的问题,我们更希望看到规则能够发挥威慑作用,一是处罚力度足够让企业‘长记性’,二是执法周期要有及时性,相关问题暴露后,执法机构要能够及时响应。”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配合、协助监督检查部门履行职责。经营者应当建立公平竞争合规内控制度,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草案建议稿中特别提到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


  刘旭也表示,在反不正当竞争当中既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也要充分调动企业和企业所在的行业协会的积极性,敦促企业加强自查自纠。


  近年来,广东平台经济发展迅猛,市场规模持续扩大。4月3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会同广东省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议,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自查自纠,严肃整治“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


  在刘旭看来,广东可以在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先行先试。“广东有开放创新的基因,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配合相关政策的落实,要求上市企业把及时披露涉及反垄断风险、反不正当竞争风险的相关信息作为必要事项,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以合规经营保投资、促创新、稳发展。”


  仲春则建议,各地可根据不同的平台发展特点细化平台监管规则,“广东可以先行先试对不同领域不同规模的平台分类分级规制,重点加强对大型平台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管。”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http://www.gd.gov.cn/gdywdt/bmdt/content/post_3493310.html


国外动态


  1.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修改诉状起诉Facebook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修改后的诉状详细说明了垄断者如何通过非法收购创新竞争对手和埋葬成功的应用程序开发者来应对威胁。


  当地时间2021年8月19日,FTC在对Facebook的联邦反垄断诉讼案件中修订了诉状。诉状称,在多次尝试发展其网络开发创新移动功能失败后,Facebook转而采用非法“收购或埋葬”计划来维持其支配地位。Facebook非法收购了具有流行移动功能的创新竞争对手,这些竞争对手在Facebook自己的产品失败的情况下取得了成功。为了进一步维护其垄断地位,Facebook将应用程序开发者吸引到该平台,监视他们是否具有成功的迹象,然后在他们成为竞争威胁时将其埋葬。由于缺乏激烈的竞争,Facebook已经能够形成一种基于监控的广告模式,并给用户带来越来越大的负担。


  在6月28日法院对FTC的最初起诉作出裁决后,FTC于8月19日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交了修正的诉状。修正后的诉状包括了更多的数据和证据,以支持FTC,认为Facebook是一个垄断者,滥用其过度的市场力量,以消除对其统治地位的威胁。


  根据修正后的诉状,互联网历史和Facebook历史上的一个关键过渡期是2010年代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出现。Facebook的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当时承认“我们在移动方面很脆弱”,一位大股东担心Facebook的移动弱点“有可能发生不可思议的事情——被另一个网络所掩盖”。


  在这个关键的过渡期遭受了重大失败之后,Facebook发现它缺乏快速、成功地将其过时的桌面技术集成到移动通信新时代的商业人才和头脑。当Facebook无法通过公平竞争来维持其垄断地位或广告利润,他们的高管决定通过收购新的移动创新者(包括2012年的竞争对手Instagram和2014年的移动消息应用程序WhatsApp)来应对这一生存威胁。该公司通过“先开放后关闭”计划,阻碍竞争对手和准竞争对手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竞争的能力,从而巩固了Facebook垄断地位。Facebook通过反竞争地巩固其个人社交网络垄断地位,损害了竞争过程和消费者的有限选择。


  正如修正后的诉状所描述的,在将Facebook平台开放给第三方软件开发者后,Facebook突然改变了方向,要求开发人员同意防止应用程序成为Facebook竞争威胁的条款。依赖Facebook开放访问政策的开发者因其交互能力受到新的限制而被打击。Facebook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像Circle和Path这样的开发者,还剥夺了消费者获得有前途和破坏性的Facebook竞争者,这些竞争者可能迫使Facebook改进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根据修正后的诉状,Facebook继续监控该行业对其个人社交网络垄断的竞争威胁。修正后的诉状称,Facebook可能会对其平台的访问施加反竞争条件,并试图收购它认为存在潜在威胁的公司,尤其是当它下一步面临“技术转型期的严重竞争压力”时。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21/08/ftc-alleges-facebook-resorted-illegal-buy-or-bury-scheme-crush


  2.欧盟委员会开始调查测序巨头因美纳收购GRAIL交易可能违反了停止义务


  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已决定展开调查,以评估因美纳(Illumina)完成收购GRAIL的决定是否构成违反《合并条例》第7条规定的“停止义务”。在欧委会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停止义务”可防止交易对市场造成潜在无法弥补的负面影响。这项调查与欧委会对案件实质的深入调查是分开的,深入调查中的案件将继续按照《合并条例》所预见的时间表进行。


  根据《合并条例》第14条,欧委会可对有意或疏忽违反“停止义务”的公司处以高达公司总营业额10%的罚款。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1_4322


  3.德国Fond Of GmbH公司因纵向价格固定而被处以约200万欧元罚款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对总部位于科隆的Fond Of GmbH公司处以总计约200万欧元的罚款。Fond Of专门从事学校背包和书包的开发和制造,品牌为“ergobag”和“Satch”。该公司被控限制与该公司合作的零售商销售的学校背包和书包的定价。此次程序是在奥地利竞争主管机构请求官方协助的背景下启动的,该局也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在2019年1月进行了黎明突袭。


  Fond Of公司和相关零售商达成了一致,Fond Of产品通常应按Fond Of设定的价格作为推荐零售价出售。此外,至少到2016年,只有少数零售商被允许从事在线销售。从各自业务关系的早期阶段(2010年3月开始)到2018年8月,Fond Of GmbH以及相关零售商定期监控在线销售价格和规则的遵守情况,并呼吁零售商遵守这些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甚至直到2019年1月黎明突袭的发生。Fond Of干预了偏离其价格和规则的情况,除某些情况下外,零售商停止了受到Fond Of干预的行为。


  在确定罚款时,当局考虑到该公司与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进行了广泛合作,并且可以达成和解。处以罚款的命令是最终决定。针对有关零售商和代表Fond Of行事的个人的程序已经停止。


  (来源:德国联邦卡特尔局)
  https://www.bundeskartellamt.de/SharedDocs/Meldung/EN/Pressemitteilungen/2021/17_08_2021_Schulranzen.html;jsessionid=B453D6CF11761EE62D21FD5D5DA04708.2_cid371?nn=3599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