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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77期 | 索尼收购独立唱片公司AWAL引发竞争关切
发布时间:2021-09-17

目录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三家汽车芯片经销企业哄抬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8月30日-9月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6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4.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对美团、饿了么、滴滴等10家平台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开展联合行政指导
  5.《“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反垄断法汇编》出版发行5
  6.反垄断不仅关乎“听歌自由”更关乎市场公平竞争给资本扩张设置红绿灯6


  国际动态


  1.欧盟:支持绿色新政的竞争政策8
  2.英国:索尼收购独立唱片公司AWAL交易引发竞争关切9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三家汽车芯片经销企业哄抬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上海锲特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诚胜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誉畅科技有限公司三家汽车芯片经销企业哄抬汽车芯片价格行为共处250万元人民币罚款。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密切关注芯片领域价格秩序,强化价格监测,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汽车芯片案件答记者问(摘要)


  问题1:请介绍此次三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在疫情冲击后经济快速恢复期,我国经济恢复还不均衡,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元气尚未完全恢复,需要一个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略)汽车芯片是汽车制造业重要元件,一辆普通汽车需要芯片200多颗,新能源汽车则至少需要500颗。汽车芯片短缺导致我国汽车产销明显下降,我国6月份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55.5万辆和156.9万辆,环比分别下降3.8%和4.7%。


  与此同时,国内有个别不法商贩、游资集团恶意抢购芯片,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造成部分汽车芯片价格持续上涨,有的上涨3-10倍,个别上涨达30-40倍,严重影响了我国汽车行业有序生产和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对此高度重视,一方面加强价格监测、组织开展行业调研,了解汽车芯片供需及价格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加强违法线索摸排,严厉打击个别经销企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派出调查组,根据价格监测和线索摸排情况,依法对部分汽车芯片经销企业涉嫌哄抬价格行为开展调查。


  问题2:请介绍一下这三起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


  针对部分汽车芯片价格大幅上涨问题,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加强价格监测,全面摸排线索。根据调查,今年以来,汽车芯片生产商、授权代理商等销售芯片价格上涨幅度为10%-15%,个别芯片上涨50%。有个别经销企业趁机恶意抢购短缺芯片,大幅加价销售,哄抬价格,牟取高额利润(略)


  经查,上海锲特、上海诚胜、深圳誉畅3家经销企业大幅加价销售部分汽车芯片,如进价不到10元的芯片,以400多元的高价销售,涨幅达40倍。而在供需平衡交易条件下,汽车芯片贸易商的加价率一般为7%-10%。上述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


  9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三家经销企业哄抬汽车芯片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处罚款250万元。


  问题3:近期,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问题的社会关注度很高。在何种情况下,经营者加价行为会被认定为哄抬价格?


  (略)在调研和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存在将自主定价等同于随意定价的错误观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但不能仅强调市场供求,不考虑生产经营成本。企业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同时,经营者价格行为,即定价策略、价格标示、运用的价格手段都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略)


  在本案中,三家经销企业就是利用我国汽车芯片供需失衡,在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大幅加价销售汽车芯片。下游汽车零配件企业因无芯片可用,面临断供违约赔偿的风险,不得不接受当事人高额报价。经销企业这种大幅加价行为,不仅不能增加产品供应,缓解供需矛盾,反而制造紧张情绪,致使零配件制造商、车企等各环节恐慌性备货,进一步加剧供需失衡,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9/t20210910_334620.html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8月30日-9月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1年9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8月30日-9月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2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109/t20210907_334491.html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6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伯阁森海事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与ICMK海事投资私人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2)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3)GGE TCo1与Métropole Télévision新设合营企业案


  (4)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5)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6)恩基东南亚有限公司与康福德高工程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7)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公司与深圳万茂投资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8)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全球捷运(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9)南通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0)高盛集团公司与查尔斯银行资本有限公司收购MDVIP公司股权案


  (11)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12)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与吉利汽车集团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13)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14)APG战略不动产基金池收购康桥资本医疗基础设施项目控股公司股权案


  (15)星成有限公司与丰恩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优信有限公司股权案


  (16)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index.html


  4.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对美团、饿了么、滴滴等10家平台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开展联合行政指导


  9月10日上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对美团、饿了么、滴滴、达达、闪送、货拉拉、满帮、到家集团、阿里巴巴、腾讯等10家头部平台企业开展联合行政指导。


  会议指出,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较为突出,平台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理解和把握《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依法合规用工。


  会议要求,头部平台企业要“走前头做示范”,积极履行用工责任。要全面摸底依托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合作企业基本情况,抓紧梳理排查平台用工问题,对照《意见》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工作责任。要及时整改,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要订立书面协议,按照《意见》要求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权益。要修改完善与用工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督促用工合作企业依法合规用工。要健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制度机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建议,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平台算法规则,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休息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会议强调,头部平台企业要发挥好行业引领作用,带头关心关爱劳动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http://www.mohrss.gov.cn/wap/xw/rsxw/202109/t20210910_422831.html


  5.《“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反垄断法汇编》出版发行


  为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反垄断交流合作,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组织翻译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反垄断法汇编》(以下简称《汇编》),目前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汇编》分上下册,共收集、整理、翻译了30个国家的反垄断基本立法,其中上册包括巴基斯坦、菲律宾、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土耳其、新加坡、以色列、印度、印度尼西亚、越南、埃及、波兰、俄罗斯、捷克、匈牙利等15个国家的反垄断基本立法;下册包括泰国、伊朗、斯里兰卡、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白俄罗斯、爱沙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塞尔维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葡萄牙等15个国家的反垄断基本立法。


  目前我国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编辑出版《汇编》,有助于企业深入了解沿线国家的反垄断法律环境,处理好业务发展与反垄断合规的关系,更好地在沿线国家开展贸易和投资活动。《汇编》系统介绍了沿线国家反垄断立法和机构设置等情况,对于进一步拓展我与沿线国家反垄断领域交流合作也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gjhz/202109/t20210906_334441.html


  6.反垄断不仅关乎“听歌自由”更关乎市场公平竞争给资本扩张设置红绿灯


  9月6日,针对平台垄断、竞争失序、无序扩张等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要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夯实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法治基础。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有力有序强化竞争监管,坚决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着力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营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此前,包括腾讯、美团、阿里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分别接受了反垄断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处罚。反垄断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不仅仅关乎“听歌自由”“平台选择自由”“付款方式自由”,更关乎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出罚单,相关平台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


  8月31日,腾讯公司发布声明称,放弃与上游相关版权方音乐版权独家协议中有关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权利。消息一出受到广泛关注。


  “截至8月23日,我司已针对已达成的独家协议全部上游版权方发送相关函件,告知其需按期解约,其中,绝大部分独家协议已按期解约。”腾讯称,未能按期解约的,其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略)


  在腾讯音乐放弃独家版权授权之后,网易云音乐也去除了此前的独家专辑歌曲标有的“独家”标志。这意味着被网友、乐迷吐槽多年“想听几首歌,需要在多个音乐APP之间来回切换”的状况,终于一去不复返了。(略)


  2)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资本优势非理性抢夺版权,独家版权成构筑市场壁垒的工具


  腾讯放弃的“独家授权权利”是什么?“独家”的合理限度在哪里?正版音乐版权,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和市场竞争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对“版权”的强调与保护,是各音乐平台打响版权“争夺战”的重要背景。


  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下线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从而“加强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规范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版权秩序”。


  这个被称为“史上最严版权令”的通知,是网络音乐平台版权保护的重要转折点。此后,盗版乱象得到极大改善,各大平台纷纷下线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略)独家版权,本意是更好地保护版权,更好地服务和回报创作者。它不仅存在于在线音乐领域,也存在于诸多文化行业。然而,当利用资本优势非理性抢夺版权资源,独家版权就会演变成平台筑起市场壁垒的工具,背离初衷。


  一旦“一家独大”,市场竞争乏力,那么领先者也会丧失创新和改善服务的动力。通过反垄断监管,让市场回归良性竞争,让竞争者拥有公平获得版权资源的机会,让竞争的焦点回归到提高服务水平和提升用户体验的轨道上,才能通过高水平竞争实现高质量发展。(略)


  3)平台型互联网公司因其运行特点,容易形成“赢者通吃”局面,是全球反垄断执法机构面临的共同挑战


  近年来,“平台反垄断”成为热词,不仅被中央各大会议频频提及,更引发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对阿里巴巴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元,引发市场轰动。


  2021年4月26日,监管部门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的行为立案调查;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称,共享消费领域价格涨势得到有效遏制,并对美团收购摩拜未依法申报开展调查。


  2021年7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滴滴、阿里、腾讯、苏宁、美团系公司,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略)


  (略)


  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也高度关注互联网平台市场公平竞争问题,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诉讼一浪高过一浪。(略)以美国为例,近两年,美国对数字平台开启高调反垄断调查,谷歌、脸书、苹果和亚马逊等平台巨头都受到调查。2020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率先发布题为《数字市场竞争调查》的报告,公布了其长达16个月的审查结果,特别强调了上述4家数字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及其商业行为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并针对平台垄断问题,提出严格监管建议。(略)


  4)互联网反垄断规则的设立,从短期看将对互联网巨头造成影响,但长远来看是最好的选择


  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除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接连发文和开出罚单外,司法部网站也于近日公布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涉及“二选一”、数据“杀熟”、虚假交易、流量劫持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种措施,无不表明国家对反垄断政策落实、建立竞争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决心。(略)互联网,本就意味着互联互通。如果各大平台都在垄断的“壳子”中封闭发展,不再面向国际、面向未来良性竞争,最终受损的将是用户和消费者。


  只有破除垄断,才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短期来看,一系列反垄断监管措施的出台对互联网巨头们有影响,而从长期来看,这将是最好的选择。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https://www.ccdi.gov.cn/toutiao/202109/t20210911_249919.html


国际动态


  1.欧盟:支持绿色新政的竞争政策


  当地时间2021年9月10日,欧盟执行副主席格丽特·韦斯特格(Vestager)为第25届国际律师协会竞争法大会(IBA Competition Conference)准备了本次主题演讲,该演讲由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司长(DG Competition)Inge Bernaerts代为发表。


  竞争政策与绿色新政(the Green Deal)


  法规、税收和投资等绿色政策是绿色新政的关键。但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有这么多事情要做,我们所有人—包括竞争执法者—也需要确保我们正在尽我们所能提供帮助。(略)这里的出发点是绿色竞争政策仍然必须是—竞争政策。我们仍然需要执行我们的基本任务,保持市场开放和竞争——尤其是,因为竞争有助于使我们的经济更加绿色。


  实际上将压力传递给董事会的正是市场竞争。竞争的需要促使公司做更多的事情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使用成本更低的资源——例如,改变商业模式,或投资绿色创新。因此,我们传达的主要信息之一是需要通过比以往更积极地执行我们的竞争政策来支持绿色转型。


  并购审查


  在欧盟,我们只审查向我们进行申报的并购交易,我们首先必须审查具有影响力的并购交易。我感到深切担忧的是:大企业可以收购绿色创新者,扼杀他们的新想法,而这些被收购的公司仍然太小,无法进行申报。今年3月,我们发布了指导意见,鼓励欧洲国家竞争管理机构提交他们认为我们应该审查的合并——即便成员国自己没有审查这些合并的权力。


  反垄断执法


  反垄断执法还通过保护推动公司更多创新和更可持续运营的竞争来支持绿色转型。今年7月,我们对一批汽车制造商处以8.75亿欧元的罚款,因为他们同意生产更清洁的汽车方面不互相竞争。但与此同时,相关的规则不应该阻止公司合作,使他们的产品更具可持续性——尤其是当这种合作对公司相互竞争的方式没有太大影响时。实践中,这可能涉及公司为绿色产品制定联合标准,或汇集资源以加快绿色创新。这甚至可能意味着公司同意将不清洁的产品从其供应链中剔除,而不受监管的强制要求。


  根据反垄断规则达成相关协议的空间很大。许多可持续性协议并不会损害竞争—例如一些关于绿色产品开放标准的协议。即使有些确实限制了竞争,只要它们为消费者带来的好处超过这些限制,相关协议仍然可以是合法的。(略)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commissioners/2019-2024/vestager/announcements/competition-policy-support-green-deal_en


  2.英国:索尼收购独立唱片公司AWAL交易引发竞争关切


  当地时间2021年9月7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发布公告称其经调查发现索尼收购唱片公司AWAL交易交易引发竞争关切。


  音乐产业正在不断发展,社交媒体和流媒体的发展使艺人能够更好地控制自己的内容分发和品牌推广。因此,虽然历史上大多数音乐艺人都已经与少数几家“主要”唱片公司之一的进行了签约,但替代的商业模式已经出现。特别是,独立的艺人和厂牌服务(Artist and Label services)提供商提供了通常由主要唱片公司提供的一体化服务支持,同时允许艺人保留其音乐的所有权和更大比例的版税。


  索尼是当今英国活跃的三大唱片公司之一。除了拥有主要唱片公司索尼音乐娱乐公司(Sony Music Entertainment)之外,索尼还拥有美国音乐公司The Orchard,是索尼于2012年收购的艺人和厂牌服务提供商。AWAL公司则是一家新兴的音乐发行商,提供传统音乐交易的替代品,艺人和厂牌服务和“DIY平台”,DIY平台允许艺人上传自己的音乐进行发行。


  CMA的调查发现,目前英国唱片音乐的批发分销高度集中,三大唱片公司占据了绝大多数市场。AWAL是一个重要的新兴参与者,因其创新的商业模式而广受认可。它是主要的唱片公司之外的少数几家成功地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并在近年来显着增长的供应商之一。


  CMA的调查发现—如果本次交易没有进行—索尼和AWAL未来也可以进行更激烈的竞争。AWAL已做好准备在未来几年进一步发展其业务。还有证据表明,索尼打算扩大The Orchard的产品范围,更多地关注新兴的小艺术家群体,这将使其与AWAL展开更多竞争。


  索尼和AWAL之间的这种竞争本可以通过改善与分销商的交易条款使艺人受益,从而有可能让他们保留更多的收入份额,并拥有更多的音乐权利。因此,CMA担心,尽管其他主要唱片公司继续存在,但失去像AWAL这样的创新竞争对手可能会导致艺人获得的条件更差,音乐行业的创新也会减少。


  索尼现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CMA的关切。如果无法完成,该交易将被提交第二阶段调查。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sony-s-purchase-of-awal-raises-competition-concer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