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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三律师五年苦斗,一辩到底,四罪变无罪——原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落马:爆出女企业家冤案黑幕
发布时间:2021-09-17

2021年8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此前十余天,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因薛恒干预司法导致一名女企业家蒙冤被捕的案件,再次被媒体报道,重入公众视野。


  2007年,辽宁省抚顺市一位女企业家李月英因与薛恒的一个同乡发生矛盾,被安上了骗取贷款、职务侵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挪用资金四项罪名。在田文昌、曹树昌、张殿龙三位京都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顶住了巨大的压力,案件以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告终,李月英等人无罪获释。


  一.案件起因


  2007年1月19日,抚顺市天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虹京钼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发位于抚顺市的一处房地产项目。期间双方产生激烈矛盾。葫芦岛虹京公司董事长杨某某遂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为由,向辽宁省公安厅举报抚顺天麒公司董事长李月英涉嫌犯罪,抚顺市警方对李月英立案调查。


  2011年12月25日,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公安分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李月英立案侦查,当时还是抚顺市人大代表的李月英被取保候审。据财经杂志报道,杨某某派出代表与李月英谈判,这个代表自称是“薛恒的大舅哥”,警告她“不给杨某某税后1.035亿元,马上就安排警方异地办案”。


  李月英没有屈服。2012年2月21日,辽宁省公安厅遂将案件指定给本溪市公安局管辖,本溪警方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对李月英刑事拘留。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李月英、李传联涉嫌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四项罪名,将本案移送至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


  二、艰难辩护


  面对强大的权力操控,抚顺市各界人士强烈呼吁和多方奔走都无济于事,李月英家属在绝望之中聘请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田文昌、曹树昌律师担任李月英的辩护人。此时,李月英已经在公安医院经历了多次抢救才脱离危险。


  接受委托后,田文昌、曹树昌两位律师已经明显感受到有一双无形的权力之手在操控者案件的走势,仍然顶着压力、冒着风险,调查取证和奔走呼号,踏上了一条顽强而漫长的辩护征程。


  三、力辩到底,决不妥协,三阶段打掉四个罪名


  1.审查起诉阶段打掉了挪用资金罪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已经向公诉机关提出了无罪辩护的意见,但公诉机关仅采纳了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辩护意见。2014年3月13日,检察院向明山区法院起诉了另外三宗罪:


  1)李月英、李传联等人于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间,利用虚假的抚顺新博瑞经贸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及购货、销售合同,先后两次骗取抚顺银行新抚支行贷款共计9500万元,构成骗取贷款罪。


  2)李月英于2009年4月至6月间,在任抚顺天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支付沈阳市祺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的方式,套取天麒公司资金350万元,并将其中的324.5万元据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


  3)2011年11月,李月英向某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代理律师请托,要求该律师在收到判决后不要提起上诉,事后指使他人支付该律师好处费5万元,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一审阶段又打掉了另一个罪名:职务侵占罪


  在庭审过程中,针对检方指控,辩护人提出了以下无罪辩护意见:第一,公诉机关的指控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立法本意,本案中的两笔贷款已本息全部还清,且贷款的担保真实有效,银行没有受到任何经济损失。同时,被告人李月英伙同他人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的证据不足,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月英知道贷款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第二,李月英从公司拿走300万元得到了公司的同意,并且给公司出具了借条,李月英没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主观目的。第三,律师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且李月英所支付的5万元是到底借还是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庭审结束后,明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李月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判决李月英构成骗取贷款罪,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李传联等人也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3、二审阶段再打掉两项罪名:全案无罪


  李月英、李传联上诉至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田文昌、曹树昌两位律师继续担任李月英的二审辩护人。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位律师张殿龙又接受委托担任李传联的二审辩护人。


  二审中,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听取了辩护人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行贿罪的辩护意见后,几经延期,历经周折,终于在2017年2月14日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9天后,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随后裁定准许。


  2017年3月3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月英、李传联作不起诉处理,身背四项罪名的被告人均获无罪。至此,历时5年的冤案终获昭雪。


  在这起案件中,京都律所三位律师的专业刑辩意见得到了办案机关的高度重视,刑事辩护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本案对于骗取贷款类案件的审理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后经媒体记者调查,当时对李月英立案和异地管辖,正是时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薛恒指示的。而今,这只无形的权力之手终于浮出水面,暴露出该案辩护过程如此艰难而漫长的幕后原因,而律师们回顾起当时办案过程中的巨大压力,仍然心有余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