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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实施背景下的死刑复核案件辩护研讨会在京都所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1-09-18

2021年9月16日下午,《法律援助法》实施背景下的死刑复核案件辩护研讨会在京都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宣在线总编审刘桂明主持。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法律界同仁参加了此次论坛。


  


  研讨会合影


  


  刘桂明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原主任宫晓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卢建平,国家法官学院教授高贵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董坤等人出席此次论坛。


  


  梁雅丽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在致辞中对到场的来宾及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与欢迎。她表示,本次研讨会实际是以《法律援助法》的出台为背景,以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理念为统领,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三个不同视角,围绕“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应该秉持的理念、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律师如何进行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情理对死刑复核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死刑复核辩护的理念


  


  樊崇义


  樊崇义教授简要介绍了《法律援助法》的背景,并用三句话概况了《法律援助法》的意义,即《法律援助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他在演讲中强调,律师需要对死刑复核程序强制法律援助的理念进行认识与思考,紧紧把握住法律援助的实质、本质和定位。他表示,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职责、公民的权利,我国要实行国家、社会、群众相结合。


  


  宫晓冰


  宫晓冰老师结合自身职业经历在演讲中表示,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到今天,可以说已经上升为一部国家立法,在中国法律制度的土壤中占据了重要位置。法律援助进入死刑复核这一阶段,实质上完善了全链条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发挥的功能。他指出,律师介入死刑复核阶段的法律援助后,增强了死刑复核的程序化与可检视性,对完善死刑复核阶段律师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他重申,法律援助对公民来说,是权利,不是乞讨;对政府来说,是责任,不是施舍。


  


  田文昌


  田文昌律师从学术和理论意义进行演讲,他从死刑复核的核心问题出发,强调应当认识死刑复核的价值目标,明确死刑复核的目的,转变对死刑认识的观念。他谈到,死刑复核的理念应该是找到不杀的理由。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必须转变有罪推定的观点,这是做好死刑复核案件的重中之重,需引起高度重视。


  法官视角下的死刑复核辩护


  


  卢建平


  卢建平教授从学理的角度出发,结合自身曾经在法院工作的经验,总结出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制度,是对个人生命权的终极PK。他提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的角色是缺位的,定位也是非常模糊的,最后他希冀《法律援助法》能够使律师在死刑复核阶段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高贵君


  高贵君教授从事相关实务工作多年,对死刑复核制度深有体会。他表示,死刑复核制度从一个内部的封闭系统,转变为对外公开的诉讼程序,意味着律师介入的屏障逐渐被打破。鉴于此,他对《法律援助法》的适用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他表示,律师和法官在查明事实方面是同盟军。从法官角度看,优秀的法律援助律师介入,能够使死刑案件的辩护质量得到提升;对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来说,也是非常好的机会,更大地承担了社会责任,实现了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王在魁


  王在魁律师从两大方面进行发言,他表示,司法是富国的奢侈品,司法保障程度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律师在死刑复核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做好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包含两个问题,律师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时应更加细致认真,认真看卷,认真审核证据,努力找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另外,也要注重各种细节,如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案件背后的情理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之间的地位和作用等。


  检察官视角下的死刑复核辩护


  


  董坤


  董坤研究员从检察官视角围绕《法律援助法》展开学理上的分析,他阐述了对于相关法条的理解,以及对检察机关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监督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在法条出台的同时,相关制度和配套机制需要跟进和完善。他表示《法律援助法》相对于以往的刑诉法,已经往前迈进了一步。


  律师视角下的死刑复核辩护


  


  汤建彬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建彬律师以《死刑复核辩护的困境及建议》为主题进行演讲,结合自身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经历和经验,讲述了死刑复核辩护发展和进步、律师在死刑复核辩护中的困境和问题,以及保障律师死刑复核辩护的一些建议。


  


  徐莹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莹律师以《死刑复核阶段的程序辩护》为主题进行演讲,她结合办案时的切身感受,表示律师承接死刑复核案件,会面临比一般案件更大的心理压力,一定要有充分的心理评估和建设。律师办理死刑复核要更细致,更细心,而且要更有责任心。另外,在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中,除了事实辩护和证据辩护,也要高度关注和利用程序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发回重审的宝贵机会,实现实质有效的辩护。


  


  臧德胜


  京都律师事务所臧德胜律师以《情理对死刑复核辩护的影响及其应对》为主题进行演讲,他表示,在死刑复核案件当中,之所以考虑情理这个因素,原因可归为注重情理的社会因素、死刑案件结果或情节的严重性,以及情理是阻却死刑的最后一张感情牌。而律师应该注意的是死刑案件当中的情理,情理、法理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以及律师的应对问题。


  


  彭吉岳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吉岳律师以《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辩护的权利保障》为主题进行演讲,他从四个方面讲述律师辩护的权利保障。一是《法律援助法》的必要性,二是对现有权利的现状以及对权利的保障,三是程序的改善,四是死刑复核的作用体现。


  


  会议现场


  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正式将法律援助律师引入到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中,成为《法律援助法》的重要亮点。鉴于国内大多数律师没有承办过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法》实施后,全国各地的法律援助律师如何为死刑复核辩护人提供有效辩护,如何提高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实务问题,也是我们举办此次研讨会的初衷和目的。


  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创办。二十多年来,秉承“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律所文化,京都所已经从以优秀刑事诉讼业务为主导的律师事务所,发展成为一家综合化、团队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是“客户最信赖的律所”之一。


  京都刑辩研究中心是一个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高端平台,是一个不设围墙的平台,致力于打造一流的刑辩理论研究基地、一流的疑难案件研讨基地、一流的刑辩人才培养基地,为所有热爱刑事辩护的朋友们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