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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牛星丽、郭鑫鹏律师代理医美纠纷案 取得胜诉判决
发布时间:2021-11-15

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牛星丽律师、郭鑫鹏律师在一起医美整形不当得利纠纷中代理消费者取得胜诉判决。


  本案中消费者在北京某美容院美容过程中,经美容院介绍了解到某整形医院,最终在该整形医院接受了整形手术并支付了高额手术费。然而手术并不成功,术后消费者身体恢复情况不佳,消费者与整形医院交涉时了解到手术费中有50%的费用是直接支付给美容院的提成费用。整形医院同意解除合同,但仅同意退还实际收取的费用,要求消费者自行向美容院主张提成费用。经洽谈消费者与整形医院达成和解协议,整形医院退还已收取费用并表示不再介入处理此事。后续美容院拒绝向消费者退还任何费用,消费者向律师寻求帮助维权。


  牛星丽律师、郭鑫鹏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通过梳理案件事实、分析基础法律关系,确定请求权基础,制定了以不当得利案由起诉的诉讼策略,并制定了当美容院以与整形医院存在合同关系进行抗辩时,以其收取高额“好处费”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医托”行为,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应对策略。但是,庭审中美容院坚持以与整形医院之间签订合同进行抗辩,主张收取提成款具有法律依据,不属于不当得利。


  最终,朝阳区人民法院采纳牛星丽律师、郭鑫鹏律师观点,认定整形医院已经退还消费者其收取的绝大部分手术费,消费者与整形医院合同目的并未实现,而在消费者与整形医院合同目的未实现情况下,美容院未进行手术,也不承担手术失败风险,收取高额提成不利于美容手术质量和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有违敬业、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收取高额提成款缺乏依据,应该退还,判决美容院向消费者退还全部费用。消费者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对牛星丽律师、郭鑫鹏律师的专业能力及敬业精神表示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