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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京都所张立琼律师接受BTV《法治进行时》采访
发布时间:2022-03-16

近期,有早教培训机构停课闭店,出现歇业、倒闭等危机,引起了购买早教服务家长们的关注和担忧。北京市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记者回应关注走访、调查,京都律师事务所张立琼律师接受北京市电视台采访,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与点评。节目在《法治进行时》栏目“3.15消费者权益日”中午播出。



  张立琼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有些教育培训机构把消费者预交的费用提前用于商业经营或继续投资,相当于把机构的经营风险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有的甚至蓄意以低价或优惠手段预收教育服务费用,却不能兑现承诺或提供服务,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关于早教家长们关注的法律维权路径问题,张立琼律师认为,就民事诉讼而言,家长们可以要求早教机构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培训费并赔损失。但如果教培机构明知其并没有宣传中的履行合同能力,而通过诱导交费,骗取预付或预存费用的,涉嫌构成诈骗犯罪;还有就是,以教育培训的预付费经营模式进行集资诈骗,需要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就家长们关心的返还教育培训费用及赔偿损失能否实现问题,张立琼分析认为,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扣划教培机构的资产,如果教培机构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将难以实现退赔费用偿还。有的教培机构工商登记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独立承担债务责任,当然公司股东尚未全额认缴出资,也要承担补充偿还责任。


  就相关教育培训机构“跑路”如何切实避免等问题,张立琼律师认为:可以考虑从制度层面进行监管保障及规则治理,规范引导。培训机构资金链断裂、卷钱跑路等,根本原因还在于预付款买课问题,因此关键是要保障预付资金的安全,加强预付资金监管。张立琼律师认为完善独立的预付资金托管或存管制度很有必要,完善治理。从家长个体层面要理性消费,大额预存或预付教育培训费用的行为要慎重,有必要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履约能力情况,慎重签署合同、妥善保存证据,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