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京都视点 | 国际刑警组织机制下的通缉令质疑制度(二)红色通缉令删除案例分析之三
发布时间:2022-07-21作者:王馨仝、闫叶赫

在本篇系列文章中,笔者已经介绍了因证据不足和家事因素而成功删除了红色通缉令的经典案例,本章我们将继续分析因涉及政治因素而删除红色通缉令及相关信息的案例。


  商人他国投资起争端,红通因涉政治因素而删除


  X先生是一位著名的商人,随着事业的蓬勃发展,他选择到境外投资,进一步打开海外市场,经过考察他最终选择对A国进行投资,并与A国政府签订了《国家-投资者双边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如发生投资争议,应在第三国C国进行仲裁。


  X先生在A国的投资通过多个公司陆续展开,但在合作的过程中,X先生与A国前部长Y的关联公司进行合作,此后因种种原因发生了较为复杂的纠纷。


  X先生认为前部长Y多次利用自己的政治优势,迫使X先生的公司D做出有损己方利益的商业决策。X先生主张,Y强迫他通过他名下的公司A将公司B卖给公司C,并且让他通过公司D的子公司公司E以虚高的价格对Y兄弟Z名下的公司F进行投资,如下图所示:

 


  与此同时,A国司法机构启动了对X先生的刑事追责程序,认为X先生与前部长Y共同构成职务犯罪的共犯。X先生认为该指控不实,为维护自己的利益,X先生选择根据《国家-投资者双边投资协议》之约定,在第三国C国针对A国提起了商事仲裁。


  经初步审理,仲裁庭宣布了采取临时措施,其认为由于A国政府所提交的X先生涉嫌参与犯罪的证据不充分,在最终裁决做出前,A国政府不得发布针对X先生的红色通缉令和引渡申请。这一临时决定后被修改为A国当局不得采取任何可能阻止申请人继续协助公司D进行仲裁的措施。


  X先生目前位于其国籍国B国,故A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针对X先生发布红色通缉令,并对其进行引渡。另一方面,X先生向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制委员会(下文简称委员会)申请删除针对他的红色通缉令。


  法律分析:


  X先生提出的删除红色通缉令申请中,着重强调了该红色通缉令与政治因素有关。而《国际刑警组织宪章》第三条明确规定,“严禁本组织进行任何政治性的干预或活动(...)”。


  委员会在审查案件是否涉政治因素时,会依据《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第34条(3)的规定着重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a)犯罪的性质,即指控的罪名和相关事实;


  (b)有关人员的身份;


  (c)数据来源的情况;


  (d)其他国家中心局或国际机构的意见;


  (e)国际法下的义务;


  (f)对本组织中立性的影响;


  (g)案件的背景。


  委员会认为虽然A国执法机构提供的证据和补充材料与事实基本相符,然而目前针对申请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和要素仍然相当不明确,A国尚未证明申请人在C和D公司的职位与犯罪所产生的关联。并且,虽然申请人并不是政治人物,但申请人与前部长Y确实曾有密切联系。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委员会认为:第一,该案缺乏确凿证据,相关事实并不明确;第二,X先生虽然不是政治人物,但与政治人物A国前部长Y在本案所涉事件中确有密切往来;第三,继续保留红色通缉令可能会对国际刑警组织的中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会被认为国际刑警组织为具有政治动机的活动提供便利。


  此外,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请人曾参与A国双边投资仲裁,根据仲裁庭的决定,A国也不应当申请对X先生的红色通缉令,因为红色通缉令显然会影响X先生协助公司D继续参与仲裁活动。


  综上,委员会得出结论,A国的国家中心局对X先生发布红色通缉令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处理个人数据规则》,并最终决定将申请人X的信息包括红色通缉令从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库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