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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拆迁利益?
发布时间:2022-07-22

近日,北京市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梦楼律师、李亚飞律师共同代理的一起涉及拆迁利益的案件,经江宁经济开发区法院判决,终于尘埃落定。


  该案件历时2年多时间,维权战场从村委会、拆迁办辗转至法院,经过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拆迁利益。


  委托人刘女士与其丈夫陈先生同为南京本地人,因陈先生的工作原因,常年生活在北京。两人虽在北京事业稳定,但始终心怀“落叶归根”的想法,希望在年老后能回到自己童年生活成长过的家乡,安享静谧的晚年。


  2009年,陈先生找到老家亲戚王某,在其屋后的空地上出资建造了2层房屋。房屋建成后,陈先生因病需长期留在北京接受治疗,故房屋一直由亲戚王某一家照看。2018年底,陈先生不幸因病离世,老家的亲戚王某得知死讯后,立即找到遗孀刘女士,以该房屋是建立在自己家宅基地上为由,要求对房屋进行一人一半的分割。尚处在丧偶悲痛中的刘女士基于对夫家亲戚的信任,同意了该方案并签订了由王某起草的协议。


  2020年案涉房屋所在的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突然发布拆迁公告,因建造河堤防汛工程之需,对西某村进行集体搬迁,而案涉房屋就在拆迁征收范围内。刘女士得知此消息后,多次找王某协商拆迁利益分配问题,王某一边安抚刘女士不要着急,一边故意隐瞒房屋当初是由陈先生出资所建的事实,凭借其是西某村前任村支书的身份优势,单方面与拆迁办达成了拆迁协议,将刘女士完全排除在外。


  万般无奈之下,刘女士找到我所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王梦楼、李亚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代表刘女士前往西某村与王某一家进行交涉,在感觉到王某一家并无实质诚意后,两位律师果断找到村委会及拆迁办主任,将被拆迁房屋是由陈先生实际出资建造的事实告知了征收单位。通过“案涉房屋有产权争议,尚不能纳入征收范围”,以延缓王某一家的拆迁进度给其施压。在律师的不断努力下,王某终于松口愿意与刘女士协商,但具体的补偿金额与法律规定的标准仍存在实质差距,也未达到刘女士的心理预期。


  在僵局迟迟不能打开的情况下,王梦楼、李亚飞两位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诉讼的过程却一波三折。一审法院认为“刘女士不是西某村村民,不能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因而不能获得案涉房屋拆迁利益”,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两位律师随即调整诉讼策略,以王某所起草的“一人一半”的协议作为案件突破口,再次提起诉讼,但这次却被一审法院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面对接二连三的不利结果,当事人不禁心灰意冷起来。但王梦楼律师和李亚飞律师并不气馁,依旧保持着高昂的斗志,继续向二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团队律师的不懈努力之下,二审中院裁定驳回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该案。至此,案件终于又有了“一线生机”。


  为了把握住来之不易的转机,两位律师一方面指导当事人辗转找到当年实际建造案涉房屋的建筑工人林某,组织其作为证人出庭。另一方面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将案涉房屋包含《拆迁协议》在内的全套拆迁材料调出,以明确补偿金额,以期让刘女士诉讼请求的金额达到“具体”“明确”且“可执行”的程度。


  最终,法院这一次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请,刘女士终于获得了较为满意的补偿金额。


  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大中城市的拆迁工程近些年来一直如火如荼的进行。得益于国家近些年的政策,无论是补偿房屋还是补偿货币,被拆迁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往往都十分丰厚。但面对“从天而降”的巨大利益,由于人性的弱点无法禁得住考验所导致的矛盾纠纷,也层出不穷。眼前的经济利益往往是一时的,而亲情是长远且弥足珍贵的,但如果有人在利益前放弃底线,那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权益则是最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