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国内动态
1.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守护公平竞争维护统一大市场—广州强化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综述
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指导书(2022)》
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2022年10月8日-10月1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5.市场监管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国际动态
1.英国:CMA提议解决摩托罗拉对紧急服务无线电网络的过度收费
2.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林业公司拟收购休姆森林有限公司资产引发初步竞争担忧
国内动态
1.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6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1年9月,当事人联合8部门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细则》。2022年5月,当事人开发并运行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综合信用评价系统,对经营者招投标信用进行评价审核。在信用评分审核过程中,当事人只认可经营者在襄阳市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对于经营者在襄阳市外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不予认可,排斥经营者在外地的经营业绩,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在调查期间积极整改,消除了不良影响。一是纠正前期行为、消除相关后果。对前期审核的信息进行重新复核,通知企业按审核标准进行申报,确保企业的信用评价实现动态管理。更新的评分中,对外地缴纳社保、纳税信息不予确认的问题已得到纠正。二是进一步规范信用评价审核的标准和程序。组织相关审核部门进一步明确信用评价审核标准,规范审核行为。三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确保在后续工作中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依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我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scjg.hubei.gov.cn/zfxxgk/fdzdgknr/qtzdgknr/qtgg/202210/t20221017_4353198.shtml
2.守护公平竞争维护统一大市场—广州强化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综述
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之光为全局添彩。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特别是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持续深化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强化重点领域和“疫”线价格监管,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市场主体纾困减负创造良好竞争环境。
聚焦民生重点 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为让更多市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可持续,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收费领域,坚持做到强化监管、引导规范、优化服务,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医药服务、教育培训和殡葬及养老等领域价格、收费问题,积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价格秩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1年,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执法,依法对3家校外培训机构的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确保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市场监管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动态掌握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管控区域监测全覆盖,为防疫稳价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区、所3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的价格监管执法应急处置机制,全力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价格稳定。
制定涉疫情防护产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执法工作指引,严厉查处疫情期间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涉疫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打出“警示告诫+执法查处+案例曝光”组合拳。2020年春节期间,天河区某药房借疫情之机哄抬口罩销售价格的视频广泛传播,引发多起群众投诉举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天河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反应,依法责令该药房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该案成为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哄抬口罩价格第一案。
注重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
治理整顿涉企收费,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深入排查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推动落实国家降费减负各项政策。
在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口岸收费治理,指导、督促港口经营者落实国家港口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主体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予以清理整顿,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行业的收费行为。2020年以来,督促推动3家单位落实国家降费政策红利逾20亿元。
强化反垄断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
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着力抓好公平竞争审查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反垄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方面,依托“法治广州”建设考核体系,构建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评机制,探索建立询问约谈制度。同时,广州与深圳并列为全省公平竞争集中审查试点城市,创新形成“自我审查+集中复核审查”模式,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实效。
为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障碍,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指导整改各级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聘请相对独立的高校法治研究机构作为第三方评估力量,为全市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合规性支持。
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注重部门协同,牵头13个部门建立广州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构建机制健全、信息畅通、协同高效的制度框架。深入开展整治电信行业、保健市场行业、电商平台、医药购销领域、要素市场等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同时,商业秘密保护出新出彩。2022年7月,广州市黄埔区获评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南沙区、黄埔区等5个区参与实施广东省“黄金内湾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工程”先行区建设。
整治涉企乱收费 畅通政策红利传导路径
近年来,受疫情冲击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经营发展面临许多压力。如何整治涉企乱收费,畅通政策红利传导路径?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严肃查处不合理收费、转嫁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打通价费减免等政策红利传导“最后一公里”。
为推动国家电价优惠政策及时、足额传导到市场主体,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强化转供电收费监管告诫会,组织全市3000多家转供电主体开展自查自纠,为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终端用户直接减负4600多万元。同时,探索推行经营者价格承诺制度,组织供水供电供气领域重点企业签订价格承诺书,指导经营者规范收费目录清单,依法依规合理定价收费。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http://www.cmrnn.com.cn/content/2022-10/20/content_221521.html
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指导书(2022)》
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提前开展行政指导,召集本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就“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进行合规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梳理近年来在网络集中促销监测监管中发现的虚假促销诱导消费者、夸大商品功能、普通美妆个护产品宣传医疗功效等多发、易发问题,制定发布了《“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指导书(2022)》,向电子商务企业提出八方面合规要求:
1.促销规则要更加透明、简单易懂
加强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不玩“促销套路”,促销规则简单明了。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2.做好“亮照、亮证、亮规则”工作
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各项审查核验义务,引导其依法履行主体资质、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
3.禁止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
加大平台内部广告审核力度,不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重点规制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
4.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强制入驻商户“二选一”。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提高虚假销量。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违法行为。
6.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加强对第五届进博会期间相关商品的质量管控力度。
7.禁止销售禁限售商品
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及时下架涉军、“专供”“特供”商品、窃听窃照设备、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非法定位器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等违法违规产品。
8.做好网络交易纠纷的化解工作
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针对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做好物流保障应急预案,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因疫情造成的物流纠纷。
各电商企业均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集中促销活动,努力营造更安全、更放心的“双十一”活动网络消费环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sh.gov.cn/602/20221012/2c984ad683bc4f610183cbd4657d718d.html
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2022年10月8日-10月1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案件
2022年10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年10月8日-10月1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25件。
2022年10月8日-10月1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
审结时间 |
1 |
苏伊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化学工业区安悦苏伊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
苏伊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化学工业区安悦苏伊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
2022年10月8日 |
2 |
BC Partners LLP收购佛捷歌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BC Partners LLP,贝恩资本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 |
2022年10月8日 |
3 |
爱思开生态环科株式会社收购灰鲸海上风电第一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股权案 |
爱思开生态环科株式会社,灰鲸海上风电第一有限公司,灰鲸海上风电第二有限公司,灰鲸海上风电第三有限公司,Geomundo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Maenggoldo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道达尔海上风电韩国简化股份有限公司,绿色投资集团(韩国)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8日 |
4 |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8日 |
5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收购海德福斯公司股权案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海德福斯公司 |
2022年10月9日 |
6 |
上海慧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安亭地平线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上海慧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亭地平线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0日 |
7 |
远见共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锐凯达(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远见共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锐凯达(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0日 |
8 |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0日 |
9 |
PPG涂料(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黄山华佳表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PPG涂料(香港)有限公司,黄山华佳表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0日 |
10 |
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收购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权案 |
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0日 |
11 |
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0日 |
12 |
Platinum Ivy B 2018有限公司收购达盟集团股权案 |
Platinum Ivy B 2018有限公司,熙维资本合伙企业 |
2022年10月11日 |
13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股权案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1日 |
14 |
TVEL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法马通新科简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TVEL股份有限公司,法马通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1日 |
15 |
北京联茂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卓越腾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北京联茂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越腾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1日 |
16 |
Epsom Investment Pte. Ltd.与Wren House Infrastructure Management Limited等经营者收购Direct ChassisLink, Inc.股权案 |
Epsom Investment Pte. Ltd.,Wren House Infrastructure Management Limited,OMERS Infrastructure Management Inc.,Direct ChassisLink, Inc. |
2022年10月12日 |
17 |
株式会社LG新能源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新设合营企业案 |
株式会社LG新能源,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2022年10月12日 |
18 |
日曜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收购焦作鹏龙得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权案 |
日曜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焦作鹏龙得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鹏龙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2日 |
19 |
|
日曜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驻马店鹏龙得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鹏龙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2日 |
20 |
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与阿布扎比发展控股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
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阿布扎比发展控股公司,印度瑞来斯实业公司 |
2022年10月13日 |
21 |
阿波罗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收购阿特拉斯环球航空公司股权案 |
阿波罗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阿特拉斯环球航空公司 |
2022年10月13日 |
22 |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苏州晶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3日 |
23 |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3日 |
24 |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收购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及表决权案 |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4日 |
25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股权案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5日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ajgs/wtjjz/202210/t20221020_350884.html
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单位公布案件
2022年10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委托公布2022年10月8日-10月1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4件。
2022年10月8日-10月1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2年10月8日-10月1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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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
审结时间 |
1 |
日曜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收购焦作鹏龙得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权案 |
日曜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收购焦作鹏龙得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权案 |
2022年10月12日 |
2 |
日曜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收购驻马店鹏龙得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
北京鹏龙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日曜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驻马店鹏龙得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2日 |
3 |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0日 |
4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股权案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11日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5.市场监管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4件经营者集中案件
(1)三菱电线工业株式会社与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新设合营企业案
(2)埃尼股份公司收购卡塔尔液化天然气第九有限公司股权案
(3)上海复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云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4)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沙头角商业外贸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5)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华瀛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6)康菲卡塔尔私人有限公司收购卡塔尔液化天然气第八有限公司股权案
(7)昂高运营责任有限公司收购亨斯迈公司部分业务案
(8)Golden Lincoln Holdings II有限公司收购马士基物流服务国际股份公司部分业务案
(9)埃克森美孚投资塞浦路斯有限公司收购卡塔尔液化天然气第七有限公司股权案
(10)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案
(11)道达尔能源股份公司收购卡塔尔液化天然气第五有限公司股权案
(12)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股权案
(13)壳牌气体有限公司收购卡塔尔液化天然气第六有限公司股权案
(14)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四川省蜀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
https://www.samr.gov.cn/fldys/ajgs/jyaj/index.html
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单位公布10件经营者集中案件
(1)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2)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3)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4)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5)上海慧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6)尤妮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江苏吉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股权案
(7)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8)国投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杭州疗养院新设合营企业案
(9)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10)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国际动态
1.英国:CMA提议解决摩托罗拉对紧急服务无线电网络的过度收费
当地时间2022年10月14日,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下称“CMA”)发布新闻称,CMA提议限制摩托罗拉(Motorola)在无线电紧急通讯设备上收取的费用。无线电波网络(Airwave)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独立移动网络,能够令警察、消防、救护车和其他紧急服务安全地进行通信。
CMA通过初步市场调查得出结论,运营该网络的摩托罗拉似乎能够向内政部(代表紧急服务部门)收取高于竞争水平的费用,最终导致更高的成本转移至纳税人身上。因此,CMA提出一系列建议来限制摩托罗拉的价格水平,让其更接近一个远转良好、充满竞争的市场价格。
Airwave无线电网络服务最初是由内政部在2000年通过公开采购活动委托Airwave Solutions Limite公司进行的。原始协议的委托事项为搭建并运行Airwave网络,该协议原定于2019年末或2020年初终止,Airwave网络原本应在协议终止时停止使用且被依赖商业4G网络的新安保通信解决方案ESN(Emergency Services Network)所取代。然而,由于新的ESN网络未按原计划做好切换准备,预计将于2026年或更迟才能准备就绪,紧急服务将不得不继续依赖于垄断供应者——Airwave网络。
2021年10月,出于对市场运行不佳的担忧,CMA开始进行调查。担忧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当涉及到网络问题时,内政部在谈判中恐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是,摩托罗拉的双重角色——其既是现有Airwave无线电网络的提供商,也参与了取代Airwave的ESN网络的提供。这样的双重角色令CMA怀疑摩托罗拉从Airwave网络中获得的巨额利润是否会影响其支持(而不是延迟)ESN交付。
在10月14日公布的临时调查结果中,CMA指出摩托罗拉向内政部收取的Airwave网络服务费已超出应有水平。2000年签订的原始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已经涵盖了网络建设成本,到原始协议终止之时,该成本理应全部收回,价格也因此会大幅下降。这与消费者能够在付清手机费用后享受更低廉的通信费用是一样的道理,但事实并非如此,Airwave的网络服务费用并未降低。然而,不同于消费者的是,内政部紧急服务没有选择其他供应商的余地。
CMA经评估认为,摩托罗拉在2020年1月至2026年12月期间可以从网络运营中获得约11亿英镑的超额利润。如果新ESN继续延迟推出,自2026年起,摩托罗拉可能每年额外获得大约1.6亿英镑的超额利润。(2020年,Airwave网络占摩托罗拉全球收入的7%左右,约占摩托罗拉全球税前利润的21%)
CMA建议内政部加紧制定计划,确保在2029年底前,用一款更新升级的网络或更具竞争力的安排取代现有局面。CMA目前正就其临时调查结果征求各方意见,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做出最终决议。
注释:
Motorola Solutions,Inc.(摩托罗拉)是Airwave Solutions Limited的最终母公司,Airwave Solutions Limited通过该实体运营Airwave网络。在与政府签订合同为ESN提供软件的两个月后,摩托罗拉于通过合并交易收购了Airwave Solutions,从而获得了双重角色。CMA在当时批准了合并,部分原因是当时普遍预期Airwave网络将在2019年关闭。
(来源:英国市场与竞争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ma-issues-proposals-to-address-overcharging-for-emergency-service-radio-network
2.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林业公司拟收购休姆森林有限公司资产引发初步竞争担忧
当地时间2022年10月20日,ACCC发布问题声明,其中表明对新南威尔士州林业公司(FCNSW)提议收购休姆森林有限公司(Hume Forest Ltd)资产的初步担忧。
FCNSW是一家州立企业,代表新南威尔士州政府管理商业原生林和人工林。据市场反馈,FCNSW在Tumut/Tumbarumba地区和Bathurst/Oberon地区分别拥有60%和75%以上的种植面积,是该地区主要的软木原木供应商。Hume则是Bathurst/Oberon地区唯一的大型替代供应商,也是Tumut/Tumbarumba地区少数大型替代供应商之一。
2019至2020年的森林大火对新南威尔士州的软木种植园产生了重大影响。据FCNSW估计,其在Tumut/Tumbarumba地区的软木种植园有36%都受到了丛林大火的影响,在Bathurst/Oberon地区的种植园也有3%受到影响。
ACCC副主席米克·基奥治(Mick Keogh)表示:“由于因为FCNSW的一位重要竞争对手将会被淘汰,我们担心此次收购可能会导致Tumut/Tumbarumba和Bathurst/Oberon地区的软木原木供应价格上涨或服务水平下降。林业行业的进入和扩张的市场壁垒非常高。通过市场份额也能看出土地的利用情况,并且这一点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里都不会发生变化。我们正在考虑未来25年或更长时间的长期竞争问题。”
ACCC正在考虑FCNSW的说法,即综合考虑其州立企业的地位、现有的长期合同、下游进口的限制以及客户购买力等因素,在拟议收购完成后,FCNSW将受到诸多限制,无法获得市场支配力量。ACCC正评估这些因素,并同时考虑FCNSW在未来被私有化的可能性。
ACCC请相关方于2022年11月3日之前发表看法,并将于2023年1月27日前宣布最终决定。
(来源: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https://www.accc.gov.au/media-release/forestry-corporation-of-nsw%E2%80%99s-proposed-acquisition-of-hume-forest-ltd-assets-raises-preliminary-competition-concer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