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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孙艳辉律师受大唐发电邀请开展公司董事会规范运行及董监事履职能力的提升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2-11-03

2022年10月28日,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与合规部主管合伙人孙艳辉律师受邀,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91,以下简称“大唐发电”)进行了“公司合规管理——董事会规范运行及董监事履职能力的提升”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以“线上”互动模式举行,孙艳辉律师围绕关于董事会规范运行的引言、董事会规范运行主要合规风险、明确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企业董事会与股东会、经理层的权责界限、健全董事会机构和董事会运行制度、强化董监高履职能力等七方面进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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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提出了“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行使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对中央企业董事会的组建组成、功能定位、职责权限、运行机制、决策程序、支撑保障、管理监督以及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规范指引。


  根据《工作规则》要求,董事会的合规管理和建设,面临各地国资监管机构思路的转变,需要履行出资人代表机构出台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明确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完善董事会运营的配套制度。对于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建议以机制合规建设为重点,推动机构建设和机制建设协同前进。机制建设的核心是“落实权力、理清责任、权责对等”。


  孙艳辉律师指出,国资委主导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其核心是建立起现代董事和监事制度,尤其强调董事和监事的履职能力。提高董事监事的履职能力,是规范股东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实现股东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分离,最大程度挖掘企业潜力,以及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的关键,是落实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权,发挥企业整体效能的有效手段。董事和监事人选由出资方按照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产生,代表全体股东利益进入公司治理机构,负有重要的委托代理责任,提高董事监事的履职能力,有利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有利于企业的长远持续发展。


  京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培训过程中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落实国资委推荐中央企业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的系列部署要求。同时,京都律师事务所愿与中国国有企业一道,不断开辟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