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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237期 | 英国:CMA发布音乐流媒体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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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四批)
  2.海南创新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建设
  3.江苏省发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4.内蒙古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举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成效显著
  5.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单位公布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6.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国际动态


  1.英国:CMA发布音乐流媒体报告
  2.欧盟:欧盟委员会对达成卡特尔协议的五家苯乙烯购买商处以1.57亿欧元的罚款


国内动态


  1.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四批)


  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聚焦民生领域和关系营商环境领域,依法调查处理了一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实施的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现公布部分案件如下:


  一、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纠正上饶市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8月22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4月30日,当事人印发《婺源县法定招标规模以下国有投资的工程发包实施办法(试行)》(婺发改字〔2020〕100号),规定“县内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发包程序按‘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参加摇号的为县内施工企业,乡镇项目可在当地交易站进行公开摇号;县内1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作业用工’,发包程序按‘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参加摇号的对象为当地工匠与技工,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单位可通过‘发布公告’方式确定摇号范围,较大乡镇可分设片区;参与本县工程施工项目摇号的县内施工企业是指总公司注册地在婺源县并具有合法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要求参加该县法定招标规模以下的工程施工与工程服务的企业为注册地在本县的施工企业,排除、限制了该领域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积极整改,主动采取措施停止了相关行为,消除了相关后果,印发了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表示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纠正银川市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6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依法对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9月25日,当事人印发《关于在全县校园安装一键视频报警器装置及硬隔离防撞设施的通知》,规定“永宁县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是宁夏某保安电子服务有限公司”。截至调查时止,银川市在宁夏公安厅备案具有安防资质的企业就达472家,永宁县4家。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认为,安防技术安装维护市场属于竞争性市场,当事人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永宁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购买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安防设备,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印发通知将原文件予以废止,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


  三、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纠正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6月2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12月21日,当事人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绥化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绥卫发〔2018〕7号),在附件《绥化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方案》中确定某保险公司作为绥化市医疗机构的保险单位;规定医疗纠纷“定责定损”由某司法鉴定中心等5家机构承担。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限制了医疗机构和患者的自主选择权,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参与竞争的机会,妨碍了绥化市保险和司法鉴定市场的公平竞争。该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废止相关文件,及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发布《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并在绥化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印发《关于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持续推进医疗纠纷化解工作的通知》,明确绥化市医疗责任险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承保单位、对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需要司法鉴定的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自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并在其官网公布。当事人向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了整改报告,表示将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


  四、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纠正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5月31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1月29日,当事人牵头印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安局蓟州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蓟州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蓟州区零散建筑垃圾管理细则>的通知》,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需拥有运输车辆大于等于15辆;零散建筑垃圾运输的小型运输车辆须车总长小于6200mm且总质量小于1800kg;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未取得名录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准入实行总量控制。上述文件印发后,当事人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对运输企业进入蓟州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进行行政审批,制定《蓟州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并对违反《蓟州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名录规定和流程》有关规定、未取得资质开展此项业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截至调查时,蓟州区仅有9家运输企业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资质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认为,当事人限定运输车辆尺寸、质量,导致蓟州区建筑垃圾运输用户只能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资质的9家运输企业中选取,限定了建筑垃圾运输需求用户对运输企业的自主选择权,限制了蓟州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废除上述两文件并在网站公布相关信息。放宽蓟州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对进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运输企业不再设置15台以上准入条件及运输车辆长度、质量相关参数要求。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机制建立上防范再次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措施。


  五、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纠正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5月20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清流县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3月17日,当事人向清流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印发《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试行)的通知》(清政文〔2022〕17号),规定对优先选择本县内的建筑企业作为项目承包人的投资者给予特定奖励,并要求“凡在清流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水利等企业),均须到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作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平等对待不同区域的相关市场主体,印发文件对优先选择本县内的建筑企业作为项目承包人的投资者给予特定奖励,并要求“凡在清流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建筑施工企业均须到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通过增加备案形式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文件内容进行废止。2022年6月6日,当事人印发《关于修改、废止〈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试行)的通知〉中部分内容的通知》(清政文〔2022〕46号),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


  六、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4月7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3月17日,当事人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健康体检的函》(益资卫健函〔2022〕15号),明确4家医疗机构为2022年至2023年益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承检机构(定点医院),并要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检查。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作为行政机关,在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过程中以印发文件形式,限定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选择其指定的4家定点医院作为健康检查机构,剥夺了体检单位的自主选择权,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立即对原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经公平竞争审查、相关部门联合会签后,重新出台了新文件,消除不良影响。调整了所在单位公平竞争领导小组,制定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七、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3月30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2月19日,当事人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时期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9〕29号),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及下列能力情况,依法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共保体统一承保我省住建安责险项目”“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环节把是否按规定参保住建安责险作为一项重点的检查内容”。2019年6月18日,当事人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并于同年7月12日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开标。2019年8月1日,对此次入围该省住建安责险共保体(复评)中标候选人的12家保险机构进行公示。2019年9月30日,当事人指导上述12家保险公司签订了有效期为3年的《共保协议》。在执行共保体统一承保该省住建安责险过程中,当事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环节,把是否按规定参保住建安责险作为一项重点的检查内容,督促做到应保尽保。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作为行政机关,印发文件要求确定共保体,统一承保该省住建安责险项目,剥夺了建筑施工企业自主选择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公司的权利,排除、限制了住建安责险共保体之外其他具有合格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在该省安责险市场进行公平竞争的机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高度重视,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当事人于2022年9月23日印发《关于完善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建建〔2022〕197号),要求从2022年10月1日起全省按新模式推行住建安责险。该《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不再通过统一招标确定该省住建安责险共保体,只要符合国家、该省安责险相关政策文件和银保监部门对安责险承保机构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要求的保险机构均可在该省开展住建安责险业务;施工企业也可以自愿选择符合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要求的承保机构进行投保。


  八、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益阳市安化县卫生健康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3月30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化县卫生健康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2月13日,当事人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组联〔2021〕7号),规定“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健康检查前,应预先自主选择并对接本地公示范围内的健康检查机构,应当选择安化县内的健康检查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作为行政机关,在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过程中,印发文件限定各乡镇和县直单位选择安化县内健康检查机构,排除了县域外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妨碍了该县健康检查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立即对原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经公平竞争审查、相关部门联合会签后,重新出台了新文件,消除不良影响。调整完善本单位公平竞争领导小组,制定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九、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纠正阜阳市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3月18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阜阳市教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08年10月,当事人委托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全市中小学生服装(校服)定点生产厂家进行招标采购,确定广州某时装有限公司为定点生产厂家。2008年12月,当事人印发《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着装推广及购置工作的通知》(阜教勤〔2008〕8号),要求凡需购置校服的各中小学校应从招标采购确定的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不得擅自订购中标定点生产企业以外厂家或商家的学生服装。2010年6月,当事人增补安徽省舒城县某制衣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为该市中小学生服装(校服)定点生产厂家。2013年6月,当事人印发《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教勤〔2013〕6号),通知再次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在采购校服时,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着装推广及购置工作的通知》(阜教勤〔2008〕8号)要求。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要求该市中小学校在采购校服时,必须从中标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排除、限制了校服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2022年3月28日,当事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教育局在校服采购管理工作中,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废止相关文件,同时将整改通知在该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纠正阜阳市临泉县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3月18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泉县教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0年2月,当事人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校服购置工作的通知》(临教〔2010〕65号)等文件,确定安徽省舒城县某制衣有限公司临泉分公司为该县中小学生服装定点生产厂商,同时依据阜阳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全县中小学校在采购校服时,也可以从定点生产厂商广州某时装有限公司进行采购。2015年11月30日,当事人在转发市局通知时,再次强调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在采购校服时,要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着装推广及购置工作的通知》(阜教勤〔2008〕8号)及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要求,从招标采购确定的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要求该县中小学校在采购校服时,必须从中标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排除、限制了校服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消除不良影响。2022年4月2日,当事人印发《关于规范全县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废止相关文件,组织临泉县部分校服生产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告知相关企业代表,今后在中小学校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工作中不再要求必须从中标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所有校服生产经营企业在该县学生校服征订过程中均可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十一、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鹤壁市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1月26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鹤壁市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8月10日,当事人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东区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模式的通知》(鹤政办〔2020〕22号),要求依托其指定的3家政府平台公司,按照企业化、市场化原则,实施开发建设各项工作,并将上述3家公司作为开发建设主体;在对外合作中鼓励省级及以上国有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国内知名民营企业参与该市鹤壁东区开发建设。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作为行政机关,在规定该市鹤壁东区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模式的过程中以印发文件的形式,明确指定3家公司作为开发建设主体,且仅鼓励省级及以上国有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国内知名民营企业参与该市鹤壁东区开发建设,减少了其他企业参与鹤壁东区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开发建设的公平竞争机会,妨碍该区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开发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重新制定新文件,明确规定原文件废止。明确业主单位招投标,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选定建设实施主体。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意识。


  十二、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1月26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8月25日,当事人在其官网发布《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鹤建﹝2020﹞39号),规定“本地监理企业可以承接比自身资质高一级别(依据豫建办〔2019〕343号第六条)的建设监理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鼓励外地监理企业在我市办理分公司。凡办理分公司的,分公司可享受本地企业优惠政策”“建设单位可以优先委托本市具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全过程咨询或项目管理服务;进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优先邀请本地的监理企业且不得少于3家”。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作为行政机关,印发文件要求优先委托本地监理企业,影响了当地建设单位选择监理企业的自主选择,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外地监理企业在该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进行公平竞争的机会,妨碍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公开废止了上述文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
  https://www.samr.gov.cn/jzxts/tzgg/qlpc/202211/t20221122_351854.html


  2.海南创新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建设


  海南着力构建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聚焦打破行政性垄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权威和刚性约束,近日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约谈办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工作指引(试行)》。这是海南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建设,推进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的创新举措。


  《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公开办法》主要明确了审查信息公开的主体职责、公开事项、工作协调、实施保障等内容。一是规定了公开主体,实施分级公开;二是加强工作协调,根据政策措施制定的不同情形明确了公开责任;三是加强实施保障,将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评估等工作内容。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约谈办法》主要明确了约谈情形、约谈参加方、约谈方式,约谈流程、责任追究等内容。一是明确约谈主体,实施分级约谈;二是明确约谈情形,加强执法、审查、评估与约谈联动;三是明确约谈程序,规范约谈启动、方式、公开等事项。四加强责任追究,对被约谈方超期未整改、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或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提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议等。


  《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工作指引》主要明确协同工作实施原则、协调管理、协同保障等内容。一是提出协同工作实施原则,强调以公平竞争政策为基础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以公平竞争审查为路径优化产业政策。二是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对制定实施产业政策提出分类施策的务实意见,丰富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内涵;三是强调要用好用足公平竞争审查这一现有的政策协同工具,通过政策措施审查、评估、清理、监督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将公平竞争审查贯穿于产业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四是要求以政策会审、研究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外部咨询、信息化建设等方式,提升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的科学性、时效性;以信息公开、外部监督方式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质效。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amr.hainan.gov.cn/yw/gzdt/202211/t20221125_3315533.html


  3.江苏省发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11月29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全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省高院副院长刘嫒珍,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省高院民三庭负责同志,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价监竞争处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省高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发布会。省广电总台、新华日报、交汇点等24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会上,陈琪宏通报了2019年至2022年我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情况。他指出,2019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职责使命担当,切实履行竞争监管职责,扎实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竞争合规倡导,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2019年至2022年10月底,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2353件,案值4.53亿元,罚没款共计2.06亿元;查处市场垄断案件9件,其中垄断协议案件4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5件,罚没款约1.51亿元。总体工作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加大竞争执法力度,案件查办数量逐年上升;二是突出竞争执法重点,竞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监管关口向前延伸;四是强化监管综合效果,做好执法后半篇文章。他强调,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竞争执法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竞争执法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积极作用。一是着眼优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二是着眼增进民生福祉,严格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着眼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四是着眼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以竞争监管促进创新发展。


  下一步,江苏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的决策部署,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度出发,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完善公平竞争监管规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积极配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加快推进《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制订,不断健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办案规则。二是强化公平竞争执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行政性垄断治理,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三是推进竞争合规倡导。常态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加强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导,开展经营者集中申报辅导,以竞争倡导推动公平竞争。四是增强公平竞争监管合力。整合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加强行业监管与竞争监管的协同,注重反垄断执法司法的协调,形成竞争监管的整体合力。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2/11/29/art_70154_10692032.html


  4.内蒙古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举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成效显著


  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多举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部署开展竞争执法专项检查。聚焦粮食、校外培训、酒类市场等重点领域,开展了打击不正当竞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是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有效方式,主动深入准格尔旗商业秘密事项较多的高新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向企业宣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鄂尔多斯市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指引》,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三是加强垄断线索摸排。加大对辖区内垄断线索摸排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业,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排除或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内容规定四类行为。


  四是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争议协调、审查协作、抽查、监督考核等制度,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质量,统筹推进增量政策文件审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中国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竞争文化广泛传播;举办公平竞争审查实务培训班,公平竞争意识、审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升;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会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强化过程管控,开展政策抽查,三方评估,督查整改等工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有序,坚决杜绝妨碍、限制市场竞争政策出台。


  2022年,我局共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件5起,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1家,发现上报垄断线索1条,审查涉及市场经济主体政策措施文件5份,未发现妨碍、限制竞争措施,线下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竞争法律法规和制度资料500余份,LED屏循环播放宣传标语20余条次,接受咨询30余次,线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解读宣传6条,全面普及竞争文化,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的认识和理解,为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来源:准格尔市场监管)
  https://mp.weixin.qq.com/s/ZLHC9eURpuZuF6gfFE-D-w


  5.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单位公布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单位公布案件


  2022年11月28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委托公布2022年11月21日-11月2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2件。

 

20221121-112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审结时间

1

太盟亚洲第四有限合伙收购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太盟亚洲第四有限合伙收购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118

2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12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2022年11月28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委托公布2022年11月7日-11月1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5件。

 

2022117-111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审结时间

1

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188

2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18

3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18

4

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斯坦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斯坦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18

5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1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2022年11月28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委托公布2022年11月14日-11月20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3件。

 

20221114-1120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审结时间

1

尤妮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江苏吉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股权案

尤妮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江苏吉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115

2

中通云仓科技有限公司与锐太(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中通云仓科技有限公司与锐太(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115

3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交投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交投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116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2022年11月29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委托公布2022年11月21日-11月2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件。

 

20221121-112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审结时间

1

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惠州荃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股权案

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惠州荃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12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2022年11月28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委托公布2022年11月21日-11月2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件。

 

20221121-112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审结时间

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安亭地平线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亭地平线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2022112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6.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8件经营者集中案件
 

  (1)LGL株式会社与韩国韩新海运株式会社新设合营企业案
  (2)凯雷集团公司收购争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3)Triton Managers V有限公司收购图尔克初创联合基金两合公司股权案
  (4)亿万豪剑桥公司收购Mapletree Adamas Holdings Pte.Ltd.等四家公司股权案
  (5)国能(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阳光正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6)太平洋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如东有限公司股权案
  (7)瑞科越粉私人有限公司与LVLV2普通合伙人私人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8)沙特阿美电力公司收购韩国电力公社之电力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
  https://www.samr.gov.cn/jzxts/ajgs/jzjyajgs/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单位公布8件经营者集中案件

 

  (1)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南通智慧充电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宝钢金属有限公司收购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3)深圳艾克斯机器人有限公司收购深圳魔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4)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5)Hongkong Land China Holdings Limited收购成都市宏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案
  (6)湖南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柳州赛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7)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8)熙维资本合伙企业收购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国际动态


  1.英国:CMA发布音乐流媒体报告


  当地时间2022年11月29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下称“CMA”)发布了关于音乐流媒体市场的独立调研报告,该报告指出,消费者已从音乐数字化和流媒体服务之间的竞争中受益。事实上,在2009年至2021年间,随着越来越多的服务商免费提供内置广告的音乐流,消费者支付的实际价格下降了20%以上——该研究发现,英国每月约有3900万听众,每年的流媒体播放量高达1380亿次。


  CMA也听取了创作者们(艺术家和词曲作者)通过流媒体获利的担忧,随着艺术家、曲目和流媒体的日益增长,流媒体的收益人群变得更加广泛——谁拥有更多流媒体,谁就能赚到更多。CMA发现,60%以上的音乐流都出自行业顶尖的0.4%的艺术家之手。


  CMA发现,艺术家的担忧并非来自于唱片市场的集中程度。分析发现,唱片公司和流媒体服务都不太可能赚取大量超额利润来与创作者分享。因此,有关创作者的问题不会通过旨在改善竞争的措施来解决,而需要其他政策性措施。


  音乐数字化令大众可访问到的音乐数量大幅增加,发行音乐的艺术家数量也大幅增加(从2014年的20万人增长至2020年的40万人),这种情况有一部分是由于听众开辟了新的获取音乐的途径。这也意味着艺术家们在吸引听众及获取流媒体相关收入方面存在更激烈的竞争。该研究发现,在2021年,一位艺术家有望从英国的1200万流媒体中赚取约12,000英镑,但只有不到1%的艺术家可以达到该水平。


  近年来,对于一些创作者来说,流媒体市场有所改善,CMA发现创作者有更多唱片公司可供选择。虽然个别交易可能存在巨大差异,但报告强调艺术家的平均版税率从2012年的19.7%稳步上升到2021年的23.3%。对于词曲作者来说,由出版权分配到的收益从2018年的5%显著增长至2020年的15%。


  尽管CMA可以理解创作者对收入水平的担忧,但该研究的分析表明,CMA不会向该领域拨付资金用以支付创作者。然而,该研究强调,在数字化、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CMS)特别委员会对音乐流媒体经济学进行调查之后,政府和政策制定者可以进一步考虑创作者提出的问题。


  CMA临时首席执行官Sarah Cardell表示:


  流媒体已经改变了音乐爱好者获取音乐的方式,为艺术家提供了一个快速接触新听众的宝贵平台,而且消费者的价格多年来一直在下降。


  虽然这份报告标志着CMA市场研究的结束,解决了之前对竞争提出的担忧,但同时我们也希望,我们对这一相对较新的行业做出的详细且翔实的描述,可以为决策者提供一个基础,以考虑是否需要采取额外的行动来帮助创作者。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music-streaming-report-published


  2.欧盟:欧盟委员会对达成卡特尔协议的五家苯乙烯购买商处以1.57亿欧元的罚款


  当地时间2022年11月29日,欧盟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发布新闻称,委员会对在苯乙烯单体商业市场达成卡特尔协议的五家购买商:圣波尔(Sunpor)、辛布拉(Synbra)、辛托默(Synthomer)、辛索斯(Synthos)和盛禧奥(Trinseo)处以总计1.57亿欧元的罚款。第六家公司英力士(INEOS)主动向委员会披露了卡特尔协议,因此根据宽大制度没有被罚款。上述六家公司都承认参与且实施了卡特尔,并认可了处理方案。


  卡特尔协议涉及的产品为苯乙烯单体(下称“苯乙烯”),这是一种化学中间体(intermediate chemical product),是许多其他化学品——如塑料、树脂、橡胶和乳胶——的关键成分。


  这六家公司进行了敏感商业信息交换行为,并就苯乙烯的行业参考价格(苯乙烯月度合同价格——“SMCP”)进行了谈判与协调。SMCP被视为是行业的参考价格,并经常成为苯乙烯供应协议定价公式的重要参考。


  与大多数公司以卡特尔协议合谋提高销售价格不同,这六家公司共谋降低苯乙烯价格。具体来说,这些公司在与苯乙烯供应商进行双边SMCP“结算”谈判前和谈判期间实施了价格协同行为,交换了定价相关信息,以影响SMCP从而牟利,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受到欧盟竞争规则规制。


  在确定罚款时,委员会特别考虑了与本次侵权有关的苯乙烯采购价值、侵权性质、地理范围和持续时间。圣波尔(Sunpor)、辛托默(Synthomer)、辛索斯(Synthos)和盛禧奥(Trinseo)四家公司因配合委员会调查获得了罚款减免。


  文章背景:


  1.文中所涉公司介绍


  辛索斯(Synthos)是波兰一家合成橡胶制造商,也是波兰最大的化学原料生产商之一;


  圣波尔(Sunpor)是德国一家EPS(聚丙乙烯泡沫)生产商,是欧洲三大EPS生产商之一;


  辛布拉(Synbra)是荷兰一家塑料包装材料生产商;


  辛托默(Synthomer)是英国一家化学品生产商,其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涂料、建筑、粘合剂和医疗保健等行业;


  盛禧奥(Trinseo)是一家特种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总部位于美国,在欧洲、北美和亚太地区等地销售合成橡胶、乳胶粘合剂和塑料产品;


  英力士(INEOS)是一家国际化石油化工公司,其总部位于瑞士。


  2.SMCP——苯乙烯月度合同价格:由于苯乙烯价格的波动性,该行业经常在其苯乙烯供应合同中使用苯乙烯月度合同价格,或由报告机构ICIS(独立商品情报服务)发布的“SMCP”。


  3、宽大制度


  欧盟委员会的宽大制度使公司有机会向执法机构披露其参与卡特尔的情况,并在调查期间与执法机构进行合作。适用宽大制度的申请人可以获得完全罚款豁免或高额罚款减免。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2_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