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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唐利君、马立喜、孙睿婕律师团队有效辩护,批捕阶段成功营救涉嫌虚开发票案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3-07-21

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利君律师、马立喜律师、孙睿婕律师组成律师团队,为某民营企业家N某涉嫌虚开发票案提供法律服务。经过辩护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实现成功营救,当事人N某现已被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一、在罪与非罪的重大争议背景下,迅速厘清案情及当事人地位,论证当事人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可能


  案涉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该罪名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位列刑法第205条之一及第205条。从刑法条文上看,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发票,后者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两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简单罪状表述方式,使得两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争议。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裁判观点历经二十多年,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行为犯说”发展到2018年后逐步确立下来的“结果犯说”,现在大部分司法机关均认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须具备骗税故意及税款损失结果”才构成犯罪的观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理应具备同样构成要件的虚开发票案件仍存在简单适用刑法条文判处刑事处罚的情况。因此,本案涉嫌行为存在罪与非罪的重大争议。


  在此背景下,辩护律师迅速厘清当事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及刑事判例,在各重要办案节点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论证当事人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可能。


  二、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并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使当事人快速了解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在当事人被拘留当日即第一时间介入本案,及时、多次地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使当事人快速了解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从而有机会在批捕阶段当面向检察机关陈述案情,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商讨预案,做到有备无患,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从当事人的身体情况、社会危险性、民营企业家身份、追诉期限等方面,多维度向办案机关提交相应证明,并论证应谨慎对其适用逮捕措施


  当事人N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在当地属于知名民营企业家,其本人曾荣获某省优秀企业管理者、某市拔尖人才、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先进个人等多项社会荣誉;在N某实际经营管理的七八家民营企业中,其实控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高峰时期曾有1000多名员工,旗下资产价值约十亿元,缴纳税收上亿元。辩护律师结合对民营企业家有利的刑事司法政策向检察机关论证应对其谨慎适用逮捕措施。


  此外,辩护律师在递交书面意见的同时积极向办案机关提交当事人病历、荣誉证书等证明资料,从身体情况、社会危险性、民营企业家身份、追诉期限等多个维度,通过见面沟通、电话交流及递交书面意见的方式,充分与办案机关积极交换意见,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对N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结语


  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本案辩护律师团队始终秉承京都所“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理念,以高度负责的专业态度,精耕细作、敦本务实,主动、平和、充分、有理、有力、有节地与办案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