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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获允,牛星丽、王青楠律师助当事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10-20

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牛星丽律师团队承办的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案件,在当事人W某被批准逮捕后,辩护律师为其向检察机关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并获批准。成功为已被羁押于看守所近3个月的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在遵守取保规定规则的前提下,回归社会,重获自由。


  不懈于辩终得良果


  本案中,京都律师事务所牛星丽律师、王青楠律师接受W某家属委托,担任W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的辩护人,经了解案情,辩护人认为W某虽然存在部分涉嫌该罪的客观行为,但结合其所涉嫌罪名的犯罪性质、其愿意补缴税款挽回损失、家属身患重症等等客观情节与背景因素,且其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因此,为W某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成为本案辩护的主要目标。


  辩护律师在W某被羁押的近3个月期间内,数次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与此同时,积极与承办机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沟通意见。在W某被采取强制措施阶段,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批捕阶段,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建议对W某《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同时提出取保申请;在捕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坚持不懈继续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对W某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书》,充分释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并提交了辅助性材料。


  最终,检察机关对辩护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中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在公安机关的执行下对案件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使得被羁押于看守所内近3个月的W某获取保候审决定,其在遵守相应规定的前提下,得以回归自由,重回社会与家庭。


  致力申请符合条件的“非羁押”实现辩护应有之义


  承办本案的辩护律师在对涉案行为事实、客观情节、罪责规定与背景因素予以综合评判的前提下,认为W某符合取保条件,始终致力于维护其正当的合法权利。在W某已被逮捕的情形下,不懈辩护,依照《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并结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的相关内容,坚持为W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最终获得检察院允准。


  其实,社会群众建立起“违反法律规定,甚至构成犯罪,将面临被采取羁押等刑事强制措施”的守法意识,可以约束甚至震慑更多人遵守法律。但实务中,如果存在不正当关押,或者在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甚至不采取羁押措施更能够保障社会稳定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其因被羁押而与社会脱节,进而引发新的秩序冲突,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实际更有利于同时实现法制对社会的约束与法律对人权的保障。因此,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批捕后仍可以为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进而在制度上更为深入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结合本案,辩护人成功为当事人在检察院批捕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当事人恢复了规则限制下的自由,使得法律法规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落在实处,实现了刑事辩护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