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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评 | 十四宗毒地块,百亿涉案额。谁之过?怎问责?
发布时间:2023-11-09

近日,据媒体报道,“买17宗土地14宗‘有毒’?陆家嘴索赔100亿元,项目已停工”这一令人瞠目结舌的案件:佳湾公司以超过86亿元为代价收购苏州绿岸95%股权,并相应取得苏州绿岸名下1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投入了约22亿元后,学校、幼儿园、商业体等部分开发项目已基本达到交付标准后,发现其中14宗土地存在严重污染风险,苯并芘、萘严重超标,根本不符合用地标准,这也意味着该项目注定将产生重大损失。


  本文来谈谈该事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污染的检测及治理工作责任主体是何方?


  根据报道披露,此次苏州绿岸的95%股权是苏钢集团采用挂牌方式转让的,而在挂牌文件中,苏钢集团披露了土地的污染情况,在股权交易后,苏州绿岸就苏钢集团所披露的污染范围进行了治理修复。


  首先,在挂牌文件中,苏钢集团的披露事项是否真实、充分、全面,成为了判断责任主体的首要出发点。作为原股东,苏钢集团有义务在挂牌文件中充分履行披露义务,将苏州绿岸公司旗下土地所涉及全部污染问题、包括是否存在污染检测报告、检测内容等问题披露。


  其次,就污染治理主体而言,要以挂牌文件内容以及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为准。而作为污染治理的主体,势必应承担治理所产生调研、评估、修复、复检等全部费用,并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最后,在治理完成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于污染地区的检测结果也成为了确定污染修复治理工作是否最终完成的关键性、节点性文件。原报道中暂并未直接披露在治理完成后,是否直接安排了第三方复检以及复检的结果。


  二、损失应如何承担?


  根据报道,目前佳湾公司及其全资控股股东已将苏钢集团、苏钢集团当年委托的环评机构、苏州相关政府部门等多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发起共同侵权诉讼,而也因诉请的赔偿金额超百亿元,根据级别管辖相关规定,该案一审直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目前佳湾公司采取的是以侵权责任纠纷作为案由提起诉讼的策略。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构成应当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


  根据报道,不排除是公司认为在当年污染治理过程中,原股东就污染事项披露不真实、不充分,实际污染面积、污染程度远超披露内容;有关的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检验结果存在瑕疵、失误甚至错误、而环境监督检测管理机构也并未充分履行其监督职能,甚至还提到了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问题,最终导致了目前巨额损失的产生。而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按照上述四要件,对相关行为及事实提供全面充分的证据。


  三、损失如何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一般来说,损失包括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其中直接损失例如:收购股权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污染治理过程中花费的全部费用、开发建设过程中所花费的全部建设成本以及相关费用产生后至今所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等。


  而间接损失的计算则较为复杂,首先根据报道,已完成的开发建设对应的存货金额达113亿元,相应金额是否是在市场基础上进行的评估,是否可以顺利完成销售、回款周期预测等等都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而尚未完成开发建设部分有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价值则更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并且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调整、价格变动较大,预期可得利润以及因侵权导致的利润损失的计算,则更需要结合行业规律、经济发展预期和政策走向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价。


  同时,法官在计算及确定损失金额时,也会全面考虑原被告以及多个被告之间的责任主体、过错程度等因素,对于各主体最终承担的责任比例及相应金额做出综合评价。


  四、是否要求将股权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条款也是一方违约,法律规定的守约方的法定解除权,但是该判断必须应以客观目的是否实现作为判断标准。


  据报道,在诉讼前,佳湾公司股东也曾尝试和苏钢集团交涉退还股权,并向有关部门致函要求退还地块及污染损失。而可否真的能将股权退还,则需要综合评价当初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根本目的是否可以实现,以及如果不能实现,是否完全由于违约方的行为所导致等诸多因素。很显然,购买苏州绿岸股权行为的目的在于取得苏州绿岸名下诸多地块的开发权以及相应的销售、收益权,而并非其股权本身。从这个角度出发,佳湾公司应当提供充分证明,一方面证明原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的重大违约行为,或者在披露污染事项过程中存在的重大恶意隐瞒,同时还需要证明该行为直接导致了合同目的最终无法实现等诸多问题。而以报道所示,公司目前并未以此提起诉讼,而是采取了上述侵权责任纠纷的策略。


  当然,本案的最终审理更多取决于以庭审过程中,各方提交的证据、充分论理说法以及整个合议庭对于案件的审理意见,我们也将拭目以待如此金额庞大、影响重大、关系民生的案件最终的审理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