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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勇辉律师应邀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授课
发布时间:2023-12-09

2023年11月30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应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的邀请,前往北京大学参与《刑事控辩审实务》课程的授课。该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共同体内不同职业角色的思考方式,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是颇具实践意义的一门实务课程。


  本次课程共同授课讲师按照授课顺序,依次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甄卓检察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丽娜法官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


  


  朱勇辉律师被聘为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刑事控辩审实务》课程校外授课教师


  本次课程以朱勇辉律师实际办理过的一件故意杀人案为例展开学习讨论。课程分为三个部分:首先,由控辩双方代表发表控辩意见,并就本案争点进行辩论和结案陈词;随后,由朱勇辉律师、甄卓检察官、王丽娜法官依次点评学生表现,并从各自职业视角对案件进行讲解;最后,由车浩教授从学理层面对案件涉及的理论问题进行解析,并进行课程总结。


  


  朱勇辉律师


  在律师授课阶段,朱勇辉律师首先对控辩双方同学的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方面,双方对各自角色的把握都非常到位,观点鲜明,立论清晰;另一方面,在自由辩论环节,双方紧扣案件焦点问题唇枪舌战、你来我往,充分展现了北大学子的专业素养和风采;最重要的是,双方都能够关注案件细节,深挖案件材料,为各自的观点提供了充足的论据,可以看出同学们都下了很大功夫。


  接下来,朱勇辉律师从承办律师的角度,对本次案例模拟分享了他的切身体会与看法:


  一、作为律师,有时与案件是互相成就的。在本案中律师不仅帮助到了当事人,同时案件也激发了律师对刑事辩护的更大兴趣。


  朱律师回忆,2001年他刚拿到律师执业证不久,就接手了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实际伤害,其中能够分析辩论的点很多,争议也很多。案件罪名是故意杀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两种情况下刑罚差距巨大,律师通过辩护工作追求法律真实、靠近客观真实,并进而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至关重要。本案正是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认定了被告人系犯罪中止,且被告人的行为未产生危害后果,最终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朱律师动情地说,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和结果让执业之初的他感受到了刑辩的价值和魅力。此后,朱律师愈发坚定地走向了刑事辩护专业化之路。


  二、作为辩护律师,要大胆的对案件提出质疑


  朱律师特别表扬了辩方同学勇于质疑的表现。辩方同学综合全案证据认为,本案开枪之人与被告人可能并不一定是同一个人,基于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提出了事实之辩的第一层无罪辩护意见。朱律师认为辩方同学在被告人口供承认开枪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脑洞大开提出这一层无罪辩护意见,非常难得。朱律师进而告诉同学们,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甚至面对死刑判决的案件中,被告人的凶手身份是不是特别确凿,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辩护律师如果根据案件证据提出质疑观点,法官的内心确信可能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三、控辩双方都能关注细节,比如针对射击角度、着弹点做几何分析等等,这种思维方式特别好。


  朱律师在回顾此案细节时,对双方同学的表现表示赞赏。控方通过还原犯罪场景,根据勘验报告的数据精确算出着弹点与被害人头部的距离,以此论证被告人有杀人的故意。辩方则通过三角函数计算,得出射击角度与天花板之间的夹角仅为5度,以此论证被告人没有杀人的故意,开枪仅为吓唬被害人。双方对于这个细节的把握非常准确,各自的论证都非常有力。


  四、控方提出一份证据时,直观看可能对被告人不利,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有时也能转变为有利证据。


  比如说本案中的恐吓信,控方提出是被告人为了洗脱自己的杀人嫌疑,故意以第三人身份伪造了恐吓信。辩护人面对字迹鉴定虽然无法否认是被告人自己书写了恐吓信的结论,但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自己写恐吓信与被告人开枪恐吓被害人并不矛盾,而恰恰相互印证,因为被害人对外(包括对被告人)的债务真实存在,所以被告人不可能是故意杀人。可见,辩护人要勤于思考,善于化不利为有利。


  五、辩方总结陈词关注到了司法裁判的社会引导效果,将本案判决提升到了更高层面。


  朱律师还重点表扬了辩方同学提出的通过本案对被告人认定犯罪中止的判决将鼓励更多的行凶者迷途知返放弃犯罪的观点。朱律师认为辩方这一观点既关注了本案事实和结果,又看到了此案如果判决犯罪中止在实现刑法一般预防中的积极意义,而这正是能打动法官的观点,因为法官的判决既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社会效果。


  最后,朱律师就本案关于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认定,结合全案细节为同学们做了综合的论述和讲解,比如屋内灯光情况、被告人身体条件和射击技能、所处位置、射击姿势、枪支是否可以连发、子弹的数量、第一枪后被害人是否觉察、被害人员工到达现场的时间计算、被告人离开现场的距离和所需时间等等方面。


  在结束授课前,朱律师由衷的欢迎北大的同学们毕业后加入律师队伍,加入刑辩队伍,为国家法治做出贡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甄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丽娜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也先后对案件做了精彩的讲解。


  当晚全部授课环节结束后,车浩教授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表达了对参与本次刑事控辩审实务课程讲师们的感谢,并向讲师颁发了校外授课教师聘书。


  


  左起:王丽娜、车浩、朱勇辉、甄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