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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李静、王莉律师代理“海银系类固收资管产品违约”案件,顺利提交立案
发布时间:2024-01-10

2023年12月17日,海银财富通过官微发布公告,称“近期受经济下行的影响,项目出现迟延,给投资人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行业导向,海银财富主动退出,对存续业务进行梳理,相关方案将在月底前给到大家,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在当前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各资管产品的如期兑付面临重大考验,违约事件不断发生。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接待了各类违约产品的投资者,海银财富违约产品主要为:“类固收”、“供应链金融”“私募基金“等,个人投资者持有的金额从500万至1亿左右。


  近日,京都所李静律师、王莉律师成功代理“海银系类固收资管产品违约”案件,投资人持有XX公司发行的,由海银系公司担任管理人和承销商,在XX资产服务有限公司挂牌登记的债权收益权项目,《XX债权收益权项目》协议约定的管辖方式为诉讼。律师代理后迅速收集投资人的产品合同、认购金额确认书、认购资金银行付款凭证及XX资产服务有限公司的金融资产交易服务资质,两日内完成民事起诉状及保全材料的准备,向XX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申请及财产保全申请。


  资管产品违约事件还在持续发生,因此,资管产品责任纠纷未来将成为商事仲裁、诉讼的维权重点,除了约定仲裁外,不排除法院采取类似“恒大”案件的集中管辖的原则。


  目前违约产品皆为各个机构的“资金池”产品,是管理人通过滚动发行发售理财产品的方式持续募集资金,将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多个理财产品所募集到的资金形成一个“资金池”,并对多笔项目资产进行集合运作的理财产品,没有一一对应的底层资产,原本是依赖后续投资人的投资本金来兑付之前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一旦出现违约,后续即无人投资,现有投资人也必将无法收回本金及收益。而该类资金池产品,通过诉讼和仲裁的方式,却可以追究产品管理人、发行人的责任,由对产品管理人、发行人对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承担赔偿责任,将一笔投资收益权转化为债权。


  京都律师建议,投资者遭遇金融产品违约后,应尽快提起仲裁或诉讼,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确权,将投资者持有的金融产品收益权转化为对发行人、管理人的债权。因为金融产品收益权是一笔不确定的权利,收益来源于底层资产的盈利,如果底层资产亏损,金融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也必将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