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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代理杨紫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已生效,被告需向杨紫赔礼道歉并赔偿
发布时间:2024-03-11

2023年4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紫以霞某某为被告提起诉讼,并委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陈顺利律师代理该案件。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霞某某具有侮辱杨紫的恶意,涉案微博内容贬低了杨紫的人格尊严,足以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霞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对杨紫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点击查看相关案件通报)


  2024年2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霞某某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涉案微博连续七日就侵犯名誉权一事向原告杨紫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