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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评 | 营销鬼才“听花酒”——起底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4-03-18作者:汤建彬、高毓蔓

3月15日晚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听花酒虚假宣传的乱象,其中包括国际专利未被认定、“高科技”凉味剂竟是常见薄荷提取物,以及对外宣称这款酒具有提升免疫力、改善睡眠、保障男性勃起功能、调节生理紊乱、抗衰老等功效。并且据央视记者查询,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官网,听花酒提交的《洒精和凉味剂的组合物在调节性功能、保护心脑血管系统、促进肝细胞再生、抗肿瘤、提高免疫及睡眠质量上的用途》在国家处理状态一栏显示空白。

 

在相关问题被曝光后,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听花酒业在成都的经营场所调查核实,相关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前听花酒官方微信公众号已被禁用,且相关电商平台下架了听花酒产品。

 

基于新闻报道的相关内容,听花酒的营销方式可能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宣传方式,及虚假宣传乃至涉嫌欺诈的宣传方式。不仅涉嫌行政违法还涉嫌犯罪。那听花酒被曝光涉及的虚假宣传如果属实,可能要承担怎样法律责任,又违反哪些法律规定呢?

 

侧重宣传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违反“酒”类广告的宣传方式

 

据央视3·15晚会报道,记者暗访发现,听花酒体验店内广告声称,该酒具有提升免疫力、改善睡眠、保障男性勃起功能、调节生理紊乱、抗衰老等功效,违反了《广告法》第23条第五款的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听花酒提交的相关专利实际也没有通过认定,更发现专利里提到的凉味剂仅是常见的薄荷提取物。同样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73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听花酒侧重宣传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在宣传中声称有独特的创新工艺和口感体验。然而听花酒只是采用醇熟老酒为原酒,通过香曲和定向菌二次发酵、精馏浓缩等工序,制化酒性与酒体,并无特别功效。因此听花酒可能违反了酒类宣传的法律规定,依照《广告法》第58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宣传方式涉嫌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或欺诈

 

相关新闻报道中显示,听花酒自面世以来,市面上也称其为“神仙酒”,并且公司在后续对听花酒的营销中,一直在打擦边球将产品与健康“挂钩”,暗暗宣传其保健功能。通过夸大其“神奇效果”、歪曲隐瞒产品的真实情况来吸引消费者。

 

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四款规定:“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即听花酒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的同时还涉嫌不正当竞争。

 

因此结合上述分析,听花酒涉嫌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听花酒宣传自己有“六大功效”,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可能会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2)刑事责任

 

听花酒的宣传方式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符合《刑法》第222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5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听花酒价格昂贵,标准装售价5860元,精品装售价58600元。若构成本罪,责任人可能会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如果利用听花酒从事欺诈行为的,可能会构成刑事责任更重的诈骗罪。

 

消费者应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对于消费者来说,虚假宣传会导致其对酒类产品的认知产生偏差,从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利益,还可能因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产品而影响身体健康。此外,如果广告中夸大酒类的功效或效果,还可能误导消费者过度饮酒,进而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如若消费者真实受到侵害,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以及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听花酒的此番“鬼才营销”,损害酒类行业的整体形象,虚假宣传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如果某些酒类品牌通过虚假宣传获得了不公平的市场优势,那么其他守法经营的品牌就要承受不公平竞争的压力,这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警惕,理性看待酒类广告,避免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饮酒过量有害健康,在购买和饮用听花酒等酒类产品时,请务必注意产品来源和质量,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应理性看待酒类产品的宣传,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神奇效果”,以免上当受骗。在获取信息时,请注意甄别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