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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雁峰、郑炫律师有效辩护,破坏生产经营案一审判决羁押期限“实报实销”
发布时间:2024-04-03

4月1日,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雁峰律师、郑炫律师收到了由其二人代理的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一审判决。在起诉意见书指控多人造成对方损失195余万的情况下,通过律师积极沟通、尽职辩护,本案最终判决两名当事人均承担较低刑期,且一人羁押期限“实报实销”,于清明节假期前(4月2日)刑满释放,回到家人身边。


案件背景


  律师与家属沟通后,判断当时情况并不乐观。主要问题在于:指控的涉案阻工(阻止施工)行为持续时间近半年并造成了施工方较大的损失,当中参与者多达十余人,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若按照本罪追诉标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的就应当立案,则相关当事人的刑期很可能突破该罪的第一档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到达三至七年的量刑区间。再进一步了解案件背景后律师得知,本案的当事人多为普通村民,几年前,当地开展了土地征收,这本是改善民生的好事,但部分村民在尚未签署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被黑恶势力违法强拆。虽然该黑恶势力因此被立案侦查且被依法处理,但个别村民的补偿事宜却迟迟未能谈拢。按照起诉意见书的指控,本案的当事人采取了不当的维权手段,多次阻止开发商对该地块进行建设施工从而导致案发。


  了解相关原委后律师认为,本案事出有因且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考虑到村民的实际困难和前期遭遇,律师决定代理本案,努力化解各方矛盾,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二位律师分别在第一时间预约了会见,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通过阅卷,进一步核实涉案证据,及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提出了中肯的律师意见。同时,为了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在对案件结果走向评估后,律师向当事人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经当事人认真考虑,愿意认罪认罚,律师又即刻将此意愿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转达,就量刑建议展开了协商。同时也明确表示,对本案定罪与量刑的问题,将在审判阶段独立发表辩护意见。终于,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在律师的见证下,当事人正式签署了具结书。在审判阶段,律师一方面积极收集有利证据,通过对时间线的梳理和冲突现场的还原,向法院说明当事人存在承担责任的阻却事由,不应被追究刑责;另一方面,律师结合案件背景、损失认定、当事人悔过态度等就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最终,经合议庭审理,本案在律师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其中一名当事人即刑满释放。二位律师的工作及案件结果得到了当事人与家属的一致认可。


案件总结


  复盘来看,本案最终的量刑体现了公诉人及合议庭针对受害方证据严格的审查态度,对实际造成的损害认定合理且审慎,较好地达到了办案效果。但律师认为,最终的裁判结果仍旧存在遗憾。


  这本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冲突,不该认定的罪责。涉案村民在阻工期间曾多次报警,并向各级部门如实反映正在遭受的问题,以求帮助。但每次的出警均未对村民们采取任何行政或刑事的强制措施,相关部门的回复也均不认为此种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若当时,在任何一次出警或有关部门的答复中,警告村民正在实施犯罪行为并予以制止,则不但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方的损失,更是对村民违法性认识错误的纠正。但遗憾的是,这种警告和劝阻在起诉指控的期间内均未发生。


  律师在此提醒,维权应采取合理合法手段,对可能发生的冲突正确评估风险,积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制定有效解决方案。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