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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不予核准——张雁峰、郑炫律师成功辩护,最高法“刀下留人”
发布时间:2024-04-22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雁峰律师、郑炫律师收到了由其二人代理的某死刑复核案裁定书。在一审判决死刑、二审维持原判的最后关头,最高法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刀下留人”,不核准死刑,撤销原判中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内容,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件背景


  本案系一起故意杀人案,家属找到律师时,该案已做出一审判决。


  原审法院认定:案发时,当事人持钝器猛击受害人头部十余次,造成对方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足见其杀人的主观故意明确,手段极其残忍;虽然二人因经营问题产生过纠纷,但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存在着明显过错;当事人案发后主动自首,其亲属也表示愿意赔偿经济损失,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赔偿条件。“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虽有自首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一边是已经逝去的鲜活生命,另一边是被判处死刑的当事人,而这样的罪名和认定结果,几乎是辩护律师能遇到的最差开局。死刑案件关乎被告人的生命权,一旦启动将不可逆转。为了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律师经过慎重考虑后,接受了家属的委托。


  办案经过


  破题的关键在于跳出原判决的定罪逻辑,用证据重新构建涉案事实。“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这是律师接受委托后的内心写照。


  二审开庭前,律师在第一时间前往法院阅卷并会见了当事人,同时在当地积极走访,展开人际关系调查,从不同角度对涉事双方的矛盾纠葛进行查实。


  在反复的阅卷和分析中,律师从时间、空间两个维度,对当事人犯罪动机、目的、手段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通过检索,向合议庭递交了十余份参考案例、学术观点和相关法律依据。针对取证过程涉嫌违法的问题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庭审中,律师详细论述、据理力争,针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蓄意谋杀、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被害人无过错、虽然自首但不应从轻处罚等问题逐一进行回应,提出了详实的反驳意见,并成功启动排非程序,动摇了定罪的指控体系。


  但遗憾的是虽然已是竭尽全力地争取,但省高院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


  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后,当事人及家属因对京都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非常认可,于是继续委托代理。律师认真研究一审、二审的裁判文书,对焦点问题还撰写了书面意见,同时又约见了死刑复核的承办法官,还多次对辩护意见通过电话进行阐述。


  最终,本案历经两年,合议庭在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审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后,认真考量了辩护律师所提出的问题,并由此将案件发会回重审。


  案件总结


  回顾整起案件的代理,面对逝去的生命,律师不止一次地认为这本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辩护的目的绝不是对暴力的提倡或是刺激受害人家属已经遭受创伤的心灵,而是想通过法律人的目光,穿梭于感性与理性之间,寻求一种法理与人情的平衡。我们敬畏法律,不仅是因为它的严苛和对秩序的维护,更是因为它的怜悯和那些法规文字背后透露出的人性的光辉。


  在二审的辩护词中,律师写道,“发表正式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们向被害人亲属表示慰问。办理这类案件,辩护人的心情是沉重的,因为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但是作为辩护人,依法必须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点还请各位理解。”


  目前当事人及其家属仍旧表达愿竭尽全力对受害人家属补偿的想法。我们也希望,接下来本案能在庭上与庭下,通过控辩审各方的努力和智慧,获得相对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