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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案量刑减半,实现有效辩护
发布时间:2024-04-24

近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靖宇律师代理长三角地区某市凌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公诉机关最初向法院提出了两年的量刑建议。在辩护人的不懈努力和凌某本人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法院最终判处凌某一年有期徒刑,减轻了一半的刑期,实现了有效辩护。


案件情况


  凌某曾多次尾行并袭胸陌生女性。公诉人认为这种将陌生人作为作案对象的情节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不安定性,使妇女的安全感遭受了极大的破坏,不仅侵犯了妇女的权益,更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恶劣影响。


  与此同时,公诉人认为深夜尾行,趁四下无人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表明对于犯罪的实施是有预谋的,并非临时起意。这展现出了极大的主观危害性。


  再次,凌某到案后认罪态度极差,反复在认罪与不认罪之间“横跳”,始终不能如实供述。基于以上事实公诉人认为凌某不仅构成强制猥亵罪,还应当从重处罚,依照相关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


  面对看似事实清楚,证据基本充分的案件,辩护律师对于案件辩护思路的整体尽早确立至关重要。“庭前辩护”是整个案件辩护的重点,甚至其作用要大于庭审本身。而“庭前辩护”的“关隘”在于“一气呵成”——如果中间反复,辩护效果将会大打折扣。本案因为某些因素,就出现过短暂的“开倒车”的情况,好在及时拨乱反正,可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由于李靖宇律师对本案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以及处理相关涉性类犯罪案件极其成熟的辩护经验。当然,这也离不开深厚法学功底和对法官内心真实想法的细致把握,以及极具创造力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最终,不负众望,公诉人、合议庭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均表示认可和采纳。本案依法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一年。


结语


  在刑事辩护之中,如果犯罪行为的定性没有争议,这也并不意味着辩护律师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司法环节所包含有“定罪”与“量刑”两部分,在定罪环节不存在突破口的时候,量刑环节依旧有大量的回旋余地,李靖宇律师致力于以全面、精细、准确的态度面对每一场辩护,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