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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福瑞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证监会核准
发布时间:2015-04-07

  2015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口头告知审核结果,福瑞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振国、高文晓及安璟律师担任福瑞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发行人法律顾问。


  福瑞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300049”,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网络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医药企业,也是全球第一家以"肝纤维化诊断治疗"为核心业务的公司。福瑞股份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958,480股(含1,958,480股)),发行价格为25.53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


  福瑞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5月推出后,证监会依据“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核准的少数项目之一,具有较强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