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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金燕律师代理《来自星星的你》朴海镇广告纠纷案胜诉
发布时间:2015-10-22

  3年前,韩国当红明星朴海镇(《来自星星的你》中的男二号演员)所在的W.M COMPANY株式会社与广州一家服装公司签订了广告代言合同,由朴海镇代言该服装公司品牌。但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2015年10月19日,这宗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审理,法庭当庭宣判,驳回服装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由服装公司支付韩国公司违约金81.9万元。

 

  (图为朴海镇历史资料图片)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17日,W.M COMPANY株式会社与广州市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签订《广告代言合同书》,约定由W.M COMPANY株式会社所属艺人朴海镇代言该公司男装服装品牌。


  但在合同履行到后期时,服装公司消极的对待合同履行,无理由不安排广告拍摄行程且迟迟不支付合同尾款。W.M COMPANY株式会社将该服装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其支付合同尾款以及利息和违约金,并立即停用朴海镇代言的所有产品。


  该服装公司则提起反诉,其认为,朴海镇在合同期内代言其他服装品牌违约在先,请求判令W.M COMPANY株式会社支付违约金。


  该案由广州市增城区法院进行一审审理,金燕律师作为W.M COMPANY株式会社代理人出庭。在一审两次庭审中,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有关合同解释、法律规定及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辩论。


  法院认为,该案中服装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对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负全部责任,判令广州某服装公司向W.M COMPANY株式会社支付违约金81.9万元,立即停止使用W.M COMPANY株式会社的艺人朴海镇代言该公司服装品牌的所有产品,同时驳回广州万纯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一审宣判后,服装公司不服,向广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当庭维持原判


  昨日(19日)下午,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审判长舒扬归纳了三个争议焦点:第一,朴海镇在合同期内代言其他服装品牌是否构成违约?第二,朴海镇未进行最后一次广告拍摄的违约方是谁?第三,广州某服装公司未按约定提前10天支付最后一期合同款是否构成违约?


  合议庭在全面听取诉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合议当庭作出判决。二审最后判定,维持原判。


  案件当庭宣判后,W.M COMPANY株式会社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燕律师表示,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尊重商业交易规则,体现了判决的公平与公正,“合议庭三位成员都有很高的专业水准,法庭能够当庭判决,极大地节省了诉讼成本,感到很高兴。”


  朴海镇代言韩国品牌不算违约


  对于第一个焦点,合议庭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广告代言合同书》约定,朴海镇对于“西元前”品牌的实质代言范围仅为中国内地。虽然朴海镇在合同有效期内代言了其他服装品牌,但该品牌是韩国的品牌,且代言区域仅限于韩国,并不违反合同约定,现亦无证据表明朴海镇代理韩国品牌对涉诉品牌服装的推广销售产生了影响。因此,该服装公司关于朴海镇代言其他服装品牌构成违约的主张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服装公司未付合同款构成违约


  对于第二、第三个焦点,二审法院认为,W.M COMPANY株式会社依据合同约定向服装公司发出书面的合同履行促进书,而该公司仍未安排时间拍摄最后一次平面广告及支付酬金,已构成违约。因此,服装公司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审当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