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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柳波律师办理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6-01-06

  京都律师事务所柳波律师代理的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2015年12月29日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保定市中级法院微博:“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魏鹏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接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魏鹏远个人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魏鹏远辩解: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未提出异议,但认为其犯罪行为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辩护人柳波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魏鹏远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持异议。关于受贿罪部分,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受贿罪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指控不能认定。”


  据北青报报道:“在庭审中,京都律师事务所柳波律师为魏鹏远进行了有罪辩护,但对检方指控的内容并不完全认可,提出一些不同意见。柳波律师认为从全案看,应对魏鹏远减轻处罚,因为魏鹏远有很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另外,对于此前报道的‘为清点魏鹏远家中现金,烧坏四台验钞机’的新闻,柳波律师也予以了否认,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该事实。”

 

 

  魏鹏远辩护律师为京都律师事务所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