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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发布时间:2016-08-08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投基金”)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登记法律意见书”)及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变更事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变更法律意见书”)于2016年7月13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审核,成功帮助宜投基金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重大事项的变更。


  京都所高级合伙人吕志轩律师、张雁峰律师为宜投基金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服务。京都所接受宜投基金的委托之后,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对宜投基金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客户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范化建议和措施,积极协助客户落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登记法律意见书和变更法律意见书。京都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书迅速通过了基金业协会审核,帮助宜投基金成功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重大事项的变更,这也是对本所律师专业工作的充分肯定。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从事私募基金、基金销售的公司,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


  截止目前,京都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已有十余份通过审核。京都所律师将竭诚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服务,并持续跟踪客户的服务需求,在最短的时间内高效解决客户的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