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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勇辉、聂素芳律师办理的赵某涉嫌挪用1.5亿元资金案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16-08-18

  
  近日,某地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专程来到北京,向我事务所朱勇辉律师、聂素芳律师办理的挪用资金案委托人赵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经过我所律师的艰苦工作,被司法机关历经四年进行刑事责任调查的赵某终于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赵某系北京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公司主营房地产和新能源,净资产60余亿,实力雄厚。2012年初,经过近一年的调查、沟通和协商,该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称涉案公司)与某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合作在当地发展光伏产业。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地方政府负责为项目提供建设用地、政策支持、协调政府关系等,并提供3.4亿元免息借款。涉案公司则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光伏产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责项目资本金的投入和后续建设资金的筹集,并由涉案公司承接前任股东退出时遗留的刚开工不久的工程项目,投资重组原项目公司。


  上述《合作协议》签订后,涉案公司按照约定首期投入了2亿元项目资金,并在重组原项目公司的同时,组建三家新的项目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公司),陆续开始展开相关工作。不料市场逆转,国内光伏产业陷入低谷,加之欧、美对中国光伏产业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导致国内整个光伏产业进入严冬期,很多光伏项目停滞不前甚至面临破产。本案项目也受到了极大影响,相关审批及配套工程进展缓慢,项目建设无法正常推进,导致项目公司账面出现大量闲置资金,无法产生效益。在此情况下,政府派驻的资金监管人建议实施理财计划。后经项目公司股东及高管开会研究,最终由赵某审批将项目公司账户累计1.5亿元资金转入涉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项目公司所属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统一进行资产运作,有偿使用,并约定收益归属于项目公司。


  然而,时隔1.5亿元转出近一年之后,由于在经营过程中与当地产生纠纷,2013年4月,赵某被他人以合同诈骗、抽逃出资、挪用资金等罪名举报。当地公安机关对赵某立案侦查,并先后对赵某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2014年7月,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将案子退回。在此期间,涉案公司与政府解除了《合作协议》,归还全部3.4亿元免息借款,双方结算清楚了全部资金,但赵某涉嫌挪用资金案一直悬而未决。


  2016年2月,公安机关再次以挪用资金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对赵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赵某在万般无助之下找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委托高级合伙人朱勇辉律师以及刑事业务部资深律师聂素芳承办该案。两位承办律师在详细查阅全部案件材料后,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努力在事实及法律层面寻找辩护突破口。经不懈努力调取到了大量证据,证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对1.5亿元资金转款一事知情并且同意,因此涉案款项的使用并非赵某个人擅自决定,赵某显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据此,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了赵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详细律师意见以及三十余份证据材料,并多次前往当地与办案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交换意见。


  最终,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于2016年8月15日对赵某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并解除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一因投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辩护之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