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涉案标的上千万,梁雅丽律师成功辩护 当事人不予批捕
发布时间:2017-08-31

  一位企业家,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后,近日在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律师提供的专业而有效的法律服务下,最终使得检察机关采纳了梁雅丽律师所出具的辩护意见,对该企业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企业家重获自由。


  据悉,这是梁雅丽律师在2017年度成功办理的又一起不予批准逮捕案件。梁雅丽律师凭多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和深厚法学功底,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本案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王某系哈尔滨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哈尔滨市公安局于2017年6月25日刑事拘留,并羁押在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突然变成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家属焦急万分,并慕名找到京都律师事务所梁雅丽律师。


  2017年7月20日,梁雅丽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便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梁雅丽一方面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梳理案件相关证据,一方面与办案民警就案件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过几天的紧张案情调查和分析评判,梁雅丽认为王某的行为并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遂于7月24日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梁雅丽律师在这份《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中指出:王某与举报人公司之间具有长期购销合作关系,2017年双方再次签订购销合同属于之前合作关系的延续,合同内容真实、有效。合同已在实际履行中,且王某本人具有继续履约的能力,王某的行为不应构成诈骗犯罪。王某与举报人公司的问题只是正常民事合同履行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得到解决。


  梁雅丽律师表示,尽管本案存在伪造企业单位印章的事实,但伪造行为的出发点是促成合同履行,而非骗取举报人公司财物,其行为没有对举报人及其公司造成损失。显然,伪造企业单位印章的行为情节轻微,不具有逮捕的必要性。


  经过梁雅丽律师的不懈努力,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梁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于2017年7月31日对王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同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对王某做出取保候审决定。随后,王某走出看守所大门,获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