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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三栖”思维,讲究沟通艺术,金杰律师辩护一起诈骗案,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18-02-14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杰律师代理的一起被告人宋某涉嫌诈骗540万元案件,日前检察机关对宋某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至此,这起历时两年,反复曲折的刑事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金杰律师曾经做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控辩审”集于一身,被誉为“控辩审三栖法律人”。他运用“控辩审”三种思维相结合的辩护策略,成功地代理多起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


  2010年,赵某委托宋某代为办理探矿手续,并先后付给宋某代办费540万元。双方约定,由赵某提供探矿地点,宋某联系有关方面与赵某共同勘查确定。经多次勘查后确定了探矿地点,并申办了探矿手续。但经有关方面与赵某进一步勘查,探矿地点不具有开采价值。赵某认为没有获利,随即找宋某要求退回代办费。经双方多次协商,于2013年7月1日达成书面协议,赵某明确认可探矿地点不具有开采价值,是由于本人考察不到位,致使探矿地点不准确,探矿手续自愿放弃。双方约定,宋某弥补赵某损失185万元,此事与宋某再无任何关系。但时隔不久,赵某及背后的真正投资人又共同向公安机关控告宋某诈骗。


  金杰律师接受委托后,运用侦查思维、公诉思维和审判思维研究案件,分析研究卷中材料后认为,本案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普通的民事委托纠纷,且当事人双方已经书面达成协议,妥善处理完毕。同时,发现了案件存在的重大虚假控告问题。据此,金杰律师从刑事控告书证的虚假性、控告人证言的不真实性、控告人的不讲诚信、证据的矛盾性、控告方与被告人宋某签订书面协议的真实确定性等诸多方面,提出了证据分析意见和无罪的辩护意见。金杰律师结合自己从事法官和检察官的司法实务,注意讲求沟通艺术,采取多类型书面意见和多角度、多层面交流探讨等多种方式,与检察机关进行了良性沟通。促使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反复多次核对证据,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认为,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