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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律师代理的罗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一审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发布时间:2018-09-30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系北京某通信公司部门负责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2016年12月5日经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分局批准(或决定)拘留,于2017年1月6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自2015年以来非法持有枪支7支,经鉴定,其中1支为非制式火动枪支,6支为压缩气体枪支。


  京都律师事务所刘哲律师代理此案后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辩护方案,首先把握适当时机为被告人成功取保,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交法律意见,后该案移送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中,刘哲律师从被告人持枪的动机目的、持枪期间未有违法行为、枪口动能比及枪支鉴定存在瑕疵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并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2018年6月,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