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刘哲律师代理的张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 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18-09-30

  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北京某金融机构白领,2017年5月因将一段恐怖视频上传至微信群,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于2017年10月8日经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批准拘留,于2017年11月3日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1月2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重大复杂,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018年1月11日将本案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京都律师事务所刘哲律师代理此案后,认真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积极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从犯罪情节、影响范围、危害后果及主观恶性等方面向第三分院提出法律意见,同时认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免于处罚。刘哲律师的辩护意见受到第三分院的充分考虑,被告人自首情节也被认定。


  经过不懈努力,2018年5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73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