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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娟律师“四步”致胜“民告官”案件,挽回客户损失近五千万
发布时间:2018-11-19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案件。由于普通公民与国家机关地位悬殊,素有行政诉讼艰难的说法。这是一场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对簿、弱势与强势的博弈。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秀娟律师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不畏强势,运用谈判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综合手段,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


  这是一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纠纷案件。委托人——某房地产公司在参与地方政府国有建设用地公开拍卖中中标,与政府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了成交保证金人民币近5000万元。但事后现场勘察发现标的土地不符合“净地”条件,成交价格远超市场价数倍以上且涉嫌围标等问题,随后提出退标的请求。但按照合同约定,此时退标政府不予退还保证金。委托人陷入“继续开发亏损、退出亦亏损”的两难境地。


  李秀娟律师代理此案后,多次前往标的地块实地踏勘,对非“净地”现场、政府拍卖公告、“围标线索”等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梳理、分析、取证。在此基础上,果断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发送律师函。在律师函中指出,地方政府前期公开拍卖程序存在明显错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而提出希望政府及有关领导审慎决策,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纠正错误行政行为,撤回土地成交确认书、退还竞买保证金的意见,为后续问题的解决指引了法律基础。


  二是与政府沟通谈判。为了灌输法治思维的理念,据理力争,形成共识,李律师与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反复沟通,提出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保护善意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土地供应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理解和上级政府依法行政以及事件的妥善解决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是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在谈判及沟通的同时,李律师代理委托人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在启动并参与行政复议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听取了李律师阐述的意见。她明确提出政府相关部门隐瞒事实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事实是违法的行政行为,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法理等角度看,应当予以纠正,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合理解决纠纷奠定事实基础。


  四是启动行政诉讼程序。针对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没有纠正前期被申请人违法(不当)行为的结果,李律师代理委托人无奈的走上了行政诉讼之路。将具体行政行为机关及上级复议机关一并告上了法庭。同时,她注意在诉讼过程中,将沟通、谈判贯穿始终。以诉讼手段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有力保障,以谈判作为促成事件妥善解决重要途径,引起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地方政府同意通过土地回收的方式,如数退还了委托人预交的近5000万元保证金,委托人同意撤诉。


  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李律师不畏行政主体的强势,依法尽责地对相对人的权利进行维护。探索并实践了“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后疏导”的律师工作模式,既促进“官民”和谐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保障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