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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涉案上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予逮捕,看律师辩护的突破口
发布时间:2019-02-28作者:孟粉,张金龙
  2019年2月21日,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上亿余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秦某终于走出了看守所大门获得自由。经过京都律师事务所孟粉、张金龙、符琛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申请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上亿余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秦某成功未被批捕。

  该案件是以董事长为首的某家族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2019年2月在本案侦查初期,京都律师事务所孟粉、张金龙、符琛团队律师分别接受当事人亲属的委托,为董事长王某、财务王某某、业务员秦某提供刑事辩护。接受委托后,律师分别会见涉案当事人,对关键事实和焦点问题进行多次核实。随后在该案报送逮捕阶段,团队律师就每个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分别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了应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理由,并对本案的案情以及所涉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检察官在耐心听取辩护意见后分别对王某某、秦某不予批捕的决定。团队的辩护方案不但使王某某、秦某得以走出看守所大门获得自由,辩护的专业性也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许和认可。

  非法集资类案件有其独特性,根源在于资金链的断裂,实践中最大的难点在于涉案财物追缴和资产处置问题。但是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类案件处理最能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辩护律师必须学习把握中央关于非法集资案件处理的刑事政策导向,结合个案证据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并极具个性化的专业辩护。通过办理多起类似的案件,我们认为:

  一、刑辩律师必须紧跟非法集资案件刑事政策导向,牢牢把握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及权威部门的解读,将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及精神运用在辩护中

  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随后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关于该《意见》进行了权威解释,该《意见》继续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进一步明确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问题,这种贯彻体现在:

  一是严格把握定罪处罚的法律要件,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

  三是切实贯彻认罪认罚从宽政策,最大限度体现政策精神,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针对新出台的《意见》和权威解释,辩护团队通过以往的办案经验及广泛收集案例、文章调研判断分析认为,新出台的《意见》延续了中央对非法集资类案件一贯的刑事政策导向:对于非法集资的领导者、核心层坚持当严则严重点惩处,对于其他人员则进行分类处理该宽则宽。在领会此精神基础之上,辩护团队制订了整体利益考量、各个击破的全面辩护策略。

  二、针对涉案公司系家族公司的特点,从家族人员的整体利益进行全盘考虑,进行全局把握,设计整体辩护方案,进行有取舍有步骤地实施

  孟粉律师表示,由于家族公司较普通公司而言,公司体现出较高的人合性,各成员关系体现出更高的紧密性及复杂性,在为家族公司设计整体辩护方案时,需综合考虑各当事人在公司的地位、分工、职能,以及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利益关系,尤其是利益矛盾点,在保证个人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实现家族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

  在侦查期间无法阅卷的情况下,辩护人需要从当事人的供述中对客观证据证明指向进行判断,同时严格把握办案过程中的风险,明确公司雇佣制度、薪酬待遇、各员工职责范围,以及公司的整体管理制度,对每一位当事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及分工作出清晰判断,在有全局观的基础上为每位当事人设计出精准的辩护方案。

  因此团队律师针对每个当事人涉案情形,在辨析是否构成犯罪,是主犯还是从犯等问题上进行了严密分析和论证,针对不同特点提交了不同的法律意见。

  比如,符琛律师在向检察院提交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中指出:“初步判断本案属于单位犯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仅为公司部门业务负责人,其不具有管理职能。王某某自始至终不清楚公司有非法集资行为,其犯罪故意模糊,主观恶性不大,所起作用微小,犯罪情节轻微,无论本案认定为单位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从王某某所处的分工以及作用来看,也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真诚悔罪,有强烈的积极退赃意愿和行为,加之考虑王某某家庭实际的困难,申请对王某某不予批准逮捕,以便更好地践行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又如针对董事长,我们论证重点之一包括了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可持续产生利润的真实性等等,从解决案件关键矛盾及源头角度进行辩护。

  三、站在检方立场考虑,解决非吸案件中的痛点问题,积极退赔,降低检方的维稳压力,为当事人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路径

  非吸案件由于投资参与人较多,往往给公检法带来一定的维稳压力,辩护团队中孟粉律师、张金龙律师均具有检、法工作经验。为此辩护团队换位思考,解决非吸案件的痛点即退赔问题,帮助检方降低维稳压力。

  在本案中,律师团队也经过对当事人家属进行法律解释,强调了退赔对于从宽处理的重要性,并从法律角度告知了家属处理与投资人关系的定位和态度,当事人家属理解并配合贯彻了该辩护方案,积极筹措资金退赔。与此同时,投资参与人情绪稳定,也没有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在做好各方工作基础之上,每位辩护人针对自己当事人的特点,从“认罪态度良好,有强烈的积极退赃意愿和行为,并努力减少危害后果,对其不予逮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退回赃款”的角度进行辩护,不但体现了涉案人员愿意解决非吸案件的痛点问题,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协助解决了案发后追赃难的问题。

  非吸类案件由于涉案人员多,投资参与人多,矛盾交织复杂往往给辩护工作造成各种困扰,作为辩护律师应从这些错综复杂的表象中抓住关键矛盾,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发挥辩护效力。

  同时作为辩护人也觉得有必要给涉案人员家属提个醒:聘请有专业水准的刑事辩护律师非常重要,本案中有些涉案人员没有聘请律师,有的聘请的律师竟然不知道“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更别提专业而有效的刑事辩护,最终这些人员均被批准逮捕,此阶段的两种不同结局,更说明了刑事专业辩护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