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捷报再传 京都所高级合伙人柳波律师办理的栗某某涉嫌诈骗罪案被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19-05-13作者:柳波

  继辽阳黄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二审将案件发回重审后,京都所高级合伙人柳波律师办理的栗某某涉嫌诈骗二审案,亦被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捷报再传。

  2016年7月包头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10月至2009年11月间,栗某某以帮助提升职务为诱饵,骗取他人人民币2000余万元。一审期间经两次开庭、两次退补,柳波律师均作无罪辩护。2017年11月包头市法院认定栗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栗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时,柳波律师仍做无罪辩护。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原审判决认定栗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管辖程序存在问题,于近日裁定将案件发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柳波律师于2016年一审期间受托办理本案,亲历了案件的一审、二审,对案件有着客观、全面的认知。他坦言,长期羁押的措施、有罪推定观念等依然是影响刑事案件定性的不良因素。庭审实质化、无罪推定依然是知易行难,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