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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设计的崇礼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四梁八柱”合作方案全面落地实施
发布时间:2020-08-16

  2020年8月7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动创伤)项目南区医疗教学科研区四方合作协议正式签约。这是继2020年5月16日该项目北区后勤生活保障区四方合作协议顺利签约之后签署的第二个合作协议,标志着该项目两个分区的合作方案得到了各方的全面认可,整体工作由“四梁八柱”顶层设计层面正式转入方案落地、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会议现场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发改社会〔2019〕167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在京、沪等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若干优质医疗机构,在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此后将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个省区和30家优质医疗资源机构列入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动创伤)项目(下称“崇礼医疗中心项目”)是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中的河北省唯一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由河北省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按照《试点方案》合作,在张家口市崇礼区落地建设实施的“大专科、小综合”项目。此项目和其他试点项目相比,是一个既有特殊性又有典型性的试点项目。这是因为:选址上,需要南北两个院区融合共建、功能分区,既包含业务用房、服务保障设施,还要考虑社会资本市场经营布局;用地上,需要协调土地使用权人(民营企业)配合建设;任务上,既承担区域医疗中心的责任,还要承担保障2022年冬奥会的医护任务;主体上,宏观管理层面有国家部委和河北省政府,中观管理层面包含了市区两级政府,微观落实层面有北医三院和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层面需要综合考量政治、社会效益,北医三院需要兼顾政治、经济、社会效益,民营企业更多倾向于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因此,项目主体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项目合作方案设计需要兼顾各方诉求,逐项析理明利,靶向解决问题,理顺现实利益和长远发展关系,处理和平衡好试点建设任务完成中的各项目标。

  去年以来,京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崇礼医疗中心项目的法律顾问,由高级合伙人刘敬霞律师、刘铭律师牵头,由程光律师、李军霞律师、肖婷等其他多位律师、助理和高级顾问组成工作专班,为该项目建设提供全程咨询和法律保障服务。为了圆满高质高效完成服务任务,工作团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刻内涵,系统研究推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政策背景和制度要求,深入进行多方交流调研,多层面沟通了解各方利益诉求,并到崇礼区及外地试点省份进行实地详细尽调和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按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模式,创新设计了切实可行的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建设模式和方案的“四梁八柱”,起草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及协议,构建了政府主导下的医院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周到地照顾了各方诉求,有效地保障了各方利益,顺利地完成了筹建前期的关键性工作,为试点项目的全面启动扫清了落地障碍、搭建了合作机制,各方均深表满意。这个项目法律服务的圆满成功,再次彰显了京都律师事务所“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工作理念和服务精神。

  崇礼医疗中心项目全面签约后,京都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协助推进该项目后续的各项工作,为张家口市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及承办2022年冬季奥运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