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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代理的徐氏父子涉黑案二审开庭一波三折
发布时间:2008-03-19来源:新京报

  2007年9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徐凤山犯贪污罪、受贿罪、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认定徐伟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九项罪名,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徐氏父子及本案其他十四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至5日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徐氏父子及其家属的委托,我所曹树昌、杨照东二位律师继续分别担任徐凤山和徐伟的二审辩护人出庭辩护。庭上,曹树昌律师针对一审认定徐凤山犯贪污罪和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部分提出无罪的意见;杨照东律师提出了徐伟没有预谋、指使郭某某等人去枪杀刘某,其为郭等提供枪支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周某某一案不是徐伟指使及拘禁他人强行索要赌资不构成绑架罪的辩护意见。


  在徐伟是否与郭某某等人预谋杀害刘某及徐伟是否指使他人伤害周某某的问题上,庭审中相关上诉人的供述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使案情出现了一波三折。


  关于是否预谋杀人,以往一直供称刘某被害当天的中午徐伟曾与其一起吃饭,期间预谋杀人的上诉人徐某某,改变了过去的供述,称当天中午没和徐伟一起吃饭,未曾预谋杀人。一审中,被告人曹某某、证人刘某某、肖某某均证实了当天中午与徐伟在一起吃饭的人中没有徐某某。


  关于徐伟是否指使他人伤害周某某,在庭审进行到第二轮辩论时,上诉人叶某某供称是徐伟的妹妹徐萍(已故)指使其伤害周某某的。在律师的请求下法庭恢复了调查,叶某某进一步供述了徐萍指使他伤害周某某的详细经过。无独有偶,此案在一审开庭时的辩论阶段,叶某某也曾供称此起伤害犯罪是徐萍指使。


  根据卷中材料记载,本案在侦查阶段时,被告人吴某某曾供述:“我还听徐伟说他妹妹在这之前在榆树市有一起命案,心狠手辣的。”被告人曹某曾供述:“徐伟还说他妹妹是个丧门星,招事,周书记就是她找人给整成植物人的。”


  鉴于案情复杂,吉林省高级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