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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代理的上市公司帝贤股份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一审宣判,三人当庭释放
发布时间:2009-02-27来源:新京报

  承德帝贤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6名被告人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于2009年2月26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我所辩护律师张雁峰、柳波、相愫晶出席了庭审。


  我所合伙人孟冰、张雁峰担任辩护人的公司副总王正松,我所律师武小凤担任辩护人的公司副总霍学军,我所律师相愫晶、梁雅丽担任辩护人的公司科长李东民均被判处缓刑,当庭释放。


  该案是中国第一家民营上市公司被控刑事犯罪案件,备受各界关注。该案涉及一个被告单位和6名被告人,我所共8位律师担任辩护人,除上述孟冰、张雁峰、武小凤、相愫晶、梁雅丽5位律师外,另有单位辩护人金杰律师,王淑贤辩护人杨照东律师、柳波律师。


  法庭认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被告单位偷逃应缴税额6800多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淑贤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附:《刑法》第153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图为我所柳波律师,张雁峰律师,相愫晶律师(从左至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