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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办理的张海英一案日前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09-05-25来源:新京报

  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文昌律师、秦庆芳律师、柳波律师承办,徐莹律师、吴欣荣律师参与办理的张海英贪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行贿一案,因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张海英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继续委托我所原承办律师办理。


  本案二审中,我所律师指出了一审判决对本案事实认定和证据采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一审判决张海英构成贪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详细阐述了张海英不构成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裁定发回重审。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