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合伙人柳波律师、陈宇律师承办的张某被控职务侵占案一案,已被一审法院判决。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四次非法侵占公司财物10万元、14万元、10万元、18.79万元,共计52.79万元。柳波律师、陈宇律师对全案提出了无罪辩护的意见。
经过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对公诉机关两笔10万元的指控,应予以认定,但对另两笔指控即14万元、18.79万元,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对此判决,检察院未提起抗诉。
该案获得阶段性辩护成功。
我所合伙人柳波律师、陈宇律师承办的张某被控职务侵占案一案,已被一审法院判决。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四次非法侵占公司财物10万元、14万元、10万元、18.79万元,共计52.79万元。柳波律师、陈宇律师对全案提出了无罪辩护的意见。
经过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对公诉机关两笔10万元的指控,应予以认定,但对另两笔指控即14万元、18.79万元,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对此判决,检察院未提起抗诉。
该案获得阶段性辩护成功。